㈠ 怎么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承担责任者不同,享有权利不同,保证之债不同。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国际融资担保的一种形式。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笔债务承担连带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一般保证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会使用诉讼时效中断;而在连带保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者作为被告的时候的情况是不同的,贷款的人可以将借款的人还有保证的人一起起诉,同时也可以单单起诉借款的人,但是如果只保证保证人是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担保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担保的法律责任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㈡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保证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连带保证责任 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也就是说,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或者还不上贷款时,保证人和贷款银行约定,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 承担还款责任 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 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 连带责任人 ,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征信,也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个人征信,对担保人之后的贷款、申请 办理信用卡 等都会受到影响的
㈢ 贷款担保分类: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有什么不同
这种贷款方式一般是由第三方承诺提供担保的贷款,根据形式和方式分为很多类别,这里主要讲下一般担保和连带的责任区别。
1、一般担保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连带担保。
㈣ 银行贷款担保人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责任
法律分析: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银行一般是要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就是说一旦借人不能还贷,那么银行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㈤ 贷款担保方式可分为哪些
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属于人保;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属于物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㈥ 银行贷款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连带担保。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银行一般是要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就是说一旦借人不能还贷,那么银行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要求偿还被担保人无力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㈦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银行一般是不接受一般保证的,都是连带保证。具体还是以担保合同为准。
㈧ 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贷款的具体方式有抵押、质押和其他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按责任的划分,也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按担保物来划分,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㈨ 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区别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首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第二,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也可以只起诉借款人,但不能只起诉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或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第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一般保证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会使用诉讼时效中断;而在连带保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断。第四,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