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中介和买房合伙欺骗,我该怎么办。
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有没有关于交房和付款的时间约定,如果有,对方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一次性付款,那对方就属于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只是你不想卖的话,那你可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Ⅱ 我的房子被骗过户,户主拿着去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我该怎么办,最后结果是什么
如果你的房子被别人骗了,过户给户主户主拿去抵押贷款的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但是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是他欺骗你过户的,那么这个过户就不再生效,如果在你清醒自愿的状态下过户,那么这个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只能被骗,
Ⅲ 房子抵押贷款被第三方贷款中介公司骗了38万钱能追回吗当初没有给我协议或者合同就给我看了一份协议
如果抓了应该还能但你没有合同也难说最好是你能有说符力找到有关证明
Ⅳ 房产中介公司可信吗要小心忽悠骗子
有以下中介骗局要小心:中介假冒房东、中介设置合同陷阱、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中介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中介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合同未履行完毕时中介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Ⅳ 被中介骗了,贷款公司现在要和我终止合同,并让我一次性偿还欠款怎么办,现在中介又联系不上了!
你这是遇上套路贷法,中介和贷款公司他们是联合在一起骗你,你只有报警,别他法。
Ⅵ 被贷款中介公司骗了怎么办
要看具体怎么骗的。
如果是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刑事诈骗,可以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警。
Ⅶ 房产中介诈骗的案件有哪些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Ⅷ 我被小额贷款公司骗了,该怎么办
被小额贷款公司欺骗的,应该及时报警,也可以采用法律的形式向法院起诉。
“套路贷”犯罪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一大隐患。以广东省为例,广东高院对外集中发布一批“套路贷”典型案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共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数139人,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财产刑4530万元。
通过发放高利贷、采取非法手段追债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对无法归还高利贷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并恶意叠加债务,借机侵吞房产或其他财产。
(8)房产中介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伙欺骗扩展阅读:
碰到此类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大多会披上各种合法外衣,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进行伪装,以“无抵押、当天放款、零首付”等为噱头,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以转单平账的方式或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财物。
往往采取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并约定很多苛刻的还款条件;一旦被害人到期偿还不了债务,便会逼迫被害人签下新的借款合同来偿还旧债,从而形成表面看似合法的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套路贷:路数多得你“伤不起”
Ⅸ 房屋中介公司诈骗怎么办
房屋中介公司,也称房产经纪机构。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或者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无疑是比较便捷的。虽然会付出部分佣金,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代办交易手续等服务可以为双方解约不少的时间成本,而且也能避免买卖双方花费大量的精力去重新学习行政手续的办理流程。但房产经纪机构和其他行业一样,也可能遇到不诚信,欺骗客户的情况。根据“欺骗”的程度,如果中介机构只是借助一般性的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的方式去促成交易,那么可以向行政主观部门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给于罚款、撤销备案、停止网签、吊销执照等一系列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索赔。如果中介公司一开始就不打算提供正常的经纪服务,而是纯粹依靠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佣金,那可能将涉嫌诈骗犯罪,此时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为了尽可能的降低被诈骗的风险,要选择依法设立,正规备案登记的房产经纪机构。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