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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2-11-06 04:26:33

1. 担保贷款期限多长时间

一、担保贷款期限多长时间
1、担保贷款期限的时间,视以下情况决定:
(1)信用贷款担保人的期限时间,要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决定;
(2)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担保贷款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贷款的方式如下:
1、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流程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2. 银行担保贷款的担保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3.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担保抵押贷款期限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担保贷款的期限,那么担保贷款期限就是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担保贷款的期限,那么担保贷款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加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 借款担保人担保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一般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担保的方式是保证,则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6. 担保贷款期限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信用贷款担保人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要看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借款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1、借款的担保期限,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依法约定的时间,但不能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约定的,则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就可以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8. 贷款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9. 担保贷款多长时间过了担保期

一、担保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三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三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是需要对于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一些责任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风险的发生,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二、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
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
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
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
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
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
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
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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