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钱不还,原告是先起诉被告还是担保人
先起诉被告。
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⑵ 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同一顺序债务人吗
担保法的确这么规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就是说,债务人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在法院审判下来之前,并且实施财产保全之前,担保人是安全的。 在风险已经发生后,如果在财产保全、拍卖、受偿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仍然不能执行,则要追究保证人的责任,要求保证担保人偿还这笔贷款。。。然后再由保证人向借款人追索。
⑶ 关于贷款20万被起诉,担保人的问题
无论你父亲是连带担保或者一本担保都无须担心的哈,担保的实质是为了商品经济的交流,而不是给无关的人增加额外的负担。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姨夫的房子可以偿还贷款,他如果被银行起诉的话,先考虑的是拍卖其房子,不足部分才会向你爸要求承担。即使你爸爸承担了贷款,也可以向你姨夫进行追偿的,所以不要担心哈,冻结你们账户更是无从说起。
⑷ 我是贷款担保人,作为担保人我成为被告了,这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合同法,你的被担保人在贷款10万元一直不还被银行起诉,你做为他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银行既可以向贷款人要求清偿,也可以向担保人要求清偿,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法院经二次合法传唤,当事人若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到时可能对你不利,你还是到庭为好主张权利为好。
⑸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5)贷款起诉担保人顺位扩展阅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⑹ 贷款人起诉担保人 可以吗
贷款人还不起钱,放贷方就会找担保人要钱,如果你的财产足够抵扣所贷款项就会执行你的财产,银行的首选肯定是执行你的财产,因为是你贷的款,你和你亲戚之间的借款行为和银行没关系
起诉你也只能起诉你这个亲戚借钱不还,起诉不了亲戚的儿子
⑺ 贷款人 担保人顺序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先向借款人(更正你的说法并非是贷款人,贷款人应是银行)追偿,通过电话、上门、发律师信,到法院起诉。都不行的话,再去追负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⑻ 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起诉还是分别起诉.!
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由所区别,可参考以下两点。
1、对于担保人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担保人或者借款人,也可以将两者一并起诉。
2、对于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责任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或者将借款人和一般担保人一起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重复起诉的条件是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1、在当事人是否相同的判断上,若前诉和后诉的当事人不同,一般认为属于不同的诉,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之下,当事人不同也有可能构成同一诉讼。
如因债权债务转移、当事人死亡发生权利义务转移等,在纠纷已经得到法院裁判后,权利承受人再次提起诉讼就构成重复起诉。显
然,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并不相同,本案前诉的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债务人;后诉的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保证人。因此从诉讼主体看,本案不构成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违反。
2、对于诉讼标的是否相同的界定,就当前的司法实践而言,诉讼标的界定为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较为妥当,有利于法官确定审理的对象,提高法院裁判的效率。
就本案而言,前诉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而后诉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为保证合同关系,虽然从理论上说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但是后诉的争议焦点在保证合同关系上。
因此从诉讼标的看,本案不构成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违反。
⑼ 如果由贷款人提出,两个担保人,银行只起诉一个担保人,行吗
同一债务有两个担保人以上的,贷款人(即债务人)无权要求银行只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承担份额,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贷款起诉担保人顺位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