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购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了
法律分析: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的,出售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索赔。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支付未按时办理备案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贰』 买按揭房开发商做担保,买主终止还款会怎样
首先,了解按揭所购房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按揭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卖家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您先行偿还全部贷款。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卖家则无需与开发商协商,但必须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且要告知受让人该房产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其次,转按揭银行多数不受理房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即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也可以是正处在住房按揭期间的借款人,为了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等手段把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转按揭操作程序比较复杂,几乎少有银行会同意这种转让,大多数银行会将此作为二手房买卖贷款处理。西安市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严格意义上的转按揭贷款是卖方出售贷款没还清的商品房,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还款主体变更,买方得到银行放贷后,并不是拿着现金交与卖方去原银行提前还贷,而是银行之间进行过账交易,消费者是见不到现金的。据了解,目前在已经推出转按揭业务的银行,也没有实现不同银行间的转按揭业务,主要是因为银行业务没有联网,有些银行之间利率也并不统一。再次,自筹资金提前还贷从贷款银行来说,同意卖家转让该房产的前提是,要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和相应利息即提前还贷。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家办理转让手续,此时则完全是买卖双方两个人之间的事了,这也是最简化的办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二种:找到买主后,买卖双方沟通。买家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卖家提前还贷,然后卖家办理好结清手续后过户给买家,买家再给尾款。这种办法较为常见,但这种办法对于买方来说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在付出购房款后,房产权属还属于卖房者,一旦卖房者不承认或携款逃跑,买房者将面临巨大损失。为保险期间,在垫付过程中,买方与卖方或者签订一份手续办理相关事宜的承诺协议,并以房产证做抵押。或者选择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介入,作为第三方保证资金的安全,卖方支付几百元的办理费。最后,向中介公司拆借卖房者自行无法筹到还贷款,而且也没有买主愿意垫付房款,只能用向中介公司拆借,这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不过要收取较高的手续费。一般每天的收费为借款的4%。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买卖双方交易成功,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一般银行开办有个人住房转让贷款,即转按揭贷款。如果是在建行贷款,建行转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3)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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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请问开发商有权收取房屋按揭贷款的保证金吗
没有。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申请条件
一般来说:具有有效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申请资料提交银行即可,由银行审核决定是否放款。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按揭贷款
『肆』 开发商为什么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有什么条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 有合法的身份;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商为告知购房者结果:
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将已出卖的房子进行抵押给第三人的,是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伍』 房贷开发商做担保人
开发商就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该阶段性担保期间始自购房人贷款之时,终至抵押担保登记完成之日。在相当多的购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都没有涉及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担保的内容,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也未另就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做出约定,也就是说,开发商为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对于购房人来说,既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开发商的约定义务,购房人也无须就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支付相应对价,是开发商自担义务的一种单方利他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虽然没有对价,表面上是为购房人承担担保风险,实际是为自己的销售业绩提供配套服务(即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
银行之所以要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是因为开发商销售的房屋是否能及时竣工验收,是否能一定完成房屋抵押登记,购房人是否一定能按期还本付息,都存在不确定性。当购房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达到一定的期限(通常为连续三个月),银行就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此时,如果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即抵押尚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银行就会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开发商承担了保证担保的责任后,多会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恢复原状,经过诉讼或仲裁,收回出售的房屋,而不是直接向购房人行使代偿追偿权。由于仲裁一裁生效制度的优势,开发商多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多数情况下,仲裁庭也会支持开发商的解除合同并恢复原状的仲裁请求
『陆』 购商品房后开发商为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程序
法律分析:购商品房后开发商为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程序如下:
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柒』 什么是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法律分析: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是指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贷款行借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并由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