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调研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调研

发布时间:2022-09-20 10:01:41

㈠ 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漳州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实施意见(试行)》(团漳委联[2014]1号),结合芗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自愿申请、团组织推荐、自主审批、按期还本付息”的原则,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青年贷款对象和项目及时得到支持和帮助,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正常周转。

第三条 本办法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是指漳州农商银行向经芗城区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发放用于就业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

第四条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8 至4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芗城区户籍农村青年;

2、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或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用途合法、明确;

5、芗城团区委、漳州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资金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以保证方式办理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贴息类贷款按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贷款授信期一般不超过3年,可按月收息一次还本,也可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

第三章 贷款办理程序

第七条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农村创业青年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初审、推荐→银行信贷审批、发放→贷款回收→综合评价。

(一)团组织推荐

1、逐户申请推荐

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按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团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团组织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由团区委推荐给漳州农商银行。

如为财政贴息类政策贷款,团区委还需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批量申请推荐

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推荐表》,团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按行政村、镇(专业市场、街道、社区)集中、批量申报,团组织填写《漳州市芗城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批量推荐表》,进行初审后,由区团委推荐给漳州农商银行。

(二)银行审批发放

漳州农商银行业务部门接到团区委推荐的贷款申请后,及时根据就近原则分配给支行,经办支行按照贷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申请额度,可采取逐户调查审批,也可批量调查审批。审批通过后,漳州农商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定期交流,综合评价

团组织与漳州农商银行秉着充分信任,致力于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加强职能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络制度,定期交流、评估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开展情况,切实增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第八条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资料;

2、经营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或消费用途证明材料,如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特殊行业还必须有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县级以上表彰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九条 简化贷款手续。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贷款额度一经核定,根据借款人对贷款的实际需求,可随时到漳州农商银行网点办理核定额度内的贷款。

第十条 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凡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均可享受漳州农商银行同类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农村青年可享受贷款利率下浮15%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安排贷款。漳州农商银行每年安排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确保满足农村青年的贷款需求。

第十二条 实行零收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免收手续费、工本费、抵押登记费等,施行贷款业务零收费。

第十三条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用于创业生产经营项目,且符合现行小额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青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第五章 合作管理

第十四条 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创业就业青年的培训力度,对创业贷款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做好借款人登记、初审、推荐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团组织要配合漳州农商银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给银行。

第十六条 团组织要大力推荐和使用漳州农商银行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协调系统内资金账户及与青年创业贷款相关资金到漳州农商银行落户。

第十七条 漳州农商银行通过总行倾斜与支行联动,信贷资源与综合金融服务手段相结合等措施,为团组织、农村青年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漳州农商银行践行“阳光信贷”服务承诺,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按照自主运作、风险自负的原则做好贷款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

第十九条 漳州农商银行要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信贷档案,按月(季)统计贷款受理、发放、存量等情况。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漳州农商银行要及时总结开展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对推广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城镇青年创业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芗城团区委、漳州农商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㈡ 2022年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都有哪些银行放贷

具体如下:
1.由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明确了优惠贴息利率,切实帮扶创业群体圆创业梦。
2.据了解,该项新政是由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而来。贷款对象增加了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以个体、合伙经营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他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且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高校毕业生已经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高不超过2年延长到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调整为贫困县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㈢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多少额度

您好,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

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

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

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

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放贷。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㈣ 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政策

一、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怎么确定?贷款利息个人承担部分与财政贴息部分怎么分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_2020_21号)精神,我省“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什么是LPR和BP?

_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基础利率)。

_ BP即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支付利息及财政贴息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小李经营了一家服装店,并以个人身份申请了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已知现行1年期LPR为3.85%。则:

小李贷款利息为:(3.85%+150*0.01%)*20万元=10700元

其中:个人承担:(3.85%-150*0.01%)*20万元=4700元

财政贴息:10700元-4700元=6000元

二、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久?怎样还款?

贷款额度: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额度为最高20万元。2.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上限110万元。3.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1.“贷免扶补”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2.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2.“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还清(贷款合同签订日起第12个月还10%,第24个月还20%,第36个月还70%)。3.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4.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三、 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四、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1. 申请人在嵩明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2.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

3.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4. 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且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五、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怎样处理?

营业执照是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鉴别创业者是否真正从事创业活动重要依据。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私自注销营业执照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3. 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六、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怎样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已创业就业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应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踪管理,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 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2. 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㈤ 浙江财政有这么多创业支持政策

浙江财政有这么多创业支持政策

引导语: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浙江省财政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

1.探索政府产业基金运作模式

2015年,设立200亿元的省级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统筹推进信息经济等七大万亿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四换三名”和“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140支,总规模达884亿元。争取到2017年底,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0000亿元以上。

同时,从2016年开始,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与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统一运作和管理,并将基金规模从6亿元扩大到20亿元,突出对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精准扶持”,发挥好创新强省基金的撬动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

2.探索新型科技金融支持方式

实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通过对市县政府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风险池、专利权质押融资及其他科技金融资金等进行配套支持和绩效奖励,充分发挥省、市、县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市县政府、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3.完善创业创新融资担保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助等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金融机构风险预期,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浙江省担保集团,发挥省担保集团的增信、分险和放大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发放创业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支持创业创新示范载体建设,拓展创业创新发展空间

1.加大科技城建设支持力度

2012-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主要用于大院名校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和引进创新人才团队补助,对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和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和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5亿元,通过省、市、县(区)按1:1:1筹资比例共建方式,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大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引进、重大项目研发,以及对相应的.科技小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补助。

此外,省财政积极支持嘉兴科技城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完善“北斗七星”机制,探索管用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2.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平台建设

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绩效给予适当奖励。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试点示范,2012-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8.6亿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131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补助;“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培育新建150家左右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引领企业开展四大创新活动、打造五型企业。

支持杭州市成功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获中央财政3年示范期9亿元奖励资金,杭州市3年内拟配套资金150亿元,主要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

3.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研究落实众创空间发展扶持政策,每年对全省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众创空间,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依托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纳入众创空间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推进公共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1.积极推广应用“创新券”

通过政府发放“创新券”鼓励和推动各类创新平台与载体为创客提供服务,推进省市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各市、县(市、区)在“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服务创客的支出,由省财政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并根据开放共享实效,每年1月底前对省级创新载体按照“创新券”省级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3366万元支持市县推广应用“创新券”。

2.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1年,浙江省被列为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省。2011-2014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300万元,各级财政合计投入建设资金近1亿元,实现了省平台、10个市“窗口”单位及42个产业集群“窗口”的全面互联互通,为全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等提供信息共享的资讯综合服务。2014-2016年,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平台和支持各地“窗口”、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的运行维护。

3.加大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鼓励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等政策。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总金额1107亿元;其中,向中小微企业采购846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76%。

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培育,保障技术创新要素供给

1.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整合设立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投入。对引进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截至目前,省财政共补助奖励资金1.17亿元支持29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

2.鼓励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省级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对外投资。省级事业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或约定给予奖励后,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并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3.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可按60-95%的比率、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率,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4.完善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

2016年,省财政安排3.45亿元支持推动全省就业创业,较上年增加8300万元。同时,为提升广大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和模式,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清费减负政策,优化创业创新市场环境

1.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暂停征收、免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约10亿元。

2.积极稳妥推进收费专项清理改革

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降低和不再收取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其规范发展。

3.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建立《浙江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浙江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两张清单,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涉企收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自2014年底起在政务网站公布的三张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及时维护更新,提高部门收费透明度。

4.建立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以收费单位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收费政策评估、目录清单及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3、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享受出资额、经营场所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创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

㈥ 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要查征信吗

需要查。
宁波市人社局发布《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㈦ 天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经本市人才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㈧ 个人创业贷款怎么办理

个人创业贷款办理方法

申请步骤

1.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

3.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4.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贷款人投资项目必须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申请放贷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㈨ 创业贷款怎么贷都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

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

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

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

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放贷。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㈩ 2017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2017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对于很多初步创业的创业者来说,创业启动资金是最为困扰的难题,想要创业当然离不开钱,为了帮助创业者更好的创业,政府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创业贷款政策来鼓励支持创业。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欢迎大家阅读!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概念

创业担保贷款原名是“小额担保贷款”,2016年为响应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改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它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员须是符合上级规定的'贷款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商业银行其它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除外)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2、申请人员须在本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考察贷款人的个人贷款额度、就业人数及经营规模等合理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为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司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符合政策的个人对象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五、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流程

申请→审核→培训→考察→担保→放贷→归档→贴息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网上创业认定证明、经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提供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丧偶人员提供丧偶证明或户口本显示有丧偶信息;(离异和丧偶人员贷款时需关联直系亲属);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并需关联父母或直系亲属(备注,所有关联人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备就业能力);

(6)网上创业人员需提供网店主页截图、近12个月网上交易明细截图;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阅读全文

与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调研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红旗hs5贷款利率 浏览:456
沈阳2020年各银行贷款利率 浏览:477
百度贷款还要亲人手机号码吗 浏览:584
成立公司向银行贷款然后放贷 浏览:471
征信小额贷款公司GT 浏览:354
哪个地方支持上海公积金贷款 浏览:703
公积金贷款过户要多久放款 浏览:945
昆明市五华区聚佳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225
贷款买车需要夫妻共同签名吗 浏览:798
有贷款的房子能过户给朋友吗 浏览:868
在一个银行流水比较大可以比较容易贷款吗 浏览:626
银团贷款需要资料 浏览:395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e贷款年限 浏览:998
网上贷款频繁查询征信么 浏览:315
上海需要贷款的人 浏览:950
昭通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浏览:522
邮政银行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 浏览:28
老家房子贷款算不算二套房 浏览:876
灌南县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 浏览:409
网上贷款还了还叫还 浏览: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