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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

发布时间:2022-07-21 13:48:37

A. 建行个人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条件:信用良好的建行个人客户,只要在建行办理业务(如存钱,购买理财、国债、基金等,贷款,代发工资等),都可能获得额度,且办理业务越多,额度越高

2、通过建行网点查询(网址是:网页链接),可以查到钟家村附近有16个营业网点,你可以根据你的地址选择一个近一点去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官网—网点查询、中国建设银行官网—个人贷款

B.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贷款余额情况2017占比

40%
2018年年底与2019年一季度,建行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速分别为8.9%、14.1%,分别高于同期国有企业3.3、6.9个百分点。建行出台4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全行性文件,推出26条政策以及30条精准落地措施,打出一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组合拳”,提出“五个优先、四个强化、四个保障”,分别从资源保障、扩大规模、效率提升、降低成本、考核激励、尽职免责、持续服务、助力脱困、减负赋能等方面给予制度安排,
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和支持力度,以实际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以综合金融服务助力民企做优做强除加大信贷支持外,结合不同发展特点,建行还运用全牌照优势,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多渠道融资支持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来源。建行加大并购贷款支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一季度末对民营企业并购贷款余额达289亿元
通过整合投行、资管类产品对接个性化金融需求,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兼并重组、国企混改等,助力民营企业不断壮大。如为龙湖地产及上游中小微供应商提供供应链反向保理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曹操专车提供股权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为明阳智慧能源(4.890, -0.08, -1.6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风电场项目建设的绿色中期票据,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销发行“一带一路”债券等。

C. 深圳加码监管全部涉房贷款 每季度滚动排查资金流向

深圳近日加码涉房地产类贷款资金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将经营贷、按揭、开发贷、消费贷、信用卡等排查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这是楼市资金监管收紧的又一最新迹象。

3月30日,两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近日,深圳监管机构要求每季度排查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执行、经营贷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流入楼市等情况。

当日,深圳银保监局回应记者称,滚动排查范围为截至报告期末的所有存量业务,包括房地产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经营用途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以及理财、投资等表内外融资业务,其中经营用途贷款是排查重点,排查结果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在“房住不炒”定位下,就在上周,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每季度均要排查涉房贷款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要求深圳商业银行每季度排查具体要求包括两大类,分别是房地产信贷业务排查、经营贷业务排查。

其中,对于房地产信贷业务排查,要求商业银行排查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经营性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其他(含理财、投资等)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信贷政策的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资金情况。若存在,要求收回违规资金,说明问责情况。

对于经营用途贷款(简称经营贷)业务排查的要求更为细致,要求商业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等详细排查经营贷规模,排查经营实体成立不满1年或贷款发放后经营公司注销或转让股权的贷款、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贷、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不满1年或6个月的贷款、贷后6个月内借款人或其亲属(含已离婚配偶)新增房产的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或回流至借款人及其亲属账户或流入借款人关联企业等的贷款。

当日,深圳银保监局回应记者表示,为持续强化房地产领域信贷监管,严守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红线,深圳银保监局在联合深圳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印发通知,组织辖内银行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信贷资金流向按季滚动排查机制。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将持续保持房地产信贷领域乱象整治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暗访、督导和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房地产信贷政策、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将责令银行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对责任部门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并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此前的今年3月,独家报道,深圳地方监管召集各大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商业银行自查2020年以来经营贷资金流向,且需穿透检查。排查范围包括2020年以来获批经营贷的公司股东本人及其配偶在贷款前后的6个月内购房行为,穿透了解资金流向。

房贷监管全面趋严

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上述通知要求,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近期,多家银行也表态要降低房贷占比。

3月29日,建设银行副行长吕家进在该行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建行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稳妥促进对公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保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理适度增长,有序降低房地产相关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他说,总体来说,房贷集中度新规的过渡期相对充裕,预计该新规对贷款规模增长的影响较小,超标部分会逐年消化。建行也是最大的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其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83万亿,增幅9.91%,占比为 34.73 %,较监管要求略高。

对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交行方面表示,从2020年末公布的对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管理政策来看,对交通银行影响较少。相比其他银行,该行还有进一步额度上行空间。近期经营贷在某些热点城市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该行已将排查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在推进,并将合规工作放在首位。截至2020年末,交行房地产贷款对公、按揭合计共16420亿元,占客户贷款比重超28%。

根据央行、银保监会在2020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5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其中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D. 监管层“三道红线”后再亮剑,设置银行涉房贷款占比“安全线”

继“三道红线”后,监管层对于房地产资金层面的监管再“亮剑”。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在业内看来,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预计从明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根据《通知》,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那么,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是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而就其原因来看,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了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三道红线”是对房地产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对资金供给端的收紧。
分五档设置涉房贷款占比上限,个贷占比最高不超32.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央行新规,分档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涉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于超标者设置调整时间并要求制定调整方案。
《通知》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央行新政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32.5%;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20%;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2.5%;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7.5%。
对于占比超出管理要求的,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对于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其中,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许小乐表示,从银行分类比例来看,规模越小,房地产贷款的比例限制越低,对大型银行相对比较宽松。潘浩指出,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业内:未来银行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央行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置涉房贷款余额上限,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称,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许小乐表示,央行新政对于短期市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其一,设置的额度比例与今年的情况基本符合。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其二,根据年末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具体到单个银行机构,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绝大部分大型和中型银行指标较为健康,但也存在部分大型或者中型银行在个别指标上“踩线”的情况,而中小城商行则在涉房贷款业务方面可能需要作出更多调整。具体来看,根据2020年上半年财报,大型银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个人信贷余额占比超过32.5%的“红线”,分别为34.4%和33.6%,但两家大行总体涉房贷款比例都低于40%。中型银行中,招商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24.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33.2%,均超过“红线”。中小城商行中,有相当比例的银行指标超过“红线”,例如厦门银行、齐鲁银行等。
“可以预见的是,从2021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将有可能放缓,结合贷款质量(不良率)综合考虑,相较个人住房贷款而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下降的比重可能更多,对住房金融长期风险的平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马泓表示。
马泓还表示,从趋势来看,未来对租赁住房的贷款业务有可能将会增加。《通知》指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E. 建设银行个人贷款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正常还款二年以上,且在我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2)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落实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明。
(3)借款人当前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月收入比不高于50%。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公积金归集在我行,且该单位已经建行准入。
(2)在建行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期限二年(含)以上。
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代发工资单位已与建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且已经建行准入。
(2)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满二年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的界定,以与单位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期发放工资且为在岗员工为基本原则。
(3)工资账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资金。工资账户的月均薪金收入,含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根据不同单位员工薪酬支付政策具体界定。
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F. 建行怎么私人贷款利率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率为4.35%,中长期贷款利率为4.75-4.9%。
建行贷款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正常还款二年以上,且在我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2)当前贷款余额小于贷款所购住房合同金额的50%;贷款所抵押住房已落实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明。
(3)借款人当前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月收入比不高于50%。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公积金归集在我行,且该单位已经建行准入。
(2)在建行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期限二年(含)以上。
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代发工资单位已与建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且已经建行准入。
(2)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满二年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的界定,以与单位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按期发放工资且为在岗员工为基本原则。
(3)工资账户有充足、稳定的还款资金。工资账户的月均薪金收入,含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根据不同单位员工薪酬支付政策具体界定。
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G. 建设银行住房贷款的每月还款占月收入的比例是多大最多是多少

如果您每月还2000,那您收入在3000合适.按1.5倍来算,少了人家不批,收入高了还款少人家也不批,会说您收入这么高但首期给少了.

H. 建行对住房贷款收入及还款额比例要求是多少

比例是要求不超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你的这个收入水平,尽管是没有超过50%的比例,但是因为总额较少,剩下的700多应付日常生活都有点困难,所以银行的要求是合理的。毕竟,一般月供金额占月收入的30%-50%。具体要看你个人的理财与消费水平,如果你还房贷之后生活水平都不能得到保障了,肯定不会给你的。

如果单位不让开的话,你可以提供工资单、工资卡流水等,证明你的实际收入高于这个数,银行才方便操作。

每月还贷金额最好不超过月收入的三分之一,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以按揭方式购置商品房、机动车辆等时,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贷款人应当在还款期间内,每月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月还款额,包括本金部分和相应的利息。

(8)建设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扩展阅读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

对于年龄在25-30岁的房贷借款人,在工作稳定的情况下,月供可以占到家庭收入的40%-45%。这个年龄的年轻人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家庭负担比较小,而且,随着事业的发展,其个人升值潜力也是比较大的,所以月供占收入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对于35岁以上的房贷申请人,这个年龄段的购房者通常已经结婚生子,为了保证日常家庭开支和孩子的教育支出,在工作稳定的情况下,月供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30%。

I. 银行现在为什么不给房地产贷款了啊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的清理力度不断加大,投资客的比例正逐步降低,刚需的比例逐步扩大。刚需买房,特别是那些首套房且没有任何贷款记录的购房者应该被予以照顾。
而在之前,的确是这样操作的,各地银行通常都有8折或者85折的贷款优惠,但近半年来,刚需买房已经没有任何优势可言。换句话说,现在买房不仅在房价上要吃亏,更得在月供上吃亏。
有银行信贷口的就曾这样直言不讳:“现在给刚需放贷,是放多少亏多少,谁给他们贷款谁就是傻子”中介对刚需倒不是排斥,只是没有多少刚需买房了。核心城市中,从未买房的刚需,现在买不起,那些换房的也算刚需,但他们现在基本上都不换了,一换就是要准备8成首付,太不划算。

J. 房地产银行贷款“红线”,对市场影响几何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为各大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规模及占比设置“两道红线”,分别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银行,监管机构给设置了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那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什么影响呢?



01、政策出台背景



房地产贷款占比连年升高至28.8%



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吸引了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捆绑”。近年来监管部门三令五申对房地产贷款进行控制,虽然增速有所回落,但总量仍然不小,占比依然较高。2011年以来,房地产贷款余额占人民币贷款余额连年升高,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升高至28.8%。而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此外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行业仍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仅5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过上限,按照目前比例,房贷不会受到影响。第一档银行,建设银行和邮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略微超过了32.5%的红线,业务调整过渡期均为2年。第二档中有2家银行“超标”,分别是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三档中仅成都银行一家触碰到上限。



供给端收紧,中长期来看,房企资金压力加大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银行房地产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降低银行房地产风险敞口、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从中长期来看,本次新规在房地产行业资金供给端进行了收紧,房地产在融资上会感受到更大的压力,房企融资渠道、融资能力或是未来其能否快速发展的关键。但从目前设定的管理比例要求来看,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况,因此对未来市场相关贷款投放额度的影响相对有限。



总体来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只是防御性制度安排,新规对不同类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并且给目前不达标的机构充分的整改空间和时间,有助于保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总体上对市场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房企供给端资金收紧,有助于引导房地产企业从高周转、高杠杆模式转向长期经营模式。



研究员:蔡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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