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婚后贷款的房子怎么过户
离婚后贷款房子过户的,有2个步骤。分别是:1、房子有贷的款,那么离婚想要过户要先提前还清贷款,或变更贷款人,再办过户手续;2、申请人要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⑵ 按揭房夫妻离婚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过户流程:一、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二、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三、如果贷款未到期的,还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⑶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后怎么过户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后,有4个步骤的过户手续。分别是: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2、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3、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4、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签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⑷ 夫妻离婚了房子还有贷款怎么过户
一般情况下,房子上有贷款的,需要将贷款清偿完毕后,才能予以过户。但是,不同的地区,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外,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⑸ 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过户
一、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过户
1、房子有贷款,离婚的过户方式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2)有房产证的。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怎样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