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根据人行的要求,客户可选择转为LPR加减点浮动模式或固定利率模式,但只能转换一次。如果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下降,可以选LPR加减点浮动模式,如客户认为将来利率会上升,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模式。
举个例子,如果客户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9%(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9=4.41%。如果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不管以后LPR利率如何变,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如果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根据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4.8%计算,个人房贷利率水平为LPR+-0.39%(4.41%-4.8%)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以后重定价日则以当期的LPR为基准定价。
(1)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困难扩展阅读
资深按揭行业人士郑大源指出,近期市场上有说法称,如果此前享受了基准利率打折的,转了不划算;如果此前是基准利率上浮的,转了划算。这是误区,因为如果转为LPR定价的,只要是LPR下行就都划算,如果LPR上行就都不划算。“主要是看你对未来LPR走势的判断。”郑大源表示。
受2月20日5年期LPR报价下调的影响,3月,30个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环比有所下调,其中8个城市降幅在10BP以上。其中,广州地区首套平均房贷利率也出现下调。分析人士预计,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仍会呈现下降趋势,但短期内或较为平缓。
『贰』 不能及时完成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基准利率转换要怎么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行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叁』 现在农业银行要求房贷客户办理LpR定价基准转换,不办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凡是符合条件的贷款,都要进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转换充分尊重您本人的意愿,您可以转为浮动利率,也可以转为固定利率。如果您选择转换为浮动利率,由于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未来您的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相应变化。
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我行将分批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如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期间通过网银、掌银、95599人工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如您的贷款已批量转换成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您也可撤销批量转换。
(作答时间:2020年9月4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肆』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就是LPR或者固定利率的转换。也就是说贷款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转换,转换之后,贷款的利率就会发生改变。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指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伍』 客户不接受个人房贷转换为LPR定价可以怎么做
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网银、柜面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5)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困难扩展阅读
工商银行的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1、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2、固定利率贷款。
3、公积金个人贷款。
4、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5、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6、当前逾期贷款。
『陆』 个人贷款(首套房贷)定价基准转换
就是说现在App上面操作不了呦,可以过几个工作日之后再开操作试试。如果过几天还是提示相同的结果,可以联系在线客服或是电话客服咨询。不过最简单的方法去自己办理房贷的银行网点整整就好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柒』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什么意思
转换成LPR浮动利率形式比较好。2020年4月的LPR为4.65%,换了之后可以减少月供。且目前近几年的趋势和经济整体趋势发展看,利率呈现下降趋势,换成LPR是划算的。当然,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也存在将来较长时期利率上升的风险。
两种方式选择,原来还款方式是按照“基准利率+浮动比例”计算,基准利率是可变的,浮动比例是不变的;新的方式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浮动点数”计算,LPR是可变的,浮动的点是不变的。根据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个人房贷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保持不变。按新的选择利率应该表达为:LPR+浮动点。转换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前,房贷利率与原来相同;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变成“当时最新的LPR+浮动点”;以后每个重定价日都以此类推。
LPR是个变动数,对比上述方式,因为转换是以2019年12月基准利率4.8%(五年期以上)为基础的,很明显,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比4.8%高,就可选择原来的还款方式;反之,如果判断未来LPR比4.8%低,就可选择转换成LPR。现行LPR为4.65%,显然比4.8%低。
『捌』 客户本人存在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或亲自前往网点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该怎么办
借款人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待线下渠道开通后,代办人可持相关材料前往网点代为办理LPR转换:
(1)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资格证明及借款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服刑羁押人员:应提供经公证的借款人本人授权文件(包括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授权意向、签字、有效期等内容)、服刑羁押证明文件、借款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重病症或无自理能力人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资格证明及借款人身份证件;
(4)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由财产代管人提供人民法院裁决书和财产代管证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借款人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裁决书,出示合法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出国人员:由委托代理人持借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权机构出具的出国证明或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书办理。
『玖』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12月28日上午9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30号,内容如下: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