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账户有余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账户中有余额的。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账户里面是必须要有余额的,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账户存额以及缴存基数等方面来判断贷款额度。而且公积金没有余额是没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
而且,贷款额度的确定: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后,公积金贷款指的是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能贷多少,计算方式就比较复杂了,与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城市信用评分、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贷款申请之日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X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X 调节系数
Ⅱ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条件
当公积金住宅贷款买房成为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的时候,如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成为必须知道的事情了。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一定比例;
2、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比例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由委托人公布。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等级确定。
贷款程序
贷款实行逐笔审批方式。基本贷款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2、委托人及其指定的机构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查;
3、填写并签订相关合同、单据;
4、发放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Ⅲ 国管公积金贷款120万条件是什么
1、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120万的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达到12万左右。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首要条件。其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个人征信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4、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拓展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账户;
二、开户1年以上并且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近期);
三、在缴存状态;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及贴息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存款余额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影响,贷款额度与个人月缴存额度有关,如果是单身,个人的月缴存额大约要在900元以上,如果是已婚,个人月缴存额需要在每月1050元以上。
Ⅳ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
2、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
3、申请人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Ⅳ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有:(一)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二)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1、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Ⅵ 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多少和可贷款多少有关系么
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金额是有关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
若想在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规定(如: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房产要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与当地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
Ⅶ 个人公积金贷款对账户里的余额有要求吗
1.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有要求的,账户余额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要素之一。根据账户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
2.贷款人要保证公积金账户内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缴存余额,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流程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 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那么购房者首先就应该去和开发商或者是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清楚公积金办理的相关事宜,并且可以测算一下自己可以贷款的额度以及贷款的期限。 2、提出贷款申请 在购房者确定自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向可以承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 当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通过之后,那么购房者就需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手续 在购房者把贷款的合同签订好了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等到购房者把以上的流程全部都操作完成之后,那么贷款承办银行就会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个人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 1、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x倍数(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2、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注: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Ⅷ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有:
(一)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