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区分备抵类科目的借贷方向
被备抵类科目的余额通常在借方的,它对应的备抵类科目就在贷方,反之亦然。
比如,固定资产余额在借方,它的备抵类科目折旧就在贷方;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通常在贷方,它的备抵类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就在借方。
(1)委托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贷方向扩展阅读:
一、备抵类账户:
备抵账户( contra accounts )是用来抵减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求得被调整账户实际余额的账户。“累计折旧”账户就是典型的备抵账户,“坏账准备”则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1]
备抵账户亦称“抵减账户”。它是作为被调整对象原始数额的抵减项目,以确定被调整对象实有数额而设置的独立账户。
备抵账户主要是为了计算相应被调整的账户的净额而存在的。它是用来抵减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求得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其调整公式是:被调整账户的余额—抵减账户的余额=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
其中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与调整账户的余额的方向相反。
二、备抵科目的列举: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备抵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短期投资的备抵科目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长期投资的备抵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是存货的备抵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是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在建工程的备抵科目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是委托贷款的备抵科目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备抵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
在工程企业中,由于科目设置的比较特殊,“工程结算”属于“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
网络备抵科目
❷ 委托贷款是资产类吗余额方向应该是哪方
是资产,余额应该在借方
❸ 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贷方分别代表什么
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
借方表示增加(例如计提坏账准备),贷方减少
坏账准备属于资产类,借方表示减少(冲减坏账准备金),贷方表示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坏账准备金是指纳税人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核销其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❹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❺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1.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计提方法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0.3)=0.5(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1%—(1+0.2)=—0.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1000万
贷:营业费用1000万
3.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
2001年3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24×2%+3×25%+2×50%+1×100%=3.23(亿元)
2001年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30×2%+6×25%+3×50%+1×100%)—3.23=1.07(亿元)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
1.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实际发生呆账损失时,按规定的呆账损失核销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后,从贷款损失准备中予以核销。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列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款;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遗产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未获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获保险补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❻ 原会计制度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答: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❼ 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何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1304 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❽ 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8)委托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贷方向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
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