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员工能给自己贷款吗
不能,除非经理回同意
『贰』 银行工作人员想用我存折贷款完成任务行吗
这种情况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个人储蓄任务,而做出的没有办法的事。一般情况银行的月末、季末,都给银行各岗位人员制定冲时点存款任务,也就是30号或31号这一天。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得看自己愿意不愿意,愿意办纯属帮忙,不愿意也属于合情合理。
『叁』 农业银行员工在其它银行贷款20万自用,会应响自己的工作吗
20万不是小数目,肯定会影响的!金融行业的是很在意个人的征信和负债率的,我以前有个认识的人,他在邮政储蓄上班,后面就是办了太多信用卡,而且信用卡的额度用的比较多,结果上级的人要他注销,他没去注销被辞退了工作!建议你也不要负债太高!
『肆』 银行主任自批自贷自用贷款1000万怎么量刑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会有罚金。
自批自贷制度是违法的信用贷款!
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人员惜贷、惧贷、拒贷。有的信贷员对群众的合理贷款需求,漠然视之,拖延、推诿甚至拒绝放款。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奖惩机制僵化,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缺乏利益驱动,信贷员不愿放贷。二是由于信用社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长期“棚架”且不尽科学,“板子光打在信贷员屁股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放款积极性。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心存不良,把放款作为以贷谋私的主要手段,对合理、正常的贷款也拖延不放。
(二)信贷员以贷谋私,放弃信贷原则,盲目放款。个别信贷员伸手向借款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信贷员是被动地接受借款人的宴请、礼品,但其结果都是信贷员抛弃信贷原则,不顾资金安全,盲目发放贷款。
(三)信贷员内外勾结,套取贷款。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便利,当借款人做生意申请借款时,以放款为条件提出与借款人合伙,盈利平分。到头来,得益的是借款人和信贷员,损失的是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四)信贷员自批自贷自用。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之便,置金融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自批自贷、捏造借据、冒用他人名义等形式套取贷款,搞第二职业。
(五)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对客户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没有完善贷款抵质押手续等,使信用社的贷款面临风险。
『伍』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借名贷款归个人使用,期间已付利息,是不是属于挪用公款
不属于.只能属是贷款欺诈,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陆』 银行工作人员违法贷款给自己构成犯罪吗
相当于犯罪,因为这就属于国有资产,私人处置,所以一定构成了,犯罪
『柒』 2020年银行工作人员经常给我打电话说 让我贷款是怎么回事
银行工作人员根据信息筛查认为你符合贷款条件,但是否需要贷款得根据你自己的情况需要来决定。
银行给你打电话,只不过是提醒你,如果你有需要,可以优先放款。
『捌』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玖』 银行工作人员贷款用于放贷,犯罪吗
当然是犯法的,罪名叫做高利转贷。意思就是说从银行以较低的利息贷款出来,再以较高的利息转贷给别人牟利,一经查实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拾』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他人贷款还要用的行为
摘要 银行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如果说之前不能免除行为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