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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工作青岛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2-01-25 12:27:18

Ⅰ 青岛公积金能提取偿还外地住房贷款吗

青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包括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
(四)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Ⅱ 可以提取青岛的公积金还异地的购房商业贷款么

自己先在 海阳 办理商业 贷款 ,等贷款批下来后,拿 开发商给你的 购房合同,和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去,青岛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将你的钱取出来,然后,还海阳的商业贷款。 流程就是这样的

Ⅲ 我是青岛市的 工作不干了 怎么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不能随便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提取有一定的要去,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给你文件,参考一下。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职工出境定居,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职工租住私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其同住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职工因户籍转移、丢失、采集身份证号码等原因,更换(补发)失业证(求职证)的,应提供更换(补发)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职工与患者之间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在青岛市范围以外的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就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该医院属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Ⅳ 青岛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在购房后凭借房产证原件或者购房合同加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五、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Ⅳ 异地公积金提取之后影响贷款吗

提取公积金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Ⅵ 我是外地来青岛工作的,单位缴纳公积金,我想在老家贷款买房子,能提取青岛的公积金吗

凭房产证,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留2个月余额)你账户中的公积金。

Ⅶ 到外地工作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所以不好说。
有些城市是贷款完了,你准时还贷就行,但有些地方是有要求的,在还贷期间你仍然要继续缴存公积金,断了若干期后,你的公积金房贷的利率会变成商业贷款的利率,但房贷还是在的,就是还贷的利息要多一些。

Ⅷ 职工在青岛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今年6月1日起我市启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有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

全国公积金信息计划联网

住建部近日发布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买房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要求各地市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对于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的流程,通知要求,买房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异地贷款需满足4个条件

6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

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需满足4个条件:首先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第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最后,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夫妻两人符合条件可合并可贷额度。申请人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包含两种情况,其中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另一种情况是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操作

按照新的流程,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假设张先生在A地缴存有公积金,现在调到B地工作,需要在B地买房使用买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B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买房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A城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张先生就可以在B地办理买房公积金贷款了。

以上是职工在青岛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知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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