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不行,你可以让你家里的人帮你寄过来,外地人好像还需要青岛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证明,一般地方的民政局都要本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代理的话需要公证书,
公司能不能开,就看你们公司愿不愿意了,这个他们可以开,而且公积金也认,但记得盖公司的章,而不是部门章
Ⅱ 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八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送缴或转帐两种方式。采用送缴方式的,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专柜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无误后,到存取专柜办理缴存手续。
采用转帐方式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应当签订转帐协议,每月按协议规定办理转帐手续。
第二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当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的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年薪计算,但不得超过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五倍。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应当及时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自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比例。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第二十三条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职工储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Ⅲ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要具备哪些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如果没有全额发票,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也可以)。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如果没有全额发票,则需要拿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如果已经办好了房产证,则拿房产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Ⅳ 青岛买新房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有哪些
青岛购买新房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是目前许多年轻购房者初次购房的烦心事,首套房购买不知道该从何处下手难道许多人。其实,贷款购买新房流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
青岛买房贷款流程及所需的证件主要具体如下:
1、先与开发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2、根据开发商要求提供的资料: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由自己所在单位开具盖有公司鲜章的收入证明(开发商所签银行的收入证明格式)交由开发商办理;
3、经过银行审批后通知和银行签定,就完成了。
Ⅳ 青岛公积金办理流程!
需要提供的资料:1.本年度的有效规范购房合同(右上角盖有经房管局验证的蓝色的预售登记章或红色的转让登记章)、2.三成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3.《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4.身份证以及单位开具的家庭(夫妻)月收入证明、5.工资存折或最近半年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6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
公积金买房的流程,1.填写《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经公司审批盖章同意后,3.到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4.得到同意后,即交回开发商按揭部,由开发商的按揭人员提交给银行办理,
注:有效期,只有15个工作日,过期则无效。
Ⅵ 青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带什么资料
你需要拿着你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确认你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从10月份开始青岛的贷款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二套房贷款的条件。
如果符合的话,公积金就会给你一个详细的准备材料,你再准备就可以了。
Ⅶ 青岛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Ⅷ 青岛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市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法定的职责。
第八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的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九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封存、查询、贷款、结息对帐等制度。
第十条 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应当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合同,承办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
第十一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设置住房公积金登记专柜,受托银行应当设置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
第十二条 登记专柜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核新设单位和单位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审核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三)审核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封存;
(四)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五)催缴住房公积金;
(六)提供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 存取专柜负责办理下列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开户、转帐;
(二)承担接柜、记帐、复核、收付现金及支票。
第十四条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