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2P平台贷款余额意义
贷款余额,通俗的说就是,截止当前,平台已经贷出去,但还没有还款的本金(不含利息);贷款余额是衡量平台的经营规模、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标;
贷款余额高,说明平台的借贷规模大,同时,可能相应的流动风险也高,一旦无法如期收回借款,平台对投资人的兑付压力增大,就可能崩盘。
② P2P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未来存量转型路在何方
2012年和2013年是P2P扩张的时期,2015年是其疯狂扩张的时期,2017年,借贷余额峰值突破亿万元,2018年,行业整顿,整体出清归零,P2P在历史舞台上终究还是谢幕了。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省份同步加快辖内网贷平台的清退,拍拍贷,你我贷,等等为代表的多家在美国上市的金融科技平台都相继披露网贷业务清零,越来越多的平台也通过输出技术,转型为助贷业务。
很多P2P业务的公司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除了跑路之外,只能转型,变成助贷业务、助贷业务的模式也有三种:导流方式,融资担保方式和联合带方式。不管怎么样,网贷企业只有成功转型才能被市场留下,才能有活下来生存下去的余地。
③ 2020年11月份全国p2p清零,余额宝的钱要不要提前取出来
2020年11月份,全国P 2P清零余额宝就不用提前取出来,因为余额宝不是P2P不在清理范围内
④ 2019年P2P网贷平台数量
行业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剩1082家,相较2017年底的1785家减少了703家,同比下降39.38%。其中北京282家,广东266家,上海177家,浙江113家。
⑤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怎么计算利息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彼时还没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解释”,此时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拓展资料: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包含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高限额:
1、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也就是,双方约定了借期利息,但是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还有两种利息计算的特定情形: 一种是【前期利息计入本金的】:此时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和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另一种是【同时存在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⑥ 2019年P2P行业会消失吗
肯定不会消失
国家虽然现在在大力整治P2P行业 但是也只是针对于牌照不全 机制不健全 利息不正规的小型借贷、民间借贷机构
还是有很多的人会需要P2P来进行资金周转的
⑦ 2019年金融行业大洗牌之后p2p还会剩下那几家
被洗的多数都是不正规的,应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审查,根据统计,我国境内还有接近200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合规情况不一,有人预计约有100家企业在备案后可以生存下来。回到主题,若2019年P2P只剩下100家,那么说明网贷江湖群魔乱舞时代已经落幕,正式迈向规范化监管时代。作为投资者,此时正是最佳入手时机,找到适合自己的即可。
⑧ 2019年8月借款给他人最高保护利率是去年8月的LPR4倍还是现在LPR的四倍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的司法解释从发布生效之日起对新产生的借贷关系进行规范,并且新司法解释内容是借贷关系成立当日的lpr的4倍。
由于2019年8月产生的借贷关系是在新司法解释之前,因此,仍然适用旧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