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后,如果换工作了会怎么样
公积金是这样的:例如每次你交了300元,那么公司同时也给你交了300,总共会有600元,也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帐户中理论上有一半是单位给你交的。一般,你要在一个单位连续交了一年,之后换单位如果新单位也有公积金,就可以将公积金带到新单位。如果你不交公积金,那你的公积金帐户就得从来。
❷ 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换工作会有影响吗
这种情况还是建议您在公积金面签通过审核之后再离职。因为如果您五月底办完面签离职,那么您的公积金缴存状态(主要指缴存额度)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但是如果您的公积金审核已经通过了您再离职,这个对您的公积金贷款就不会有任何影响了。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建议通过审核之后再离职。
❸ 公积金贷款,中途换工作了公积金变少了有影响吗
如果你已经开始还款了,即使她换工作或没有工作,也不影响你们的还款,因为一般公积金是先扣公积金账户,扣完后才开始扣你的银行卡的,唯一的影响是你们需要自己多交。
❹ 在公积金贷款期间换工作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换工作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❺ 公积金贷款审核中可否换新工作
网友咨询:本人于9月中旬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了家庭首套住房,截至11月22日,材料仍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程序进行审核。而本人目前面临更换新工作的问题,如果本人更换新工作且新单位连续不间断缴纳公积金,对本人的公积金贷款审核是否有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工作调动或更换新的工作单位时,只要连续不间断缴存公积金则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和审批。更换新的工作,在新的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将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的公积金账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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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初审期间,如果更换了就职公司,会不会影响贷款申请
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只与是否缴纳公积金有关,与缴纳公司无关。
❼ 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间换工作了,审批能下来吗如果不能,有什么其他方法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间换工作了,如果是在公积金审批回访程序后换工作的,是可以放款下来的,如果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回访工作前更换工作的,是办理不下来贷款的,属于诈骗行为。建议最好是在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后再选择更换工作稳妥。
二、由于旧单位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将封存,入职新单位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及启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而封存状态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影响贷款审批,导致审批不通过。
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已通过且成功放款,职工因离职停缴公积金不影响还贷。建议于扣款日前存足款项,以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❽ 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以更换工作单位么
可以,只要新单位继续交公积金。如果没交的自己记得存钱💰进去,免得划扣不成功,影响个人信誉
❾ 公积金贷款办理期间可不可以换工作
建议不要换工作,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缴纳公积金,离职以免公积金断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❿ 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中途换工作了,没公积金,还能不能用公
不可以之前的可以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