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五年来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在今年9月份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中提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果:
一是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22.76万个,较2013年末增长8.5%,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2013至2017年,全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由4.1个增加到6.6个,全国银行卡人均持卡量由3.1张增加到4.8张。
二是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73.1%,为1521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较2013年末增长21.7%;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8.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11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80%。
三是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浙江网商银行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模式,实现三分钟申贷、一秒钟放款、零人工介入的“310”贷款模式。银行业持续减费让利,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2017年大中型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客户取消收费项目335个、对387个项目实行收费减免,全年减费让利总金额约366.74亿元。
四是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07.44万户,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5.81%;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2316.01亿元;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国25个省(区、市)1152个县(市)承办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覆盖贫困人口4635万人。
㈡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㈢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㈣ 央行: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半年增加12.76万亿元,同比多增6677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9.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58万亿元,同比少增5809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65万亿元,同比少增2.4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2.69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6.62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1.5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多增75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末高5.9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比上年末高4.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8.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高0.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85万亿元,同比多增5680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末低4.6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26万亿元,同比多增8324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5万亿元,同比多增673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32.9%;助学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1.2%。
2021年二季度末,原建档立卡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221亿元;全国脱贫人口2贷款余额8556亿元。
四、绿色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3余额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79和2.5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68和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19.9%。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上半年增加329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上半年增加3554亿元。
五、涉农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末低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3万亿元,同比多增2072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4.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上年末低0.4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74万亿元,同比多增282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198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5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一季度末和上年末分别低2.1和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76亿元,同比少增727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8.9%,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65万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比上年末低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58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万亿元,同比多增5924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加13%,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二季度增加2.78万亿元,同比多增4331亿元。
注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注2:脱贫人口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于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中区分了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根据金融扶贫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已脱贫人口贷款中不再包括对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注3: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㈤ 国家养殖业政策有哪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中国农业银行的支农贷款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新时期农行在“新农村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的导向下,在各地全面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通过试点,在改革信贷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风险管理,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
蓝海惠风好扬帆
——新时期农行服务“三农”工作巡礼
文/黄均亮
2007年6月,新一届党委成立伊始,农总行就按照“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和要求,紧锣密鼓运作,精益求精探索,大刀阔斧改革,廓清了新时期服务“三农”的“蓝海战略”规划,重塑了体制机制和治理架构,初步形成了新的“三农”业务运作体系。新时期农行在“新农村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的导向下,稳健行驶在“三农”金融服务这片“蓝海”,风劲帆满,破浪前行,生机盎然——
2008年,全行累计发放涉农贷款7667亿元,占全行贷款累放额的25.9%。还原剥离因素,全年涉农贷款实际增加1353亿元,增量占同期全行贷款实际增量的37.36%。涉农贷款增幅10.66%,比全行贷款平均增幅高0.17个百分点。2009年一季度,累计投放涉农贷款2281亿元,同比多放563亿元。截至5月底,扣除票据融资后全行涉农贷款余额10163.59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99亿元。
这一串串闪光的数字映衬着农行人服务“三农”的坚实步伐,折射着农行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凝聚了农行人在“三农”这片蓝海中击水千里的智慧、豪情与勇气。
精益探索发展路径
精心绘制战略蓝图
时异则事移,事异则备变。在服务“三农”这块领域,农行有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经验、制度、技术和组织优势,但农行人并不因此自恃自足,而是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态度谨慎研究农村金融复杂的格局。2007年9月,农行在吉林等八省区的17个地区、123个县支行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2008年8月,试点工作铺展到全国1027家县支行,占全部县支行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试点,在改革信贷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风险管理,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支农贷款显著增加,“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各大主流媒体也给予了积极报道。
正是在这种“善弈者谋势”的全局观念指引下,2008年,农行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探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新时期农行服务“三农”的总体思路,明确了今后三、五、十年的发展目标,勾画出今后服务“三农”的战略路线,确立了服务“三农”是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几次关于科学发展的大讨论则将“上下同,欲者胜”的法则演绎得恰到好处,全行企业文化建设也与蓝海战略紧密结合,服务“三农”的思想意识得到空前统一和增强。
分层明确重点领域
多维体现比较优势
没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发展、无序发展,乃至徘徊不前。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改革优化制度流程
倾力顺畅绿色通道
构筑专业化的组织体系与政策制度体系。农业银行在总、分行设立了“三农”信贷管理中心,作为三农金融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司“三农”信贷政策制度制定和信贷审查工作。在二级分行层面,根据“三农”业务占比配置职能,城市业务占比高或城乡业务相对均衡的二级分行,比照总、分行设置“三农”信贷管理中心;“三农”和县域业务占比高的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整体纳入三农金融分部,单独成立为城区业务服务的信贷管理团队。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总行出台了《“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三农”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户贷款业务“三包一挂”管理指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等多项综合管理制度,涵盖了三农信贷评级、授信、担保、授权、流程、风险监控、风险分类、激励考核等各个方面,“三农”业务的信贷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能放贷、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一是下沉经营重心,扩大审批权限,让服务“三农”的机构“能放贷”。根据“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特点,总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下放权限,下沉审批层次。通过授权调整,绝大部分“三农”信贷业务可以在二级分行以下得到审批。二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让“三农”客户“进得来”。针对“三农”和县域客户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的实际,调整信用评级指标,减少财务数据要求,更多地从定性指标的角度分析和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三是创新担保方式,让“三农”客户“贷得到”。根据各地实际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多户联保、“公司+农户”、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解决抵押品不足难题。四是简化业务流程,使“三农”贷款“贷得快”。合并了农户贷款评级、授信、用信程序,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办贷效率。“三农”零售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审批环节大大简化。
创新满足服务需求
共建开放和谐金融
量体裁衣,惠农卡成为惠泽“三农”的“及时雨”。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农业银行专门为广大农民研发了“金穗惠农卡”。这种卡除具备普通的结算功能外,还具备小额信贷循环使用和代理财政支付的功能。另外,又推出惠农信用卡,授信额度可达到30万元,重点解决农村市场中农产品批发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运销户、种植养殖大户的临时短期、小额、频繁的资金周转需求。
勇开先河,农村产业融资产品创新填补空白。为贯彻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工作部署,年初农业银行提出把落实“国十条”作为实现今年信贷有效投放的主要抓手。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针对性的产品创新。一季度制定了《农村城镇化贷款管理办法》、《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准入规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面的制度空白。
多方合作,推进建设共赢和谐的服务“三农”金融格局。针对扶贫小额信贷组织融资难的问题,农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沟通,为扶贫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融资支持。农业银行先后与供销合作总社、中化化肥[4.24 2.17%]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其商品流通网络和农村分销网点,拓宽惠农卡使用渠道。同时,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业务,与妇联研究发行联名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妇女脱贫。此外,还与中国人寿[32.81 1.64%]联合推出“新简易人身保险”,与太平洋[20.83 5.79%]财险共同开发了针对小企业、农村自然人的“金农保一单通”。
此外,农业银行还推出了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商铺质押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等产品,适销对路,深受农村中小企业欢迎。
加大资源配置力度
激发内在工作活力
农行在内部资源配置上,针对“三农”业务做了一系列特别安排。如单独编制县域综合经营计划、单独配置经济资本、加大固定资产投入等。明确规定优先保障县域支行的经济资本需求,确保“三农”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行平均水平,县域机构的增量存贷比高于全行平均水平,严禁城市业务挤占“三农”和县域业务的贷款计划。对农村商业金融需求旺盛地区的县域支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县域支行,提供优惠利率的系统内借款或适当降低准备金率。
强化风险管理控制
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专门出台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了《“三农”业务风险管理政策纲要》,明确要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建立针对性的“三农”风险全面管理体系,并尝试对“三农”实施单独的风险准入、识别、定价、流程、预警、担保、拨备等政策。
积极探索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通过担保、保险等多种手段,有效转移“三农”业务风险。评选信用乡、村、户,对诚信守约客户,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扶持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设立黑名单,采取惩罚措施。湖南分行还探索出农户贷款“五老”(老支书、老村长、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协助调查法,帮助客户经理识别风险。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行监管。推行二级分行、县域支行风险经理、独立审批人和监管人员派驻制,加强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垂直管控。明确了“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移交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农户贷款实行“三包一挂”(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营销、管理和质量挂钩)制度。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IT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对“三农”贷款用途、资金流向、客户生产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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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河南农村信用社有信用卡业务吗
河南农村信用社没有信用卡业务。
河南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
1、电子银行
2、金燕卡业务
3、个人业务
4、公司业务
5、清算汇兑
6、 中间业务
7、 理财业务
2005年河南成立了省农信联社,履行对河南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全省农村信用社成为了一个垂直管理系统,进入了联合发展壮大的新时期。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共有139家法人机构(其中,农商银行106家,农信联社33家),5200个营业网点,员工近6万名。
农村信用社是河南省存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各项业务保持了稳健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2982亿元,较年初增加1086亿元;各项贷款7977亿元,较年初增加1219亿元。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7006亿元,较年初增加1013亿元,增幅17%,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88%。
农村信用社是小微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者。
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办贷流程,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8年末,全省农信社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123亿元,较年初新增747亿元,增幅17%,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64%。
㈦ 2019年普惠金融科技行业分析报告
目前,民众能够更广泛地享有金融服务,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不断提升。
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网点、布设机具、设置便民服务点、流动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手段,创新覆盖方式。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持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控险平衡发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脱贫攻坚精准发力,各项服务可得性进一步提升。
金融服务广泛性和便利性不断提升
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是民众获得金融服务、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量和持卡量均处于发展中国家领先水平。
根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量及银行卡人均持卡量不断上升,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人均拥有7.6个银行账户、持有5.7张银行卡,较2014年末分别提高60%和50%。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㈧ 十届五次人大 热点是什么
1.反腐倡廉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今年要集中力量抓好三项工作,其中包括: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陈文清代表(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四个环节”强制度
当前由于一些制度和机制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权力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容易产生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必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创新,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中要把握四环节:制度订立是基础,要保证严密、前瞻和可操作;制度核心是意识,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制度落实是根本,要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制度碰硬是关键,要坚持违规必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孙桂华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形成反腐合力
目前,反腐败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亟待理顺。除检察机关外,纪检委、监察部门都有查处腐败的职能,纪检委、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党内腐败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负责处理触犯刑法的腐败犯罪行为。但不同的反腐工作系统有职能交叉,反腐有效性不高,工作问责无法实行到位。有时案件线索初查阶段,各部门同时介入,造成资源浪费。建议整合各部门的反腐职能和力量,形成合力,这应该是目前反腐机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童石军委员(海南省总商会会长)
廉政是一种文化
廉政是一种文化,人人以廉政为荣,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加强“三个意识”,应该成为廉政文化建设最好的课本。忧患意识可以杜绝享乐主义,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地工作;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体现的是民本意识,公仆来自群众,就要与群众站在一起,把民间疾苦都装在心里。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一个充满公信力的廉政文化环境。
会外声音
共筑反腐高墙
反腐倡廉要多借助群众的力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为此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政府工作以及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干部是腐是廉群众最清楚。现在不少地方都在推动政务公开,但一些地方却流于形式,公开得不彻底、不及时,难以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同时,要拓宽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可以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他们了解群众意见;还可以建立干部考核、任用群众测评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同筑起一道反腐败的高墙。
――周久才(辽宁阜新市委常委、工会主席)
2.构建和谐 我们同心协力
背景: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根治“欠薪” 需用重典
当前普遍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还影响了社会和谐。从产生“欠薪”问题的根源看,除了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外,对“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太轻也是重要因素。目前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只是处罚一点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对此不以为然。为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议对“欠薪、拖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和“逃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三方面惩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薪酬保障基金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所得和社会稳定。
陈昊苏委员(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会长)
和谐世界 正义外交
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谐社会应用在外交上是和谐世界,这一主张体现了中国外交的正义性,体现出和平发展的理念。我国有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传统,包括“和为贵”、“和而不同”等传统美德,还有求同存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构建和谐世界等当代优秀思维和智慧成果。2006年我国在非洲的外交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在国际上交朋友,当然要有实力,但也要有真诚友好的态度,尊重别国利益,多替别国着想,软实力有时比硬实力的影响还要大。
刘卫星代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
企业立身 诚信第一
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一个企业的立身之本,尤其对于银行业。诚信,不是口号,不能只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而要实实在在地从每个人、每一天、每件事和每一笔业务做起。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诚信守法经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章制度,杜绝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树立诚信文化。通过加强全员法制教育,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让企业职工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报实情,依法办事、合规操作、诚信尽责。
会外声音
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最高法院年初出台《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在山东东营市,法院去年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4.79%,刑事被害人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68%的民商事案件调解解决,对立方握手言和;“民告官”案件40%协调解决……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王少南(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院长)
3.节约型社会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工业节能 强化责任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坚持节能降耗。四川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推进阶段,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仍远高于全国水平,完成单位GDP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的目标任务,工业是重点。要强化落实责任,特别是明确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市(州)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硬约束,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加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健全节能环保工作实绩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全省工业能耗公报制度,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袁以星代表(上海市人大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
盘活存量 保护耕地
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如何体现?我认为,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保护耕地的数量,不仅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更要保护基本粮田,把其作为重中之重;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耕地质量,从法律的层面明确农田的用途;要采取鼓励措施促进节约用地,节约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政策中的“占补平衡”。此外,还要注意城市存量土地的盘活和增量供地的挂钩。
程聚生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筑节约 责任重大
建筑行业是资源消费大户。“十一五”期间,我国仅铁路建设总投资就达12500亿元,因此,建筑企业节约使用资源责任重大。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节约和环保”的原则,加强技术创新和施工管理,大胆使用新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定,尽可能减少材料的浪费和施工对环境的破坏。在企业自身节约支出的同时,节约社会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要加强施工人员节约意识,提高其施工作业水平,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王守祯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细水长流 物尽其用
山西煤炭开采曾是“有水快流”,小煤矿最多时达1万多家。由于工艺落后,回收率只有20%—30%。建设节约型社会首先要提高资源回收率,变“有水快流”为“细水长流”。通过关小建大、淘汰落后设施、现代化开采等,提高回收率。还要注意资源在各个环节的综合利用,把资源“吃干榨尽”。比如煤炭焦化过程中会产生焦炉煤气、余热、化工副产品,回收利用这些资源不仅促进深加工,还减少污染。山西五大煤炭企业的非煤收入每年达400多亿元,约占总收入40%。
会外声音
“芝麻”“西瓜”都不能丢
关紧水龙头、人走关灯……举手之劳,可以节省很多宝贵资源。节约既要捡芝麻也要捡西瓜,不仅要关心小小的一次性木筷,更要着眼于国家相关政策,尽量减少体制性浪费。此外,也要积极宣传环保节约知识,使节约成为深入人心的一种理念。节约是我们每个人对子孙后代的一种责任、一种爱护,是对家庭、对国家、对地球的爱护,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也都要做到的。
——张 靖(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博士生)
4.:"三农" 工作力度再加大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为3917亿元,比去年增加520亿元。
近年来,支农贷款逐步增长,截至2006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比2003年末增长了64.4%,但仍不足以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建议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金融合力;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综合政策配套支持,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减负,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之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支农作用。
关润尧代表(广东佛山市南庄镇罗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选好村里“领头羊”
我去粤东一些农村调研,看到落后村有个共同特点:有能力的人、精明强干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村级基层组织形同虚设,不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有些村委委员、村干部都出去了。如此一来,新农村建设怎么开展?这些年,广东各级政府很重视“三农”问题,但各地基层组织建设强弱不一。有能干的“领头羊”,基层组织很强的村,往往搞得好;缺乏有能力的领导者,基层组织薄弱的村,发展起来就很难。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带头人。
王明义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发挥农民代表作用
河南省有各级人大代表近18万人,农民代表占相当比例。这些代表在闭会期间经常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收集农民意见建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也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调研。200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就统筹城乡发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调研,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对“两免一补”情况调研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了加强对“一补”的规范和管理、加快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建议。省政府对人大的建议非常重视,并逐步予以落实。
岳清友代表(吉林省白城市委书记)
生产生态两手齐抓
抓“三农”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我们干旱荒漠严重的地区来说,必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态。白城市原来生态环境恶劣,农民种的是“跑风地”,每年春天种三四次才能勉强拿全苗。近年来我们从搞生态建设入手,靠生态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三化”,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目前,全市已种植桑树、蒙古山杏、白刺等原生态乔灌木300多万亩,又引进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环境改变了,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多元,达到3617元。
会外声音
多层次培训农民
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一环。培训内容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转变。比如由以种养业为主,转向种、养、加、销并重;由侧重产中,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条拓展;由单一技术,转向集约技术;由主要集中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全面覆盖。除了文化科技方面的培训,还要包括应对市场能力、法律意识观念等方面的培训。
——曾一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
5.规范行政权
背景: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规范机制 约束权力
规范行政权力的关键是健全法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权力越大越好用,越模糊越好使,也越容易出问题。因此,出台规范行政行为的细则十分必要。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方便群众了解、监督。目前河南省一些地市已经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上网公布,让社会共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根本是维护好群众利益。只要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行政这艘船就有了航向,就会按照正确的航道前进。
周骏羽委员(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
职能清晰 管理到位
政府部门不应该“手伸得太长”,做本应市场负责的事,也不该淡化其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职能不是分得越细越好,否则就只有管理而没有服务了。例如,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涉及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各管一段,常常衔接不到位,一旦出了问题,各部门又推诿扯皮,难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强调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与社会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以电子政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之间快捷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
吴佩军代表(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权力下放 责任明确
明确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近年来,吉林省进行了不少探索――省直部门向县市下放权力876项,占原有审批权限的60%。结果各级政府责任更加明确,既便于问责监督,又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省、市、县都建立了政务大厅,所有部门职责、工作程序、时限等都公开,使政府内有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检查,外有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哪个部门、哪个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一目了然,有关部门就会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这既促进了廉政建设,又增强了政府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目前,吉林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会外声音
不作为 要问责
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被确认为政府的主导职能,行政组织体制、职能权限配置、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以及监督体制都将随之作出调整。以政府维护公平正义职能为内容的“社会行政法”,不同于仅仅为自由竞争提供条件和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秩序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的保护对象,是公民的社会权利和其他公法受益权利,规范对象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给付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将被纠正被问责。例如,行政审批机关如拖延审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宅的开发,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于 安(清华大学教授、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
㈨ 2019年国内贷款业务发展如何
2019年小贷公司正经历着“生死劫”
延续2018年的颓势,2019年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行业仍处于“低沉期”。7月15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开年至今仅有55家小贷公司成立,这一数量较2018年同期新增的64家再次缩减,不足2017年同期新增数量的一半。随着潜在风险的加速暴露,监管机构也在逐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管理力度,小贷公司正经历着“生死劫”。
小贷公司正迎来优胜劣汰高峰期:开年以来仅10家公司“开店营业”
小贷公司正迎来优胜劣汰的高峰期,7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天眼查披露的信息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排除已注销和正在注册的公司,2019年开年以来新成立的小贷公司数量急速缩减,仅有55家公司成立,其中10家公司经营状态为“在业”,45家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这一数量相较2018年同期有所下滑,不足2017年同期新增数量的一半。
时间线拉长来看,2018年同期,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共有64家,其中经营状态为“在业”的公司有13家,经营状态为“存续”的小贷公司有51家。2017年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共有123家,其中经营状态为“在业”的公司有24家,经营状态为“存续”的小贷公司有99家。
激活民间资本、扶助“三农”和小微——曾被寄予厚望的小贷公司每况愈下,除了新增小贷公司数量急速缩减外,新三板挂牌的33家小贷公司日子也并不好过,据麻袋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33家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合计108.1亿元,同比下降2.7%。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值为3.28亿元,2017年该值为3.37亿元。从近五年的财务数据看,33家小贷公司中,2017年实现盈利的有32家,2018年下降到28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至2015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15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了最高峰8910家,从业人数达到11.73万人,贷款余额达到9411.51亿元。2015-2018年,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频发,亏损面加剧,发展日益艰难,机构数量逐年下滑。截至2018年底,全国小贷公司共有8133家,较2017年底的8551家减少418家,降幅达4.89%;从业人员90839人,较2017年的103988人减少13149人,下降12.64%;贷款余额9550.44亿元,较2017年的9799.49亿元减少249.05亿元,下降了2.54%。
2013-2018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统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影响小贷公司发展的主因,是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其资金来源及融资额度等面临诸多限制,进而导致经营过程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其次是小贷公司客群以“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逾期上升,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相应大幅上升,严重侵蚀了小贷公司的营业利润。
多地小贷公司迎整治“风暴”
随着小贷公司风险加速暴露,监管机构也在逐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管理力度。今年以来,包括吉林省、河南省、四川省、山西省在内的多地都开启针对小贷公司的整治“风暴”。
7月12日,江苏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审批管理、股东资质、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贷款管理、不良资产清收、业务合作、涉案涉诉多个方面重点排查小贷公司的违规内容。
这也是继2018年12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布终止全省89家小贷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后,该地区针对小贷公司专项整治的又一举措。除了江苏省外,多地小贷公司也出现被限期整改、取消业务资格的现象。4月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透露,将省内110家小贷公司列入限期整改,304家小贷公司列入清理整顿,预计到2019年底前,吉林省小贷公司数量将压降至420家左右。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8年末小贷公司数量为488家,这意味着2019年将关闭68家左右。1月8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处连续发布13则公告,取消18家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
在经济增速下行和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势头不减的冲击下,小贷公司发展明显后劲不足,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看来,经济增速下行带来的影响是小贷公司不良率攀升,利率下降;金融科技的影响是巨头下沉,模式变革。双重影响交织下,龙头尚可勉强应付,中、小贷公司则渐渐跟不上节奏。
监管政策鼓励并购重组
在数量缩水、贷款余额负增长的状况下,小贷公司的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在王诗强看来:
首先,在对小贷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和风险出清后,监管部门应对传统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予以“扶正”,在中央统一政策加强监督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进行监管。
其次,给予小贷公司的涉农、涉微贷款收入更大税收优惠和政策补助,鼓励小贷公司在“三农”和小微贷款领域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他进一步指出,当前,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依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建议监管出台政策时,不要一刀切。对于部分欠发达地区,对合规经营的小贷公司给予更多的融资支持。
“小贷公司大型化,是时代变迁的结果。再深一层看,小贷公司大型化也是科技重塑金融的必然要求。科技打通了时空界限,消解了小贷公司‘小而美’模式的生存空间,大型化叠加科技化,是小贷公司的一条可行出路。”薛洪言强调,“站在监管机构的角度,可出台鼓励小贷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指引,疏通小贷公司的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