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组织机构
依据《七定方案》,中心内设机构为:1、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归集执法科;4、信贷管理科;5、信息技术科;6、审计稽核科;7、市区营业部;中心党总支;纪检监察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审核、印发中心行政管理的文秘事务;负责中心党组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重要活动(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中心和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中心网站的日常管理与对外数据信息的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创建、节能降耗、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市本级和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保值;负责各项业务综合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中心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立卷、上年及当年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对银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签定工作;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归集执法科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及制定相应落实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执法;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的审核;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及缓缴手续的审批;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等基础信息的管理;负责对分支机构归集业务的指导、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职工涉及归集事项的投诉接待和处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核。
四、信贷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和宣传;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合作项目的现场勘察和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对担保公司、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情况统计、运行情况分析;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风险资产监管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
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承担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相关硬件与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单位信息数据交互工作进行管理;负责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信息化设备的调配、维护、使用的管理;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参与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方案的制定及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与验收。
六、审计稽核科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系统数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信贷资产保全制度、办法进行内控评价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中心中层领导及重点部位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中心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评工作。
七、市区营业部
负责城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登记开户、缴存信息的变更、汇(补)缴等业务的录入;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和转移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初审以及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柜面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和业务查询工作。
八、洛阳铁路分中心,偃师管理部、栾川管理部、嵩县管理部、汝阳管理部、伊川管理部、洛宁管理部、宜阳管理部、新安管理部、孟津管理部、吉利管理部
分支机构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和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解答、业务查询等。
中心党总支
负责中心机关和分支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㈡ 怎样用住房公积金还每月房贷
1、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
3、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注意事项
1、《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上月缴存额少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人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上月缴存额大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以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至其还款代扣卡上。
2、公积金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出,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
3、而逐年还贷抵偿的是贷款本金,可以减少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还贷的速度,所以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购房者。市民在选择按年冲抵或是按月冲抵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不要一窝蜂盲目到网点申请逐月还贷,“一旦签约,短时间内将不能再次更改。”
㈢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㈣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管理中心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修改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负责信访、接待、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职称、工资、任免、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党、团、工、青、妇、计生等党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财务处
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管理费用预决算,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并定期与受托银行对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费用的核算工作,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资金运用管理处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提取使用计划、贷款发放计划、购买国债计划和廉租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提取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办法的监督实施;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的认定、核销申报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不良贷款的统计和清收工作,组织不良贷款清收及司法诉讼、抵押物处置、呆账贷款的认定、核销申报等工作;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潘轶
归集管理处
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工作;负责办理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
夏斯翰
监察室(稽核内审处)
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执行管理政策、财经法规及制度;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核凭证、帐表,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保证公积金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检查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决算;对违反政策、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接待外部审计组织,检查、复核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
刘蕴
技术信息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完善;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负责年度结算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的打印;负责住房公积网上查询、语音查询系统和短信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管理;协助做好网站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金安军
业务部
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手续;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负责逾期贷款的清收和归还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及政策咨询。
㈤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综合科
1、认真落实市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收集资料综合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干部职工服好务。
2、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工作,催办检查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3、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各种文字材料的修改审核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印刷、传递、保管、保密和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工作。
6、负责办公楼办公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保洁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接待和各种会议的筹备安排工作。
8、负责本系统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协调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组织市管理中心机关人员的周末学习活动,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0、负责完成市管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贷管理科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法规政策,落实市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管理办法。
2、负责全市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法规政策的调研、咨询和宣传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年度、季度贷款工作计划,抓好贷款的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全市各管理部公积金职工个人大额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
5、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各管理部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各管理部贷款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委托贷款的回收、逾期贷款的催交偿还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会计核算科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市管理中心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全市公积金缴存使用、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分配的核算监督。
4、负责全市公积金存款、委托贷款基金、增值收益存款帐户的设立和管理。
5、负责全市公积金资金的拨付,会计报表的编制及综合分析。
6、负责监督控制全市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各管理部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负责协调全市受托银行公积金金融业务,对各管理部资金实行网上银行监管。
8、负责有效票据、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公积金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安全维护工作。
归集管理科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公积金归集、提取的法规政策,落实市管理中心制定的归集、提取管理规定。
2、负责编制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3、负责全市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编制月度业务指标完成情况通报表。
4、负责制定全市公积金缴交比例、提取使用的具体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全市统计报表,检查指导统计档案和提取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使用情况,督导解决公积金归集、提取中的具体问题。
7、负责督导推进全市各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并协助做好建制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全市公积金归集、提取法规政策的调研、咨询和宣传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组织、人事方面的法规政策,抓好市管理中心关于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的落实。
2、负责对全市公积金系统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全市各管理部年度工作指标和业务指标进行考核,抓好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工作。
4、负责全市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奖惩,抓好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工作。
5、负责全市干部职工的工资级别和福利待遇审核,做好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编制的审核工作。
7、负责全市本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决策。
2、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本系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负责会同有关科室,对全市本系统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负责制定全市本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5、负责受理全市投诉检举事件,按照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单位、个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本系统落实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情况。
7、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管理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网络科
1、认真落实市管理中心对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市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管理,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搭建安全的信息平台。
2、负责市管理中心与各管理部业务专线安全运行的维护工作。
3、负责对各管理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管指导。
4、负责全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
5、负责市、省、部三级构架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归集、财务前台业务软件系统安全运行的维护工作。
7、负责市管理中心机房小型机集群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工作,保证集群系统的安全运行。
8、负责信息查询系统的数据维护及传输工作。
9、负责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备份工作,保证业务数据的安全完整。
10、对市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职责。
11、负责信息网络室、计算机室环境卫生、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城区管理科
1、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落实市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
2、负责沧州市城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公积金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制定城区全面推行公积金归集、建制措施,对拒不建制的单位依法处罚。
4、负责城区公积金贷款工作,做好借款人资质、资信情况的审核及贷后的争议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城区单位、个人公积金的缴交比例意见,批准后抓好落实。
6、负责城区公积金提取工作,以及提取档案的规范管理。
7、负责对城区银行之间公积金缴存、资金使用调拨提出意见,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城区公积金的宣传工作,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经费的使用,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9、负责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买房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6)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
(1)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㈦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所需:1、买受人的身份证 2、买受人的户口本 3、买受人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4、买受人的收入证明(一般是连续几期的收入证明) 5、支付一定的律师费
贷款流程:
签定公积金贷款合同,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要回单位盖章加意见),银行就会将你的申请送给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中心,一般审批的时间会很长(1个月左右),审批过后,银行就会发放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原先的贷款余额减少,你可以要求银行重新打印还款计划,下月就开始还款啦^_^
㈧ 提取公积金打印还款明细,必须到贷款银行打印吗
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时,需要你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也就是你还款银行卡的流水,这个流水你可以在柜台打印半年的,然后柜台会给你盖上银行章的,不管你采用什么方式打印,都需要银行柜台盖章。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8)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参考资料:网络-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网络-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