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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资料

发布时间:2021-08-15 06:49:42

❶ 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先要准备什么,再准备什么

您好,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❷ 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山东济南

就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早在2008年,济南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在本次新政中,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在济南申请购房贷款,需要携带缴纳地公积金部门提供的证明,证明其在当地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此外,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等资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建议申请者办理新房和二手房贷款时,先咨询贷款经办银行进行了解。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可在济南申请贷款,那么在济南缴纳是否可在外地申请呢?济南公积金中心表示工作人员,这还要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建议市民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3、浙江杭州

2014年10月31日,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杭州市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杭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4、内蒙古呼伦贝尔

2014年11月10日,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落实三部委文件。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伦贝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四川成都

2014年10月30日,成都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6、泸州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泸州市行政辖区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规定执行时间限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是在泸州以外的城市缴存的,如今也可以在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7、吉林长春

从2014年7月起,长春市民在省内异地购房,可使用其长春市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购房。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由铁路分中心具体承办。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当地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购房地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申请。

2014年10月21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做出调整,在长春市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8、湖南长沙

2014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4年9月16日,长沙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现决定于2014年7月29日起恢复办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省直分中心)。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均需查询(缴存地与贷款地均需查询)。

9、湖北武汉

2014年9月15日,湖北省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被媒体称为“鄂六条”。《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探索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2014年11月6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10、甘肃兰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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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❹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❺ 异地贷款办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❻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❼ 异地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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