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车款按揭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你如果在贷款未结清以前想买卖,可以先行交易,让买家帮助垫付剩余贷款本金,然后由银行解除抵押登记并归还车辆相关材料,以后就可以自由过户了。
可以把车过户到你名下,每个月你自己还按揭。
(1)车子贷款未还清能过户自己老公吗扩展阅读。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网络,二手车过户。
❷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夫妻间能过户吗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夫妻间不能过户,可以将贷款还完在进行过记,而且夫妻加减名字是免费的。
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❸ 有房产证,没还清贷款,过户给老公可以吗
可以。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❹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过户给配偶吗
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过户房产证的,但是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❺ 上海车牌,要从老公名下过户,车贷没还清,可以过户么
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根据上海市车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车辆过户只能在夫妻之间相互转让,如果你们是合法夫妻,你们就拥有共同的合法财产,即使车贷在你老公名下没有还清,但过户后仍然不影响车贷的正常偿贷,所以,从你老公名下过户给你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❻ 夫妻间车贷没还清可以过户吗
您好,车贷在没有还清前,车辆在备案信息中显示为质押状态,质押中的车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等贷款还清后办理了解押手续就能过户了,请悉知。
❼ 车贷没还清夫妻之间可以办理过户吗
车贷没有还清,车辆物权抵押给银行了,暂时不属于你们。你们没有权力过户车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0条有明确规定,车辆在抵押或质押期间,车管所不受理过户申请。
❽ 汽车贷款没还清能过户吗
一般来说,利用贷款买的车在未还清车贷款之前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你的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因为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
解决的办法只有你提前还清贷款,然后拿还款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与买方协商,先将车款的一部分用来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进行办理过户,当然这只是个人给出的一个解决方法。最终还是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