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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去生源地贷款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2 10:57:52

⑴ 去上大学,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一、 首先由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在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时,字迹要端正,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漏填。特别要注意身份证号码、活期存折号码,不能填错。填写完毕后,在申请人栏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手印。(申请人签名时,不能代签)
二、 申请货款的学生将需要向银行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活期存折复印件,连同填制完毕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交辅导员(见证人)。
三、 辅导员(见证人)对学生提供的资料及《申报审批表》进行初审,然后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撰写《品行、学习说明书》,打印出学生的《学习成绩单》。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审批表》的见证人栏中签名。辅导员(见证人)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供的资料、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学生品行、学习说明书》必须由辅导员亲自撰写并签名,不得由学生自己撰写后,交辅导员签字。
四、 辅导员将初审后的《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审查合格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章,然后交各系辅导员。
五、 各系辅导员将按银行规定的格式,打印出《国家助学贷款一览表》,一式三份,并拷盘,连同《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一起交银行审查,各系要打印出两份本系情况介绍,内容主要有专业设置、班级数及学生人数,送交银行。每个院系具体审查的时间由银行与学生工作处协商后确定,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各院系。
六、 银行审查各系申报的助学贷款期间,各系要派专人负责,协助银行处理与学生的联系,回答银行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七、 银行审查完毕后,打印出初审合格的《助学贷款一览表》,交学校经办人员,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八、 学校对学生填写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要进行审查,见证人(辅导员)、介绍人(学生工作处)审查完毕并签名盖章后,交银行。
九、 银行办理完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后,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退给学校一份,由学校送达给借款人
学校取

⑵ 助学贷款应该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

2、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

3、提供还贷担保人。

三、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2)怎么才能去生源地贷款工作扩展阅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助学贷款

⑶ 怎样才能办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颁布 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该项政策的出台,在完善高校资助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力度,减轻家庭贫困学生的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理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教育、财政和银行各方关系,化解贷款风险,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积极作用。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办法》)主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含义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条件 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是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是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高校根据上述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给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四)享受代偿政策毕业生违约处理办法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将毕业生返还的资金及时上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来源:教育部) http://www.chsi.com.cn/gjzxdk/news/200609/20060915/597861.html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希望采纳

⑷ 如何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⑸ 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一、 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
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
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
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
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
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
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
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
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
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
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
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
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 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
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 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
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
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
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
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
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
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八、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
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
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
页 )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
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⑹ 请问已工作的人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不到的,培训不属于助学贷款发放范围.

⑺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及流程:
1.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村委会、乡镇级民政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③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4.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5.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⑻ 已工作一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能办理的。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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