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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贷款提升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01 10:35:13

『壹』 如何提高农户自身信贷条件

随着农村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户经营模式出现了较大变化,传统的“阳光信贷”等支农产品和“等客上门”的服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竞争形势。为此,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立足服务“三农”,改进服务方式,在农户小额贷款上出新招、求实效,探索一条有效扩大“阳光信贷”用信面的途径,对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来讲,既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需要,更是适应金融改革形势,深耕细耕农村阵地的需要。

『贰』 农户贷款的当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场因素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传统农业比重较大,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结构渐趋优化,总体上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由于受地域及局部环境的影响,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府短期目标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的深层次开发。表现为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在结构调整中片面强调市场导向,而忽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预严重,不顾农民意愿,一哄而起,农业结构的调整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如鄂东某县前几年为发展蚕桑,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蚕桑,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蚕桑卖不出去,又挖掉蚕桑,后来市场稍有好转,又重新种植蚕桑,不行后又挖桑,形成“种桑、挖桑、再种桑、再挖桑”的怪事,结果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受到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农业是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小的行业,对农户贷款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从经营角度讲,农村金融部门对这种低效农业不甚愿意给予贷款,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农户贷款的发放。地方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长远眼光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必然影响到信贷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削弱了其支农的力度。
(二)资金因素
农户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而信用社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大气候的影响,经营中遇到很大困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重高,资金实力普遍不足。制约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户所需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突出问题。尽管近几年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加大,资金总的看有所松动,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少县市信用联社经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还有的县市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表现为: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板结,酿成了流动性陷阱,大多数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达80%以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造成信用社支农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亏损过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难,亏损的压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农能力,又加剧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结算短脚,异地汇款几度转汇,又难于到帐,使农民客户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致使一些大户和对公户纷纷转移他行,信用社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压,筹资能力受到削弱,进一步导致信用社负债比例失调。
(三)农村信用环境因素
在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相对缺乏对信贷资金还本付息的主动性。农村金融业由于本身具有经营上的风险性,对法律机关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使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于无奈,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一般都不愿意使用起诉方法来保护金融债权,使许多信贷资产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农村行政干预贷款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撤并,一些县、乡行政部门指令信用社发放本不应由信用社发放的非农贷款,这些贷款往往都是有借无还,使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四)农户因素
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难主要是由于偿还能力的问题。目前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还不健全,一些边远山区这一办法尚未启动,缺乏贷款保证条件是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农户抵押物来看,仅仅是陈旧的农机具和房屋,由于农村距城区较远,这些抵押物多数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对农户的大额贷款的抵押实际是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抵押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风险的项目不敢开发,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很低,对贷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后很少能够归还,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单作质押,一般不放大额贷款,而单纯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很少有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这必然影响到大额贷款的发放。
(五)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信用社的支农政策宣传不够,服务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付,甚至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现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贷款而没有“路子”的农户实难获得贷款。
(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后,通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紧张状况,扩大了农户贷款面,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看,支农再贷款期限较短,不能与农业生产的周期相适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其资金周转比较慢,一般地说,传统的种植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养殖业大多在9个月以上,有的经济作物如林果特产品甚至达2—3年才能产生效益。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与农户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资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采取极其谨慎态度。事实上,近两年已有一部分支农资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影响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果。 从当前看,要把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作为农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加大支农投入,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其资金来源则应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总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认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两级联社要做好辖内信用社的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信用社在资金不足时,可酌情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建议之二:明确支持重点,搞好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部门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结构调整上来。集中资金优先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和为农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小型农机具贷款,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户多种经营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专业大户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它们为农金部门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为防止结构调整可能造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政府可建立农业结构调节基金,增强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在农户优势项目的产出期,可按农产品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五的风险调节基金,作为农业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或新发展农业项目风险补偿金,在农产品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从调节基金中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价格补差,以平衡农户 心理,保护优势项目的稳定发展,避免“跟着感觉走”的短期行为。
建议之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在这方面要借鉴广东高州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三信”建设试点工作,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通过评估农户资信、划分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等,建立“一户一档”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为解决那些急需贷款扶持而又缺乏相应保汪条件的大额农户贷款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中介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贷款政策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农户,以利于争取信用社的进一步扶持,健全农联保贷款网络组织体系,农户小额贷款的联保可在自然村、组中进行,农村专业大户的联保应由所在乡、镇种养专业协会成员联保,无论那一类的联保都应手续齐全,切实做到既联保,又联责。
建议之四: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对大额农户贷款亦可实行信用放款,在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夯实农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农业项目准许发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
二是适当下放农户贷款审批权,对20000元以下大额农户贷款,只要资金充足,可由乡镇信用社自主发放,只报联社备案。
三是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推行信贷营销责任制,把发放“三农”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作为对信贷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机制上消除他们的“惧贷”心理。
四是对贷款的责任追究应区别对待,如对种养业大户确因自然灾害招致贷款损失,不应由信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以减轻信贷人员的心理压力。
建议之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金融服务
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推行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四公开”,即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以接受农户的监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
从长远看,为了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粮棉油种养业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信用社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优惠,使之能休养生息,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造成的亏损包袱和信用社过去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
第三,是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A.对在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划回农业银行;B.过去政策性的农业学大寨贷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村组集体贷款、小水电贷款等大多已成呆帐,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专项资金予以本息核消;C.对信用社近些年来承担的在抗灾、扶贫、扶持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政策性支农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由国家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组建全国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采取收购的形式予以剥离;D.加大农村信用社呆帐核消力度,对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许其提高呆帐核消比例。
第四,是实行低成本融资政策。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以低利率、长期限(三至五年)借给信用社周转使用,人民银行可对各地流动性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实行低息短期融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叁』 如何提高贷款质量

(一)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
一是合理使用人才资源。县级联社营业部或区域中心网点要集中管理优势、人才优势,主要满足区域较大数额的金融需求。对大额贷款、项目贷款的审核,集中城区或区域中心部分优质网点办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从近年来招聘的大学生中吸纳优秀人员到城区网点信贷岗位工作,严格大额贷款的审批程序。同时,充实客户部门、信贷部门人员力量,由客户部门对县联社营业部或城区中心网点审报的大额贷款,开展好联合调查。联合调查情况报信贷部门审查岗审查,审查后提交贷审会讨论。对信贷、客户部门提交的审查意见有疑问的,贷审会成员可以对借款户的情况进一步上门调查核实。
二是要加强对贷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坚持好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要按流程操作,防止逆流程操作。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发挥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在每一笔贷款发放过程中,切实核实借款人身份,防止假名、冒名贷款发生;对借款资料进行审核,防止资料缺失。对经委派会计审查符合贷款手续的贷款在柜面上办理转账,将贷款转入个人结算专户。对经委派会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不予发放。在业务量较大的网点,尝试新设立的信贷风险监督员岗位(一般由信用社信贷员兼职),明确了其在做好自身信贷业务工作的同时,又明确了作为一名信贷风险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将发放大额贷款进行上门核实调查),在年终时由县联社考核,如果考核在90分以上,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和期限。根据各个信用社业务发展水平、信贷人员管理水平、确定不同的贷款发放权限。然后,再根据确定不同信用社的贷款权限,由信用社对不同岗位的权限进行划分。如确定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信贷员等不同的贷款权限。超过基层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的贷款报县联社审批。在做好核对各个信用社及岗位不同信贷权限的同时,我们对贷款的期限也要合理确定,根据生产周转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对人为延长贷款期限,逃避任期管理责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如:对新发放的贷款连续三个季度未收过利息的,按借款户拖欠利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责任人罚款。积极引导客户采取“分次还本付息”等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严把贷款结构关,坚持有保有压。一是做强做优抵押贷款。逐步压缩保证贷款比重,不断提升有第二还款来源保证的抵押贷款。积极开办好林权抵押贷款、住房商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对有规模、有效益、有市场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放工业产房、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大额的质押贷款,对存放在工业园区内仓库的质押物,由农村信用社派驻仓库保管员看管。二是做细做实小额农贷。小额农贷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品牌,必须做细做实做强。全县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协助好农村信用社认认真真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恰好其分地确定贷款限额,从源头上防范好信贷风险。对已发放了小额农贷证的农户,只要符合小额农贷申请条件的贷款,尽快发放小额农贷贷款。三是创新好信贷品种。积极与地方政府汇报,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好农民住房贴息贷款,即对农民在政府规划的新农村建设点内新建的住房,在建房期内向申请住房贷款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发放住房贷款,政府给予部分利息补贴。
(三)把好责任追究关,落实好新增不良贷款责任。制定了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即对2005年省联社成立以来发放的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了逐笔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2005年以来发放的从未缴息的贷款或连续三个季度未缴息的贷款或新增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责任人罚款。对因贷款催收不力,造成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笔的罚款。县联社要继续抽调精干力量,对剩余的网点进行综合性大检查,重点之一就是对省联社成立以后各营业网点新增的不良贷款进行逐笔责任认定,再按制订的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把好考核考评关,严格考评激励机制。考核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通过考核,引导广大员工特别是信贷员牢固树立贷款质量意识,在追求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优先保证好贷款质量。一是增加信贷质量考核指标。今年我县在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考核时强化了对到期贷款收回率指标、到期贷款利息收回率、不良贷款“双降”指标等考核。同时,在对信贷员考核时,增强了其对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力量。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力度。对不良贷款的考核既要考核不良贷款占比下降指标,更要考核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对不良贷款不降反升、“双降”工作不力的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完不成清收目标任务的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对因在一个信用社任信贷员期内造成大量不良贷款的,调回原信用社进行专职清收不良贷款,专职清收期间,发放生活费。
1、抓住四个关键,提高执行能力。一是抓班子。督促辖内联社班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力、战斗力、凝聚力,时时事事成为员工的模范。二是抓引导。各社的经营情况不同,,根据不同类别的社要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工作思路引导协调发展,加快业务发展,创新产品,实现好上加好;对部分落后的社,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尽快走出经营困境。三是抓检查。充分发挥稽核职能作用,展开序时检查、专项检查,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四是抓机制。引导辖内联社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营销考核办法,形成良好的执行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
2、抓住四个重点,改善资产结构。一是抓“两头”贷款清收。依托不良贷款四级台账和信贷管理系统,督促各联社抓好“两头”贷款清收,消灭零星小额的长期“睡眠户”;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包户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二是抓抵(质)押贷款清理。在去年抵(质)押贷款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加大对违规抵(质)押贷款的清收和保全。三是开展依法清收。加强与公安经侦、法院的联系,依靠司法力量维护信用社权益,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净化信用环境。四是巩固员工自借、担保贷款清收成果。督促各联社继续抓好员工自借、担保贷款清收工作,密切监控清收动态,确保清收全面到位。同时督促各联社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司法、银监等手段,全面清收党政干部和金融系统员工欠款。
3、抓住四个环节,突破规范瓶颈。
一是抓好流程培训。分专业、按岗位组织开展操作流程的再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能适应岗位要求,熟练掌握风险要素和操作要点。
二是抓好流程落实。全面开展各项流程落实情况检查,使按流程操作成为一种日常习惯。三是抓好委派会计建设。加大对委派会计的培训,着力提高委派会计素质。加强对委派会计考核管理,客观真实评价委派会计工作情况,兑现相应奖惩。
四是抓好监督。,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抓落实,促使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4、抓住四个层面,加快发展步伐。一是抓好小额农贷。延续去年的小额农贷提升工作,结合实情,一季度补好贷款手续、贷款档案、贷款证、贷款授信四课。以获得国际质量服务体系为契机,切实提高辖内小额农贷质量。二是做优农业产业化贷款。围绕“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产、供、销各环节,有重点地支持在当地反响较大、发展潜力大、项目前景好、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龙头企业。三是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和信用共同体贷款推广,满足各类分散经济组织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没有发展一切都是空话,如果不能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就会丧失信用社的发展前景。因此,我们要坚定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做到:
在规范操作中求发展。一是完善委派会计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培训、监督管理和考评,提高委派会计的能力和素质,客观真实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发挥委派会计监督、管理的作用,促进委派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费用开支管理。继续实行以收定支制度,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和损失准备计提力度,进一步提升风险拨备覆盖率。
在经营创新中求发展。一是运用客户中心,实现双层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客户中心的经营优势,规避信贷风险,规范贷款管理,适时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安全、稳定、便捷、全面、实时、高效的金融服务,最终实现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发放农村党员贷款,提高农村党员“双带”能力,为农村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创业致富开通一条快捷、便利、有效的信贷绿色通道。三是立足资源,凸显优势,做好做活林权抵押贷款。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精心打造这一信贷品牌,将林权抵押贷款纵深推进。同时立足于我县竹木资源优势,推出竹木加工企业信用共同体这一金融产品,发掘信贷机会,充分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在弘扬文化中求发展。一是认真落实省联社制定的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学历教育。二是巩固VI建设成果,重点做好办公、营业场所内部标识、标牌等的达标改造以及精品网点装修工作。三是继续推广“星级员工”评选活动,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完善评先评优制度,营造全体员工“人人争先进、个个学标兵”的良好氛围。
在确保安全中求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信贷管理系统优势,规避信贷风险。我们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密切监督各社,真实、动态反映贷款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能力。二是充分发挥稽核内审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机制,加大对各项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建立扣分台账,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稽核检查,充分发挥信贷、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督的作用,促使每一位员工养成按规操作、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肆』 如何做好农户小额贷款工作

摘要:一是强化对农户“讲诚信、守信用”意识的宣传。要采取现场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联合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司法等多家机构,开展“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等信用意识教育。二是加大对农户小额贷款产品的宣传。在宣传中要突出农户小额贷款自助可循环、随借随还、按实际使用贷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等核心竞争优势。三是简化手续,提高内部运作效率。

『伍』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陆』 基层信用社如何提高农户贷款面

如果是农村的信用社,想要提高农户的贷款面,可以给农户贷款多发一些优惠,这样农户有贷款的积极性,就能提高农户贷款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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