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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发布时间:2021-07-22 23:15:33

㈠ 山西省信用社稽核检查如何写底稿

农村信用联社年度稽核工作总结(攺为工作述职报告)

二XX四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快信用社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信用合作工作整体发展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银监分局的大力支持和监管下,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全体信合员工认真学习、实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中央X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当地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整体部署,以“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发展”为指导思想,狠抓稽核监察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了稽核制度;以支持“三农”为中心;以我市信用联社确定的“四个五”奋斗目标为突破口;以经营效益为出发点;以强化内部管理和狠抓落实为手段,认真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履行了行业服务、管理、协调、指导的监督职能,加大稽核督导力度,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放在“落实”二字上,由以前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稽核,将存在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有力的保障了我市农村信用社全年各项业务经营稳步发展。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存款稳步增长,贷款收放两旺,实力增加,效益提高,经营成果取得建社以来最好政绩的新局面,为我市农村信用社“二次”创业夯实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稽核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XX农村信用社设有总稽核一人,稽核经理X人,专职稽核员四人,兼职稽核员X人。全辖设有独立核算信用社(部)XX个,信用分社XX个,共XX个营业网点,共有员工XXX人。截止XXXX年末,各项存款XXX万元,比上年增加XXX万元;各项贷款XXX万元,比上年增长XXX万元,其中不良贷款XXX万元,占比为XXX%,存贷比例XX%;股本金余额XX万元,比上年增加XX万元,盈余总额XXX万元,实现净利润XXX万元。
二、稽核工作概况
XXXXXX联社稽核监察部根据省联社《二XX四年稽核工作要点》及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后对我市XX个信用社(部),XX个分社共计XX个营业网点进行了最少X次,最多X次的全面序时稽核和X次全方位的时时跟踪检查,稽核面达XXX%。为了确保稽核检查质量高,定性准确,侧重点突出,在每次稽核工作进行前都要结合各信用(部)、分社,确定必查项,重点项,明确责任,合理分工,从而确保每次稽核检查工作高效、及时、准确地进行。我们在进行序时、常规稽核的同时,根据联社要求以及业务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稽核。今年共进行专项稽核X次,其中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专项稽核X次,共稽核XX个新系统营业网点,新系统网点稽核面达XXX%;进行卫生检查专项稽核X次,共查XX个营业网点,稽核面达XXX%;进行规范化服务专项检查X次;对我市农村信用两个经济实体(诚信金店和银鑫典当行),进行专项稽核X次,根据省联社安排,协同资产负债部对全辖信用社进行“冒名”贷款专项稽核X次。通过一年稽核检查,共发出《稽核报告书》XX份,《纠正通知书》XX份,《整改通知书》XX份,《离任报告书》XX份,《待岗通知书》X份,《贷款催收通知书》XX份,《清收贷款通知书》XX份;为了规范信贷操作,XXXXXX联社稽核监察部组织编写了《XXXXXX农村信用社信贷文本》,共发出《XXXXXX农村信用社信贷文本》XX份。通过一年稽核检查,共处理违规、违纪人员XXX人,罚款XXXXX元,其中:通报批评XX人,行政警告X人,行政降级X人,行政记大过X人,交流信用社主任X人,免信用社副主任X人。查出了部分信用社(部)、分社在业务经营,财务费用、信贷、传票帐务、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说服教育、经济处罚、召开现场会议、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了稽核处罚力度,堵塞了漏洞,纠正了各种违规、违纪和不良行为的错误作法,规范了各营业机构的业务操作,解决了业务操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了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了管理制约机制,从而为XXXXXX联社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稽核工作具体内容
一、重点搞好常规稽核工作
X、XXXX年度会计决算常规稽核。为了确保XXXX年度会计决算真实、准确,联社稽核、业务人员对所辖各网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是对年终决算是否核对准确、是否有虚假收入或以贷收息,有无下甩费用,贷款形态是否真实,并进行相应科目的帐务调整。通过检查发现了X个社少提应付未付利息XXXX元;X个社多提应付未付利息XXXX元;X个社加提应付未付利息XXXXXX.XX元;X个社各项提留基础数错误。对以上问题已按照联社决算文件要求作了纠正和帐务处理。
X、XXX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兑现常规稽核。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采取“百分计计酬”的办法,主要对我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完成的真实性及考核情况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经考核我市农村信用社XXX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均真实、准确,无超比例兑现工资现象。其中考核得XX分以上的社XX个,占比XX %,得XX-XX分的社X个,占比为XX%,XX-XX分的社 X个,占比为X %。
二、积极开展序时稽核,定期监控各社经营情况。
序时稽核是稽核检查中定期性对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检查的有效方法,有计划地搞好序时稽核有力于堵塞经营中存在漏洞,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一年来,我市联社稽核监察部,通过对全辖所有营业网点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结算业务合规性、有价证券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现金管理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合规性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多达X次的序时稽核和X次跟踪检查,共检查信用社库存XXX次,共查现金XXXX万元;检查重要空白凭证XXX次,共查XX万份;检查抵(质)押物品XX次,累计XXX万元;检查计算机备份盘XX次,计XXX张;检查计算机各类打印资料XX次,计XXXX份;检查结算业务XXX次;检查各种登记簿XXXX本;现场稽核传票XXXX本。
三、根据我社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稽核
根据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开展专项稽核。一年来,稽核监察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共进行专项稽核X次,其中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专项稽核X次;城区规范化服务专项检查X次;“冒名”贷款专项稽核X次;进行专项稽核X次,检查情况如下:
⑴、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专项检查方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在新系统下的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稽核监察部对全辖所有信用社传票、帐务、报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稽核检查,仍然发现部分信用社存在不少问题,如:柜员业务操作权限过大,错帐冲正无会计主管签字,主管柜员没有起到事中、事后监督的作用;存在记帐串户或在新系统中无摘要栏等现象大额结算业务无主管柜员签字;计算机报表装订不规范;部分信用社由于上线时核对工作不扎实和发放贷款柜员责任心不强、收息时存在少收、多收利息现象,对此,联社稽核监察部及时下发《关于认真核对贷款合同利率与微机输入利率的通知》文件,责成各社对上述情况进行自查、上报。
⑵、卫生及规范化服务专项检查方面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规范化服务,增强员工品牌意识,打造精品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我社从基本的环境卫生入手,对全辖XX个营业网点进行卫生专项稽核,共发出“最清结”XX份、“清洁”XX份、“不清洁”X份;对城区信用社规范化服务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XX个营业网点,稽核面达XX%,共处罚违规人员XX人,经济罚款计XXX元。
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冒名”贷款专项检查
经过认真部署、合理安排,我社及时组织人员对全辖信用社“冒名”贷款进行了一次详细专项检查,通过认真核对、汇总和统计,发现我市XX个信用社存在冒名贷款,共计XXX户,XXX笔,金额XXXXXXX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X、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分散,人员较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观念淡薄,对内控制度的认识特别是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上的认识不到位,粗放型经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只图眼前的经营利益,而忽视了长远意义上的社会效益,从而导致内控方面执行不力的现象。
X、………………….带来便捷的结算渠道的同时,也给新系统下稽核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要求。如:没有行之有效的与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相匹配的“稽核检查、风险预警系统”,使得在所有业务数据“集中”处理下,稽核人员无法直接从系统得到相应的稽核项目,从而使存在风险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解决,管理部门不能应用发达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监控。
X、没有很好的将非现场稽核与现场稽核有机结合,来构成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管理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对“稽核、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真空”状态,新系统下对稽核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利用不充分,导致非现场稽核无法进行的现象存在。二是非现场稽核的技术支持不够,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仍未建立功能齐全、实用性较强的非现场稽核监控系统。而手工和半手工操作,不能对浩繁复杂的数据进行快捷处理,形成时效性强的监督管理信息。
X、由于联社对各部室的分工不同,稽核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协作,造成抓经营和抓管理“两张皮”现象,使得在内部控制上各个防范主体不能有效联动。
总之,一年来,我市联社稽核工作在联社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及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充分的发挥了稽核的再监督作用,但与上级要求尚有差距。今后,我们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领悟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加大稽核、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为我市信用社业务经营稳步健康推进保驾护航。

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㈢ 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哪些程序

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的程序包括准备、实施和处理。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金融机构总部;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 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

第三章 现场检查准备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单位)应了解和分析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确定被检查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查单位)。

(3)不良贷款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扩展阅读

在核实现场检查事实并确认检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后,检查组应起草《现场检查报告》,报本行行长或者主管副行长。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内容、范围、时间以及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二)被查单位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三)被查单位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具体情况(所述事实应与《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的内容相一致);

(四)提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等情况的建议及其依据;

㈣ 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反洗钱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和现场检查处理等。

㈤ 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的程序包括什么

根据《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章现场检查准备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单位)应了解和分析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确定被检查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查单位)。

第十二条检查单位对被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立项。检查单位的反洗钱执法部门就每个被查单位要分别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附件1),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附件2),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检查单位在现场检查实施前应成立现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主查人和检查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检查组下成立若干专项检查小组,每个专项检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四条检查组组长负责现场检查的全面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持进场会谈和离场会谈;

(二)确认现场检查结果;

(三)决定现场检查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主查人的职责如下:

(一)决定现场检查进度;

(二)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检查文书;

(三)管理被查单位提供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

(四)决定现场检查组织和实施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按照分工具体实施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检查单位应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3)一式2份,1份于进场5天前送达被查单位,另1份由检查单位留存。对需要立即进场现场检查的,可在进场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

需要被查单位于检查组进场前报送或进场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的,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具体列明所需数据、资料的内容、范围。

第十八条检查组进场前,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检查组成员掌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现场检查要求和被查单位有关情况,遵守工作纪律等。

(5)不良贷款现场检查工作底稿扩展阅读:

反洗钱的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

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金融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

因此,为有效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及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打击此类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是非常必要的。

㈥ 不良贷款检查底稿

农村信用社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报告 省联社: 根据省联社《关于做好×××××××通知》×信联〔2007〕××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严格按照《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

㈦ 审核检查工作底稿还需要写总结吗

审计工作底稿书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个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基本情况、审计评价、举报事项、汇总审计事项等也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索引号:一个审计项目统一按阿拉伯数字流水编号。 三、第 页 (共 页):底稿只有1页,填写第 1页(共 1 页),如果有2页,第一页填写第 1页(共2页)、第二页填写第 2 页(共 2 页),以此类推。
四、项目名称:与审计通知书所列名称一致。 五、审计(调查)事项: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名称填写。
六、审计人员:需要手签名。
七、编制日期:编制底稿的日期,手签打印均可。 八、审计过程:说明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二条列举的审计方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如×××单位×××时间×××账页、会计凭证、报表,×××人的×××事项的审计询问记录等)。多个底稿共用审计证据、且审计证据附在其他底稿后的,应当在上述内容表述完毕后,注明“其中,**审计证据附在**号底稿后”。
九、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简要概括审计认定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性质、方式、金额、数量等内容,得出的审计结论包括未发现问题的结论和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应说明得出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即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审计工作底稿中不需要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十、审核意见:审核人需要手签,审核意见种类包括: 1.予以认可;2.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3.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审核人员提出2、3项审核意见的,审计人员应当将落实情况和结果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核人员认可并签字后,附于本底稿后。
十一、审核人员:需要手签名。
十二、审核日期:审核底稿的日期,手签打印均可。 十三、附件: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页数。

㈧ 如何填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如果你是财政局财政监督股的 可以参照下面的答案:
工作底稿 一般都是检查完后要跟随检查报告入档案的 所有书写要规范 工整。单位 时间要写清楚 然后就是 凭证号 :(2010年3月27#凭证) 在就借贷方 内容:(借 5000 内容 经营收入 贷 5000 ) 最后就是摘要 (摘要一般都是对前面的金额的详细描述) 最后写个范本你看
时间 凭证号 借 科目 贷 科目 摘要
2011 3.27 5000 事业支出 5000 银行存款 付办公费 其中5000元原始凭证不合规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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