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银发〔2008〕23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008]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2.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二、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的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3.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四、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地要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2006]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用社区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联合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4. 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流程是什么
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在材料合格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经过项目审核和评审会评议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并公证,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审核过程中,认为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条件:
1、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4、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5)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扩展阅读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确保创业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2018年10月23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根据通知,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数据。
6.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管理政策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7. 南宁个人如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即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贷款利率标准为贫困地区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方式:
1.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给予贴息。
申请材料:
1.《南宁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已婚的还应提供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还应提供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
4.十类人员对应的身份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要符合自治区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持有经人社部门认定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在剩产能单位在职或失业相关材料;
(7)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凭证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单据或个人转移就业承诺书等;
(8)网络商户需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截图;暂未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还需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具备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
5.其他证件材料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
(2)经营材料至少一项:发票、纳税凭证、银行流水、记账单、进销货单据或电脑记账单等。
(3)经营场所产权凭证至少一项:房产证、购买合同、山界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用合同(协议)或个人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线上申请:
个人—个人网厅、南宁人社微信、南宁智慧人社app
企业—单位网厅
线下申请:
(一)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个人申请)、桂春路南二里人社大厦716室(小微企业申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