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公司要求填报了的职员复印贷款合同留底合法吗
严格来说没有这个必要,按照税法规定,专项扣除的资料有个人留存备查即可,单位不需要审查留存
参看税务局文件: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员工个人)保存,扣除信息表有扣缴义务人(公司)保存,且公司不得拒绝员工提报的专项扣除
②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③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是怎样的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方式与时间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2)。
表3-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续前表
④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 A物业费收据 B结婚证 C住房贷款合同 D购房发票
正确选项为C 住房贷款合同。理由和依据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即
填报资料: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留存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⑤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⑥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格式如表3-9所示。
该表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表3-9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适用范围。
①该表由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②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2)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该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3)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4)扣缴义务人信息栏。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范围、方式与时间,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0)。
表3-10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⑦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如果想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