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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06-30 00:44:15

A. 国家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中国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完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首个学年的贷款全额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借款学生第二个学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经办银行收到高校机构提供的当年发放借款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经办银行应将当年贷款全额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B. 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1、打开网络浏览器,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搜索。在新的页面中点击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如图。

(2)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扩展阅读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C. 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5.担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督促还款承诺书》;
七、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办理渠道:学生通过所在学校与签订业务合作关系贷款行网点联系。
2.办理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进行初审 → 银行开展审批 → 双方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①提出申请。
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贷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
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
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偿还。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贷款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贷款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D.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带什么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扩展阅读:

申请金额: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还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参考资料:网络 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材料

E. 助学贷款到哪了去办

以武汉大学为例,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如下: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些地区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如实完整地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学院收齐汇总后,对贷款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学院将汇总后的材料和名单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初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送交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确认:贷款学生在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协议》,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7、贷款的偿还: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按计划还清贷款。

(5)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扩展阅读:

贫困家庭的学生需要通过学校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助学贷款申请书,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是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材料上面的信息必须要统一一致。另外所有材料不能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只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来书写。所有的资料,签字按手印的地方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也必须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可由贷款学生和银行,协商来确定。学生一定要按时还款,否则如果经银行催收后还仍未还本利息。则会由贷款学生承担罚息,并且会影响个人信用。所以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否则会为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一张图教你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网-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流程

F. 大学生助学贷款流程

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如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银行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四、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1、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2、与经办理银行签订合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

五、贷款的放款后:

将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学校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可以向学校了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6)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扩展阅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它们之间没有大的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4、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同。

G.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有什么区别

不能同时进行。

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区别如下:

一、 申请机构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二、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四、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7)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部扩展阅读:

1、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

4、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H. 如何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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