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生源地2014贷款通知 在外省的学生续贷需哪些东西
我都是05年办理的,现在具体什么政策你最好问一下当地的教育局!
2. 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3. 生源地贷款须知和各种申请表名称(全国各地适用)
附件一:
山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是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2008年开始启动,当年在大同市浑源县、忻州市神池县、阳泉市平定县等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向45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256.59万元。2009年,山西省作为全国六个全面推进生源地贷款的试点省份之一,全面开展了这项业务,当年实现全省覆盖,向我省符合贷款条件的8974名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4647.17万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精神,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9个省份)。
2010年我省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本省学生的覆盖范围,实现贷款模式转型,要形成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为补充”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模式。
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后大力推进的主要助学贷款形式,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对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越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属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具有一定优越性,具有广阔的前景。
1、方便学生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新学年赴学校报到之前就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到助学贷款,这为他们顺利入学并最终完成学业起到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不用担心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上学。
2、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只有贫困生一人,而生源地信用贷款增加了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贷款,与共同借款人一起签订贷款合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管理。
3、减轻高校的财政负担。如果学生在生源地贷款,高校就不用承担其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所需的风险补偿金,减轻了高校的财政负担,有助于改善教学质量。
4、减轻省级财政的压力。与高校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贷款中央财政承担了对中央高校学生、跨省就读学生在校期间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在本省就读学生的风险补偿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省级财政的压力。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高校认定的在校生适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入学报到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报有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持有有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免去贷款证明出具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代申贷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设个人账户;
6、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使用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为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学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或在校生,当年度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5年,最长14年,原则上按照申贷学生完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的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允许,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某借款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不收取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支付途径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贷款资金全部通过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结算代理行)开立的拨款账户,直接划汇到合同回执上注明的学校收费账户,代借款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每名学生每笔贷款对应一笔汇款。结算代理行收取的汇款手续费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垫付(每笔5.5元)。
十五、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账户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代理借款学生在结算行中国建设银行批量为借款学生办理个人存折,用于扣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期本金和利息。为避免存折遗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存折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代为保管。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查询存折办理情况及存折账号。
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只需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已代办的个人存折即可。
收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借款学生身份证姓名
账 号:借款学生存折账号
提示:
1、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每月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账户管理费,属正常收费项目。上述个人存折账户如发生小额账户管理费,由借款人负担,由结算代理行——建行自动扣收。目前建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下的,每账户每月壹元;日均存款余额300元以上的,免收。
2、借款人汇划还本付息款项时应考虑学生个人账户的小额管理费,避免因余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
3、目前通过个人网银汇款比在柜台办理,手续费相对便宜。
十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如果学籍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的下月首日起自付利息。
十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高校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应开展的工作
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终受益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近,因此高校应该而且能够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应了解并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立并及时维护本校生源地借款学生信息库,实时掌握学生学籍变动状态;认真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督促学生按时寄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跟踪并核对生源地借款学生缴费到账情况;向贷款缴费学生开具正规收据等。
二○一○年四月
4. 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内容
一、各地要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学生原毕业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让贷款学生都能够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及还贷要求等。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区)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辖区内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并提供给县级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要“应贷尽贷”。信贷人员如按规章制度办理贷款,尽职尽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出现风险后将免予追究其责任。如果违规操作,失职渎职,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软件。省教育厅已对教育系统市、县(区)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要尽快对各县级联社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新软件网络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在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县级联社在受理学生贷款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各县(区)资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执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执的录入工作,以确保将学生贷款信息准确无误地提供给县级联社。
四、按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从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全部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软件中上报。每季末月的20日各县级联社将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应付利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县联社上报贴息数据后一个工作日内拨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贴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在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各县级联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级拨款时,将盖有市教育局及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公章的本市贴息汇总表(纸质)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县级联社将本县当年贷款金额及贴息全部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管理系统,并核对清本年帐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县上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将风险金拨付省信用联社。省联社在5个工作日后将风险金拨付各县级联社。贴息资金及风险金的快捷拨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贴息及风险金的预算,保证每年的贴息和风险金足额、及时到位。县级联社每季接到贴息资金后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统贴息资金是否到位项目中进行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的确认信息对贴息资金不到位的市进行通报,并查明原因,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贴息仍按原来渠道报送,各市要在新的贴息方式报送前将已发生的贴息全部补拨到位,请各市抓紧时间清理上报。
五、及时录入以前贷款信息。因原来单机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错误较多,导致漏报、重报现象严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贷款发放结束后,各县将以前贷款核对清楚,将核对后的学生基表输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统中,要确保数字准确。各县资助中心要配合当地县级联社进行数字移植工作,确保年底贴息和风险金的核对、拨付到位。
六、统一贷款发放时间。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为集中发放时间,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七、切实加强学生毕业后的信息联系及及贷款回收工作。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管为学生申请贷款,还要管为农村信用社追索贷款,力争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率降到最底。从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长期健康发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统、农村信用社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贷款发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联社进行反馈。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5. 生源地贷款,农商银行去过了,然后工作人员要求去农信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打印高校通知书。怎么弄
贷款系统登录,点进度查询,申请的那个前面勾上,点打印资料,选择告知书
6. 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简介
冀教贷〔2009〕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教育局,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009年是我省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助学贷款范围,加大助学贷款规模,实现普通高校河北籍学生全覆盖的一年。同时,国家今年将我省列为全国重点督察督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省之一,要求贷款发放“应贷尽贷,满足需求”。为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顺利发放,为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现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7. 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介绍
关于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
8. 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奈曼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