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银发〔2008〕23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008]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Ⅱ 小额担保贷款的事例
几年来,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昆明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25亿元12823人创业,带动了4万余人就业,共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4284 万元,市级财政投入担保基金6030万元。迄今为止,贷款到期还款率始终保持在99.6%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启动以来,为促进创业推动就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一、是贷款规模还有待扩大。据统计,2010年,昆明市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约有4万人、大中专毕业生近两万人、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失地农民有18.64万人,加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就业的有30多万人。通过实施小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数仅 12823人,带动就业的人数仅占失业人员总数的13%。
二、是贷款的对象还应放宽。目前,昆明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虽然已覆盖到全市登记失业人员 (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含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 (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但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还被排除在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之外。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单一,总量较小。自2006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市财政共筹集担保资金6030万元,由于担保资金总量较小,即便金融部门按担保资金数额放大3-5倍的规定,贷款规模仍然较小,无法满足“应贷尽贷”的实际需求。
四、是小额担保贷款的续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创业者的福音,但按现行政策,一名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贷款,特别对初期创业者来说,项目刚刚见效益,资金就要撤走。虽然云南省从今年起,对已享受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并已按期偿还贷款,经营状况好的创业人员可给予 “贷免扶补”小额贷款扶持,但需要得到政策扶持的人员较多, “贷免扶补”政策扶持的人员也很有限。
五、是贷款额度较低。现行政策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妇女不超过8万元。但目前从事创业的成本较高,随便租个小店铺动辄就是几万元,甚至更多,加上流动资金需求,创业人员资金压力较大。
六、是工作经费偏低,不能更好地调动经办机构的积极性。昆明市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经费为放贷总额的1%。多年来,为了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各经办机构严格把好贷前进家入户调查、项目考察,贷中项目资金审查、贷后跟踪帮扶等关键环节,确保了资金较高的回收率。由于该项工作要求深入细致,特别是服务对象大多为自主创业者、自谋职业者,经营地点分散,且流动性大,造成调查、跟踪回访工作的成本较高,现有的工作经费不能适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需要,经办机构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七、是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困难较大。贷款申请人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失地的农村劳动力,绝大部分没有财产提供担保。而要找一个工作较稳定且工资收入较高的人为其担保,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许多人往往因为找不到担保人而对此项好政策望而却步。
Ⅲ 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方法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建设进行有机结合
(二)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开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 “绿色通道”。
(三)完善贷款管理办法。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与信息反馈机制,以促进支持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多渠道筹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
(六)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七)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八)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承办机构的积极性
Ⅳ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十八条 经办银行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三)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应积极做好对借款人的担保服务工作,对担保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管理;
(六)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负责对当地贴息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的开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机构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Ⅳ 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调查要注意些什么,最好有模板
模板 这个
主要是要调查借款人与保证人的资产收入
最主要的是这个
不过现在比较重要的是社会信誉 也就是信誉度!
Ⅵ 就业及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惠民政策有哪些
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二、优惠政策
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可按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可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茶楼、会所、美容美体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证明向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建立台帐。
2、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3、区县就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
4、担保公司审核。
5、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Ⅶ 小额担保贷款
此银行操作严重失误,既然店铺执照有问题当时贷款申请表为何通过,考察是如何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