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学消费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个人留学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个人贷款申请表;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婚姻证明;
因私护照、入学通知书、签证(可后补)、境外机构预交外汇保证金通知书;
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工资单、个人税单、其他资产情况等);
抵押、质押或保证证明文件;6.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贷款贷款——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2. 求留学贷款办理的地方准备那些申请材料
一、出国留学人民币贷款
出国留学人民币贷款是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受教育人就读境外大学预科、大学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需的保证金及学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人民币贷款。分为在获得出国签证前的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和获得出国签证后的留学教育贷款,其中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是用于受教育人出国留学保证金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延期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贷款条件:申请留学保证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向中国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填写《教育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受教育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供贷款人存档的复印件;
(三)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四)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就学期间所需学费及生活费证明;
(五)借款人自筹20%的资金的证明(存单);
(六)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申请留学教育贷款的借款人,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教育人的护照及使馆签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贷款人存档;
(二)受教育人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借款人提供下列项目之一或几种证明资料:
1.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2.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或国债;
3.个人名下的其它资产证明;
4.其它收入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长城电子借记卡;
(五)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它资信证明;
(六)以财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二、外汇贷款
出国留学外汇贷款是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受教育人出国攻读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外汇贷款。
贷款限额:不超过费用总额(学杂费用和正常生活费用)的80%,单笔金额原则不超过4万美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按中国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贷款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三)提供境外就读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四)可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担保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五)存入不少于20%的自筹资金;
需提交的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代理人的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借款人系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入学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所需费用证明材料;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质押物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及复印件,或信用卡。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需要说明的各家银行的操作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此类业务时还应与当地银行各省市分支机构接洽比较并
3. 申请留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 包括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 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产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 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等等
4. 个人留学贷款的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证明、收入证明,如有需要可提供个人资产状况证明作为收入证明的辅助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留学人员的关系证明;
6.留学人员因私护照;
7.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保证金贷款除外);
8.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费用证明(保证金贷款除外);
9.境外机构预交外汇保证金通知书;
10.签证(可后补)。
5. 留学生申请留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涵》;有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6.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贷款期限:教育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至6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2.贷款利率:教育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
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3.贷款限额:贷款最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方式有三种,即抵押、质押和保证。
1.以房屋或其它不动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率为评估价值的60%,但不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2.以银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申请贷款的本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的质押率为90%,以其它银行的存单或用其它质物进行质押,其质押率视质物价值确定,但不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70%,如系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可提高到80%。
贷款程序
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5、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6. 办理留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请详细点。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 4、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抵押方式: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申请程序: 借款人到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领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后交给银行。 如果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同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3、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6、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提供的材料除上述第2、5、6、7项安全相同外,还要提供能足以证明借款人与拟留学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收入或财产证明;拟留学人员已办妥前往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银行收到借款人上述申请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银行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将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若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2、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3、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4、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5、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合同签定后,留学贷款由银行直接划入借款人在本银行处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储蓄帐户。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到期前将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存入储蓄卡或活期储蓄帐户。在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后,银行将一切凭证归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并办理有关抵(质)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