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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贷款代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5-17 00:11:03

① 学校妇代会工作总结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组通字[2009]20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2008年到2012年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

4、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三、建立配套保障制度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8、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四、建立跟踪培养制度

11、明确岗位职责。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

12、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官”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16、鼓励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要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20、支持继续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六、建立齐抓共管制度

2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等工作。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② 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③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文件

助学贷款还款:
一、网上还款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
2. 用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名登录支付宝网站,对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进行
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加强账户安全性,防止账户被盗;
二、个人还款流程:
1. 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领取还款申请表,填写清楚;
2. 生源地会给一个卡号,到指定银行打上钱就可以了;
3. 每月规定还多少到时候打多少。

④ 银行贷款代偿起诉

以七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俩带责任。需出具担保合同及代偿证明。
担保代偿是指:
(1)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2)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3,担保代偿一般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确认贷款银行索赔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实施担保代偿。

⑤ 国家公务员贷款代偿(2010年毕业学校考上了基层公务员,现在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那您按照通知上的步骤进行操作就可以了,祝您工作顺利。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⑥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等校毕业费家助贷款代偿暂行办 第条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面向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业根据《共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问题决定》(发〔二00吧〕一陆号)《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校毕业业工作通知》(办发〔二009〕三号)关精神制定本办 第二条高校毕业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业、服务期三(含三)其费由家实行代偿校习期间获家助贷款(含高校家助贷款源信用助贷款同)代偿费优先用于偿家助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前产利息 第三条 本办高校毕业指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校全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第二士位应届毕业定向、委培及校习期间已享受免除费政策除外 第四条 本办西部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一二省(自治区、直辖市) 部区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一0省 艰苦边远区指除述区外务院规定艰苦边远区 第五条 本办基层单位指: ()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院、计划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处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县气象、震、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央单位艰苦行业产第线 第六条 凡符合全部条件高校毕业申请费家助贷款代偿: ()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祖遵守宪律; (二)校期间遵守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习绩合格; (三)毕业自愿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三(含三) 第七条 每高校毕业每代偿费家助贷款金额高超陆000元毕业校习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低于陆000元按照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校习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高于陆000元按照每陆000元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第二士位毕业代偿费家助贷款限别按照家规定相应制计算 第八条 家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业获费家助贷款代偿资格高校毕业采取度代偿办毕业每代偿费或家助贷款总额一/三三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确定费家助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高校毕业按程序申请费家助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本办理离校手续向校递交《费家助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本、业单位与校三签署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服务三业协议 (二)校习期间获家助贷款高校毕业与家助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款计划书应注明已申请家助贷款代偿获家助贷款代偿资格需自行向银行款 (三)高校根据述材料按本办规定审查申请资格;每陆月底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相关材料集报送全资助管理审批存二定岗毕业高校应毕业提交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迟于一二月底前申请材料集报送全资助管理审批 全资助管理收高校申请材料月内审批确定获费家助贷款代偿资格名单通知关高校及家助贷款经办银行同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高校需每陆月三0前获费家助贷款代偿资格高校毕业职岗情况报送全资助管理 高校毕业所高校要建立与业单位家助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经资格审查合格费家助贷款代偿高校毕业建立完整准确档案并高校毕业本段习期间获费家助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本、业单位事部门及家助贷款经办银行同应主解并定期向全资助管理家助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工作情况便经办银行及掌握借款态情况做家助贷款业务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调、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离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外于未满三服务限提前离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高校毕业业单位事部门应要求其及向办理代偿原高校申请取消费家助贷款代偿资格 于取消费代偿资格毕业高校应及关情况报送全资助管理全资助管理始停止其费代偿 于取消家助贷款代偿资格毕业改由其本负责偿余家助贷款本息业单位应及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重新签订家助贷款款计划书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关情况及通知全资助管理家助贷款经办银行 于及向高校提取消费家助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与银行重新签订款计划书、提前离岗高校毕业律视严重违约家关部门要其良信用记录及录入家金融业统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费家助贷款代偿资格经全资助管理审定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关规定费家助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代偿资金拨付给全资助管理全资助管理应收财政部拨付代偿资金一5工作内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一5工作内代偿资金代偿给高校毕业家助贷款经办银行或返给高校毕业本 第十四条 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家相关财经规本办规定代偿资金实行账核算专款专用截留、挤占、挪用同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于弄虚作假高校高校毕业经查实除收家代偿资金外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参照本办规定原则制定吸引鼓励高校毕业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业费家助贷款代偿办 第十七条 本办自公布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校毕业家助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财教〔二00陆〕一三三号)同废

⑦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我本科、硕士都申请贷款了,但不在一个学校读的。现在在硕士学校读博士

1.可以的

2.这个东西是按照你的人名来的,不是按照你学校来的

本机构专注美国名校申请,有问题请追问

⑧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内容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

1、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2、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8)国家贷款代偿工作总结扩展阅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⑨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所以按照规定你朋友助学贷款还是会由国家代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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