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什么关系,借款借据合同书
借据,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款,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又称借贷。按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不定期借贷、短期借贷、中期借贷、长期借贷。按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商业借贷、农业借贷合 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借据仅是表明一种债务关系的存在。而借款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借款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订立借款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㈡ 人行的企业征询系统的信用报告中的“未结清贷款”部分的“借据金额”是什么意思
借款金额是您办理贷款上合同的金额及其贷款发放时候的金额(这两个金额是一样的)。如果是现在还有贷款的叫“贷款余额”
㈢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是什么东西具体是怎么用的啊
银行如果只给你贷转存凭证,这里面就看你公司是否之前有过贷款没有***如果有贷款,看是否是还旧贷新,还是贷新还旧,如果是贷新还旧,给你贷转存[借款借据]就没有问题,如果是还旧贷新,那你就要注意了,很可能是会计与银行勾结,提前利用预存税款,预付电费,预提工资,等名义,通过收到货款在银行内部截留,把贷款早已还清,或扣取,这时银行给你的贷转存[借款借据]就不是贷款,是存款了.
举例;1,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由企业开给银行一张[借款借据]100万,,银行作为凭证记帐,这时银行收到借款借据100万,等于是银行的资产,银行记账为借方资产增加,借;100万,然后银行要开给企业一张支票100万,这张支票在没有给客户实际对兑出资金时,这时的这张支票就算是银行的债务,银行记账贷方;贷;100万.以上是属于[借款借据]
2,企业收到银行开给你的支票100万,银行这时是欠企业的钱,当企业再把支票存入银行或把支票付出给第三方时,第三方也是把支票存给银行进行交换出现金或存入企业存款帐户,或是第三方把支票交给他行进行交换,这时你的贷款银行需要真正的付出银行自己帐户的本位资金,银行收到开给你的100万支票等于银行收回自己的未付款凭证,付款等于银行资金实际支出,如果企业把贷款这100万支票没有付给第三方,而是直接又存入银行,这时银行的资产又是增加,银行记账记借方;借;100万,同时银行再次开给`企业一张收款收账凭证,作为企业把100万又存入银行的存款证明,这时银行这张存款收账通知单就是银行开给企业的[银行借款借据],是银行借企业的钱,而不是企业借银行的钱,是银行的债务,银行记账记贷方;贷;100万.
3,反过来,企业在开给银行[借款借据]100万时,企业记账借方;科目;应收票据;借;100万,[收到银行支票一张100万],贷方,;贷款帐户;贷;100万.
4,接着,如果企业把这100万支票没有直接付给第三方,而是又通过银行贷转存凭证直接存入存款帐户,这时企业等于是实际收到银行付给企业的100万资金,是企业资产,企业记账,银行存款;借;100万.然后,短期借款;贷款帐户;贷100万.
5,以上情况就是,当银行给我们企业看银行记账流水时,银行对于企业是有一个存款户,一个贷款户,企业在银行一共应该是两个户.当银行为了舞弊记账,把企业的存款变为贷款时,这时候,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户作为贷款户[说是结算户],把你的贷款户作为存款户使用,实际上是等于把你的企业存款,你的钱,即使贷款也是你企业的钱,变为银行他们自己的钱,再私下通过虚假贷出款项,套取挪用客户资金.属于违法行为.
6,那麽,企业财务会计如果在被银行引诱买通后,看到银行这些套路,再结合企业投资人不懂帐的情况下,便可以故意给企业以偷税,漏税的名义对老板汇报,财务提供编制的虚假收支报表给银行,如果银行再给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在银行机构系统录制上这些虚假资金流水数据,这时候,投资人就会死定了.就会把自己变为给你所雇的财务人员及银行系统和部分人员打工的了.
7,即使投资人发现资金不对,有问题,你也不会查到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越陷越深,这时财务人员与银行系统如果发现你投资人有所发掘,他们会合力通过自己掌握之时,提前再暗中给你企业虚增加贷款,或把原来的假贷款变为真贷款,再合力掐断你企业资金,银行只收不贷,企业提前不付款,留下大量债务,一齐向企业讨债,既然他们想吃定你了,就会在起初已经做好了陷阱,即使让你发现了,想过来解决,或报案,陷阱等着您呢,不死也得扒层皮,像把你开水煮了一样.等死就行了.
㈣ 银行的一个贷款合同为什么有时会有多个借据
如果是分批次放款的话就有多个借据,放一笔一个借据。
㈤ 银行贷款金额与银行贷款余额区别是什么啊。。
1、含义不同
贷款金额指的是借款人与放款人签订的合同数额,也就是放款人(银行)借给借款人的金额。
贷款余额指至某一节点日期为止,借款人尚未归还放款人(银行)的贷款总额。
2、特点不同
贷款金额指的是银行借款的总额,其数额不会发生变化。但贷款余额随着借款人在还款期限里按期归还,其数额会不断变化。
3、数额不同
银行贷款金额和贷款余额不同,期初银行贷款金额加上贷款利息才等于期初银行贷款余额,而随着偿还期的变动,贷款余额分期归还后,二者数额仍不相同。
㈥ 律师借据金额和贷款余额的区别是什
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和借据上面的金额;贷款余额是贷款金额扣减还款金额后的余额。
㈦ 我贷款金额是45000元但是银行借据上面却是56900元是怎么回事
发款人上面显示的是XXX股份公司并不是银行。应该是小贷公司。贷款直接转到你的银行卡是45000吗?
㈧ 借据状态和贷款状态有什么区别
您好:借款和贷款是两种不同的说法,但实质都是一方向另一方借钱的行为。借钱可以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网络信贷服务品牌,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利用网络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具有申请简便、审批快、额度高、放款快、安全性强等特点。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最高可借额度20万。
㈨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怎么处理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当事人需进一步举证。
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往往与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写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如不存在疑点事实,可以认定出借人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
比如债权凭证载明的大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而其余部分款项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人民法院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