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已过户,卖家因身体原因不能协助贷款算违约吗
你们买卖房屋,房子已经过户了,卖家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协助办理贷款,并不算作为违约,因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买家,应该由买家自己去办理贷款。
关于买卖房屋。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是很多人都会意识到的问题,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还是会错过很多细节,如果错过了就是一大把钞票。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方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和买新房完全不一样,新房主要和开发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东……中间各种环节都需要我们注意,最怕的就是吃亏,但偏偏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多,一不小心就会掉坑里。总的来说,买方有8点注意事项。
1、查明真实情况
(1)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30元的费用。
(2) 可以交给中介全权负责,合同注明:如果房产证并非真实,中介付全部责任。
(3)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1)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齐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在租,贷款额多少;我国包括大部分地区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数额做具体数据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
(2)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 -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
6、确定交房时间、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 ,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7、户口问题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8、当心维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
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 ,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贰』 买房贷款没办下来,购房违约责任怎么算
买房贷款办不成违约主要分一下情况:
情况一:信用记录差导致贷款无法获批:
现在很多人手中都有好几张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过逾期还款的记录,他们在享受了信用卡的便利之后,却往往忽略了信用问题
近年来,因为信用卡逾期而被银行拒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还款将被银行视为信用不良,贷款申请将很可能被拒
一旦产生了不良的信用记录,借款人也不必过于悲观,有些情况是可以补救的:如果是非本人原因产生的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不良记录,个人可以与产生不良记录的银行协商,如果是因为银行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信用不良记录,可以协商,未果的可继续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核心提出申诉
除此之外,可以试试不同的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
情况二:买房后办理了过户,贷款却迟迟批不下来。
房贷迟迟不下来,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户遭遇尴尬。买卖双方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也办理了过户手续;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分情况来处理: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
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违约情况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若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贷办不下来首付款能退吗?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该尽量解决,如找担保公司担保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如果仍无法解决,那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卖家,同时卖家应该返还首付款。
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叁』 房子过户后银行不通过贷款怎么办
买卖流程: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和南方药厂之间)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5]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肆』 购房者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
首先,最高院从未出台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了“审理”二字。
另,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问题中,银行贷款不能的责任属于解释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情形。因此,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等一切已缴纳费用。
理由是:
法律方面:1.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等原则。
购房过程中大多数人会选择贷款购房,而贷款购房所需要的贷款条件却各不相同。不同银行之间也会存在审核方面的差异。单纯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贷款不能从而不能签订购房正式购房合同,要求买房承担过错责任,并不退还定金,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之所以在定金罚则后追加“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基于购房、购车等“大件”物品的买卖流程和交易惯例不同于“小件”物品,例如买衣服。常常需要先交付定金或订金等。正式的交易发生于交付定金、订金后一段时间之内。因此,立法者将“大件”物品中的违约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有点侵权责任法的味道),而非“严格责任原则”(一般的合同责任)。
“大件”商品与“小件”商品的交易特点决定了此类交易中往往会产生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即卖方恶意不退还“定金、订金等”而买方要求返还双倍“定金、订金”等违约责任。为了规避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的“机会主义”行为,审判实践中也往往采取“公平原则”进行认定。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8229号判决书、2014乌中民四终字第1271号民事判决书均要求卖方返还定、订金,而无需承担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2015年1月5日第A04版也曾接到类似投诉,消费者投诉房产公司恶意不退定金、订金等问题,最终的结果均是返还定金、订金或者签订合同。
3.基于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的情势变更等原则,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不会将贷款不能的责任认定为交易双方的过错,更多应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免责事由,从而不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即双方均可免责。
实践方面:1.开发商或者出卖方在出售商品房已经掌握了足够的信息,而对于购房者掌握的信息并没有出卖者充分。
例如,开发商掌握的卖方流程、审批手续、提交信用资料等信息一般地比普通购房者充分,开发商应该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贷款条件或购房条件有一定的预测性,若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定金等协议时不及时告知或者作出合理判断而为了销售业绩盲目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等文件,最终导致贷款不能,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定金罚则。即,赔偿损失或双倍返还定金。
2.购房、购车等定金多者数万、数十万、少则数千元,对于购房、购车群体来讲,因银行或其他金融贷款机构贷款不能而要求买受人承担如此高昂的损失,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判断。
综上,“大件”商品,如房、车、船、大型机械等交易特点(交易时间差)与“小件”商品,如衣服、鞋等(瞬时性,一般没有时间差)交易有显著的不同,要从交易特点和交易惯例中综合分析过错认定与免责条款,而非机械套用法条或司法解释,方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让网民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政治满意。
『伍』 卖了房子房产证已经过户,买家按揭贷款银行不批怎么办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房子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建议及时沟通,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那么你有权收回房屋,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买房承担。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陆』 买房贷款办不成违约怎么办
买房贷款办不成违约主要分一下情况:
情况一:信用记录差导致贷款无法获批:
现在很多人手中都有好几张信用卡,而“卡族”中不少人都有过逾期还款的记录,他们在享受了信用卡的便利之后,却往往忽略了信用问题
近年来,因为信用卡逾期而被银行拒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还款将被银行视为信用不良,贷款申请将很可能被拒
一旦产生了不良的信用记录,借款人也不必过于悲观,有些情况是可以补救的:如果是非本人原因产生的个人征信系统上的不良记录,个人可以与产生不良记录的银行协商,如果是因为银行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信用不良记录,可以协商,未果的可继续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核心提出申诉
除此之外,可以试试不同的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
情况二:买房后办理了过户,贷款却迟迟批不下来。
房贷迟迟不下来,使一些交易二手房的客户遭遇尴尬。买卖双方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款,也办理了过户手续;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分情况来处理: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
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违约情况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若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贷办不下来首付款能退吗?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该尽量解决,如找担保公司担保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如果仍无法解决,那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卖家,同时卖家应该返还首付款。
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柒』 买房,银行不批贷款,算买方违约吗
『捌』 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时能否解除合同,须区分情况来看。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例如项目手续不齐全、存在违规开发等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买房人的原因,例如买房人没有积极办理贷款,或者没有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等情况,买房人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承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三)如果是因银行政策变化,例如银行原要求首付款需达到购房总价的贰0%即可批准贷款,而当买房人按此要求申请贷款后,银行将首付款标准提高为购房总价的 三0%,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则未能订立贷款合同不可归责于买房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玖』 房贷办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一)房主隐瞒房屋为共有财产
购房时间,即便是产权证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隐瞒实情,在交易过程中已经签订合同,交纳购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拥有者得知后不同意卖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无法进行贷款买房。共同财产需经过产权人和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买卖。不然,就算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不能走贷款流程。
(二)开发商漏交材料
由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贷款不能按时发放,买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约,并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首付。
(三)银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为银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紧,放款时间普遍变长,贷款需要等上几个月十分正常。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下放款时间,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放款,属于银行方面违约,借款人可以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但如果是政策变动造成贷款不能办下来,属于不可抗拒力。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购房者遇到限购政策,失去购房资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属于不可抗拒力,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拾』 房子已过户,买房却拖延办理贷款怎么办
应该是买房那边出了问题,很大可能是公积金贷款遇到了问题,公积金本来就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如果三个月拿不下来,临近过年就更不好办了。搞不好等到明年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