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金融的调查,高分
国内银行盈利情况:
次贷风暴令全球金融业都在感受震荡,不过,我国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遇却普遍好于国外同行。相对稳健的经营风格和介入海外市场的程度不深,让它们在这场风暴中可以独善其身。最近,监管部门与银行自身披露的最新业绩状况显示,国内银行业发展前景令人乐观,总资产不断扩容,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持续双降,前三季度盈利普遍超预期增长。
沪银行前3季盈利超去年全年
上海银监局昨天通报的沪上银行业今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显示,截至9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686.42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账面利润总和,其中外资银行实现账面利润88.1亿元,增速显著。同期,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达1.9%,比2007年增加0.36个百分点,这体现了整个银行业良好的创利能力。
通报透露,截至9月末沪上银行业资产总额达4.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233.5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7986.78亿元,市场占比增至16.2%。特别是经转制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已成为上海外资银行组别类型中最重要的机构类型。
上海银监局特别指出,目前在沪外资银行基本面健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充足,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9月末,在上海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46%,拨备覆盖率为238.26%,流动性比例为66.05%,资本充足率为16.12%。上海的外国银行分行不良贷款率为0.52%,拨备覆盖率为217.49%,流动性比例为59.71%。
我国银行总资产近60万亿
昨天,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59.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统计数据还表明,前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继续保持了不良贷款余额与比例"双下降"的态势。截至9月末,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万亿元,比年初减少30.2亿元;不良贷款率5.49%,比年初下降0.67个百分点。
分机构类型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比率均比年初时出现下降。不过,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208.8亿元,比年初增加78.2亿元,不良贷款率4.44%,比年初上升0.47个百分点。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9.0亿元,比年初增加6.8亿元,不良贷款率0.50%,比年初上升0.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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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问题
概述
全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135家(截至2012年11月),2006年末,资本充足率为8 49%,不良贷款率为4.89%,资产总额为2,57万亿元,占全国中资银行(包括农信社)资产总额的6.74%。经过几年的变迁和发展,上海、北京、南京、大连、杭州、宁波等城市商业银行综合实力发展迅速,并实现了跨区域发展,更有望在年内能成功上市。但仍有37家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处于风险状态.其中有7家处于高风险状态,一部分已资不抵债。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存款规模达6.1万亿元,贷款规模达3.6万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1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4.4%。同时,城市商业银行不断加强风险管理水平,主要监管指标持续向好。截至2010年末,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25.6亿元,较年初减少了51.3亿元;不良贷款率0.9%,较年初下降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到257.1%;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8%,流动性指标普遍较好,杠杆率处于安全可控范围内。
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存在的差距。相比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历史、体制、环境等原因,在市场细分、产品开发、经营理念等经营策略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市场细分不够
没有形成较为鲜明的市场定位。一些商业银行市场定位还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形成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体,对潜在的客户也缺少研究.致使目前许多业务还处于粗放经营阶段。
业务创新盲目
金融产品存在趋同现象。由于对市场缺乏科学的预测、详细的成本与效益分析,业务创新具有盲目市场跟进色彩,新产品有的不能很好满足客户需求,有的由于无规模不能带来效益,造成业务创新产品缺乏生命力。
经营理念落后
特色服务不突出。虽然目前各家市场商业银行广泛强调提高服务质量。但是服务的概念比较陕隘,有的只限于改进窗口服务、厅堂服务等,经营理念还比较落后,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不能贯彻到产品、管理、服务、人员等各个方面。
信息技术落后
信息技术落后制约了产品开发和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先进的信息技术是商业银行有效实施经营管理策略的保障,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资金实力不强、技术基础薄弱等原因,对科技投入不够,信息技术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讲显得落后。
银行间合作不够
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目前城市商业银行每年举行的一次论坛,主要目的还是沟通和交流,对彼此间的业务合作探索不够,主要业务合作还只限于异地结算等方面,其他一些业务领域基本上还没有涉及。
发展存在问题
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至今,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而城市商业银行起步之初的发展战略,现在回想起来很是耐人寻味——保支付、防挤兑、稳过渡。目前,这一战略已经迅速转变为“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加快发展”。
然而,城商行的底子毕竟太薄了。大发展的动力又更多地来自于加入WTO等外部环境的驱动,因此,当城商行吹响总攻号角时,还牢牢被三条绳索捆着:巨额不良资产、资本严重不足、单一城市制。
历史包袱沉重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6月底,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10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36%(一逾两呆口径),比历史最高点的34.32% 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可以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资产置换、增资扩股、利润消化等方式,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很大改善,历史包袱有所缓解,但还远不容乐观。
首先,不良资产比例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资产规模的扩大,分母的“稀释”效应不容忽视。数据显示,按照 5级分类口径,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2003年末为14.45%,2004年6月末为14.08%,下降了0.37个百分点;但同期的不良贷款余额却由1164亿元上升为1192亿元。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加权风险资产
国内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不良贷款率的下降有4种方式:①分母保持不变,分子即不良贷款余额减少;②分子保持不变,分母即信贷资产规模扩大;③分子——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但分母即信贷资产规模却以相对更快的速度增加;④分子减少,同时分母也在扩大。通常情况下,第四种情况是监管当局所要求和期望的。而银行实际上多是第三种情况,为了实现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在无法消化历史不良资产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采取扩大分母的方法,这就是所说的分母稀释作用。
其次,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呈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特征。以2003年末的数据进行分析,最大两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比为25%,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5.6%;60家经营状况基本正常的银行资产占比为75%,平均不良贷款率为6.7%;35家较大风险类银行资产占比为14%,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3.41%;而17家高风险类银行资产占比为11%,平均不良贷款率为43.9%。可见,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极度恶化,处于破产边缘。
再次,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呈现出明显的“悬空性”特征。所谓“悬空性”,是指这部分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无法落实,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说,近2000亿元不良资产中的大部分只能通过城商行自身消化或当地政府实施资产置换来解决。这无疑是对城市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巨大挑战。
最后,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并未实现5级分类下的充足拨备。如果严格按照 5级分类要求计提准备,很多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将因此而由盈利变为亏损,还有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会雪上加霜。从某种程度上讲,在监管当局严格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要求的情况下,不良资产的历史包袱已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道路上的首要障碍。
造血功能缺失
作为有经营风险的特殊金融企业,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是商业银行正常开业和顺利运转的前提。而国际上衡量一家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主要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率。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均要求,本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8%的最低标准。否则,将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末,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6.36%,尚未达到8%的最低标准。而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下降2~3个百分点,即下降至4%左右的水平。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不外乎留存盈利和增资扩股。目前,尽管银监会已经允许并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和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但在诸多条件的约束下,上市和发行次级债券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讲尚不太现实,至少对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来说是这样的。
此外,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调高了商业银行一些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使得大多数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变为100%,并要求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本充足率达到 8%,从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提出更高要求。按照2003年末的数据测算,要达到新规定的要求,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在500亿元左右。而2003年全年,城市商业银行实现的账面利润仅53亿元。如果假定城市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保持在20%,利润增长速度保持在40%,要想将资本充足率从目前的4%提高至8%,至少需要19年左右的时间。显然,仅靠留存盈利来补充资本金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理论上讲,增资扩股是一条便捷、迅速的资本补充方式。问题在于,目前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投资者望而却步。历年的数据显示,全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有近一半的城市商业银行连年亏损,有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负数。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监管当局的资金或政策支持,资本补充将成为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无法逾越的屏障。而银监会提出的“到2006年,各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基本满足8%的监管标准”,也因此成为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经营区域受限
自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当然,从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是必要的。
在成立城市商业银行之前,大多数中心城市都拥有数十家城市信用社,而其中大多数都经营不善,面临不良资产严重、管理混乱、风险失控等问题,处于破产边缘。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一个烂摊子的基础上建成的,其成立初期的任务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而非规模和地域扩张。
但是近几年来,单一城市制经营模式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风险。
对于某个城市而言,往往是某几个或某个产业或行业发展较好,可供开发且前景较好的项目也是有限的。如果一家银行被限制在一个城市开展业务,其资金势必集中到这些行业、产业和项目上,造成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偏高,带来巨大风险隐患。现在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都面临这一问题,但这一问题比较敏感,很难公开实例。
此外,现在的很多企业往往是跨地区,甚至于跨国开展经营活动,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企业的地理布局为其提供存贷款和资金清算等服务。
当前,在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靠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搜集企业的信用资料。比如,一家企业的总部在北京,生产基地分布在全国其它地方,如昆山,当该企业向北京的开户银行要求其为昆山的生产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时,北京的银行须通过其在昆山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这比北京的银行派人赴昆山调查的成本要少许多。但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不准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从而造成城商行在异地信息获取上处于劣势地位,而长期信息不对称会隐含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这是不少城商行当前的燃眉之急。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就可行性进行比较的话,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的可行性倒是更大一些。因为要想建立一个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信用体系,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面非常广,前期投入非常大。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商业银行追讨的抵贷资产有很多是借款人在外地投资的资产或债权,且地域分布广泛。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没有分支机构,对外地情况不熟悉,也给追讨和管理这些资产带来很高成本。一旦遇到地方保护或债务人阻挠,处置的难度就更大。对于那些处在外地且无法转移的固定资产,通常只能采取低价拍卖或委托管理的方式,这往往会使城市商业银行面临巨大损失。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
随着地区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资金的跨地区流动日益频繁,客户对银行服务和产品的要求也日益多元化,尤其是需要商业银行能够跨区域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而不论是资金的流入还是流出,都需要一个结算通道。而这恰恰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软肋。显然,仅资金跨区流动,这就已经超出了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能力,从而造成城市商业银行大量客户流失。这也是“很多企业在规模较小时与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的关系非常好,而一旦这些企业做大,实现跨地区经营,往往就会与城市商业银行分道扬镳”现象的最好解释。
此外,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城市商业银行对产品创新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城市商业银行由于网点限制,其开发银行卡业务的成本无法分摊,只能自己承担;对于同样的开发成本,国有商业银行能以数百倍乃至数千倍于城商行的网点回收投资。理由如下:
假如有两家银行A和B,现在两家银行均发行了银行卡,假定发行成本均为50万元,A银行拥有100个网点,B银行拥有1000个网点。也就是说:A银行拥有100个可以获利的渠道,那么分摊到每个网点的发行成本为5000元。同理,分摊到B银行每个网点的发行成本仅为500元。A银行的每个网点最少需要获利5000元,才能最终收回投资。而B银行则只需要500元即可。成本效益比在此一目了然。
虽然现在所有银行安装的ATM机均可实现银行卡跨行通用,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地域上得到拓展,但出于成本和方便的考虑,消费者当然还是愿意选择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这对异地无网点的城市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也起到了负面的阻碍作用。
地域限制也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入世以来,中国金融业的管制程度日益放松,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享受的待遇差距逐渐缩小。在此情况下,用“内外夹击”来形容城市商业银行的处境应当不为过。一方面,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对中心城市分支机构的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也在通过抢夺高端客户等方式慢慢蚕食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市场。这就造成在单一城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城市商业银行,只能眼睁睁看着当地市场份额的丧失。
根据掌握的数据,发展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大致在8%~10%左右。近几年的数据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在当地市场份额达到8%~10%之后,就很难再有大的突破,这可能是各地金融市场份额的饱和点。而新的金融机构的进入,往往又会使原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却又无法向外地开拓市场。显然,这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叁』 不良贷款的现状分析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78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较二季度的4564亿元和0.94%均有小幅上升。
分机构来看,2012年前三季度不良贷款数据显示,除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保持下降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行在这三个季度内的不良贷款率均保持上升。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类别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均保持上升。
具体分类来看,大型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307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股份制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74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7%,城市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42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5%,农村商业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48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5%,外资银行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6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2%。
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等原因,导致拨备覆盖率有所降低。三季度拨备覆盖率由二季度的290.18%微降至289.97%。
『肆』 监管层“三道红线”后再亮剑,设置银行涉房贷款占比“安全线”
继“三道红线”后,监管层对于房地产资金层面的监管再“亮剑”。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在业内看来,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预计从明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根据《通知》,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那么,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是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而就其原因来看,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了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三道红线”是对房地产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对资金供给端的收紧。
分五档设置涉房贷款占比上限,个贷占比最高不超32.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央行新规,分档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涉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于超标者设置调整时间并要求制定调整方案。
《通知》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央行新政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32.5%;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20%;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2.5%;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7.5%。
对于占比超出管理要求的,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对于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其中,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许小乐表示,从银行分类比例来看,规模越小,房地产贷款的比例限制越低,对大型银行相对比较宽松。潘浩指出,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业内:未来银行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央行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置涉房贷款余额上限,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称,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许小乐表示,央行新政对于短期市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其一,设置的额度比例与今年的情况基本符合。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其二,根据年末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具体到单个银行机构,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绝大部分大型和中型银行指标较为健康,但也存在部分大型或者中型银行在个别指标上“踩线”的情况,而中小城商行则在涉房贷款业务方面可能需要作出更多调整。具体来看,根据2020年上半年财报,大型银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个人信贷余额占比超过32.5%的“红线”,分别为34.4%和33.6%,但两家大行总体涉房贷款比例都低于40%。中型银行中,招商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24.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33.2%,均超过“红线”。中小城商行中,有相当比例的银行指标超过“红线”,例如厦门银行、齐鲁银行等。
“可以预见的是,从2021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将有可能放缓,结合贷款质量(不良率)综合考虑,相较个人住房贷款而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下降的比重可能更多,对住房金融长期风险的平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马泓表示。
马泓还表示,从趋势来看,未来对租赁住房的贷款业务有可能将会增加。《通知》指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伍』 监管层再亮剑,设置银行涉房贷款占比“安全线”
继“三道红线”后,监管层对于房地产资金层面的监管再“亮剑”。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在业内看来,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预计从明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根据《通知》,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那么,为何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规是从资金端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额度限制,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与实体经济平衡发展。而就其原因来看,过去一段时间,金融信贷中涉及房地产的比例较高,不仅增加了企业和居民的杠杆水平,也挤占了社会信贷资源,不利于构建国内大循环。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表示,“三道红线”是对房地产资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贷”集中管理制度则是对资金供给端的收紧。
分五档设置涉房贷款占比上限,个贷占比最高不超32.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央行新规,分档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涉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于超标者设置调整时间并要求制定调整方案。
《通知》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央行新政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分五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32.5%;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20%;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12.5%;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7.5%。
对于占比超出管理要求的,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对于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要求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其中,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许小乐表示,从银行分类比例来看,规模越小,房地产贷款的比例限制越低,对大型银行相对比较宽松。潘浩指出,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业内:未来银行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或将放缓
央行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置涉房贷款余额上限,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称,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许小乐表示,央行新政对于短期市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其一,设置的额度比例与今年的情况基本符合。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为19.8%,平均水平低于管理目标限制。其二,根据年末银行的实际情况设定了过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过渡期时间越长,让银行和贷款主体有足够的时间平稳调整,避免过大变动。
具体到单个银行机构,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泓表示,绝大部分大型和中型银行指标较为健康,但也存在部分大型或者中型银行在个别指标上“踩线”的情况,而中小城商行则在涉房贷款业务方面可能需要作出更多调整。具体来看,根据2020年上半年财报,大型银行中建行和邮储银行个人信贷余额占比超过32.5%的“红线”,分别为34.4%和33.6%,但两家大行总体涉房贷款比例都低于40%。中型银行中,招商银行个人贷款余额占比24.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33.2%,均超过“红线”。中小城商行中,有相当比例的银行指标超过“红线”,例如厦门银行、齐鲁银行等。
“可以预见的是,从2021年开始,银行业中涉房贷款的扩张速度将有可能放缓,结合贷款质量(不良率)综合考虑,相较个人住房贷款而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下降的比重可能更多,对住房金融长期风险的平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马泓表示。
马泓还表示,从趋势来看,未来对租赁住房的贷款业务有可能将会增加。《通知》指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陆』 有关城市商业银行的问题
呵呵,还是去银行吧。
邮局已经不行了吧。
我最后决定去银行了。
想来你跟我所遇到的是一样的。
我也是应届生。
听我的,没错。
『柒』 有多少银行贷款引入制造业
2017年上半年末,中行、工行、农行、建行等国有四大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均超万亿,中行制造业贷款余额为1.71万亿,排名第一,工行则为1.47万亿,位居其后。
交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将近6000亿,排名第五,其后就是几家主要股份行,包括民生、中信、兴业、浦发、招行,制造业贷款余额介于2500亿至4000亿之间。
第三梯队则是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以及主要上市城商行,制造业贷款余额均在2500亿以下。
『捌』 商业银行政治问题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通过1995年的“城市信用社改造,初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框架”,截至2005年9月,全国已有115家城商行。多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和改革、发展方针,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市场空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但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使社会不得不关注它的发展趋势。
城市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状况
我国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数额巨大、资本严重不足、业务经营范围狭窄”的困境有所突破,不良资产占比明显下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6月底,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10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36%(一逾两呆口径),比历史最高点的34.32%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从表1和表2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商业银行2005年不良资产占比又有明显下降,同其他类型银行相比变化幅度最大,但相对其他商业银行仍然较高。
资本充足率已有大幅提高和改善。历年的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城市商业银行连年亏损,甚至资本充足率为负数。但据研究院商务信息部统计:截至2005年末,全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5.13%,资本充足率达到8%监管要求的城商行为36家。
业务经营范围较狭窄。自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形成单一城市制的经营模式。但是近几年来,单一城市制经营模式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首先,它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其次,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极大的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2004年,国家向中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以充实其资本。2006年,中行、工行、建行股票上市交易再次为其充实资本。首先,国有银行改革的积极推进给城市商业银行带来极大的竞争压力;其次 ,中资银行积极引入外资参股,发行次级债,规模快速扩张;第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光大、招行、华夏等,在资金、人才、网点、IT信息领域甚至整个领域几乎可以说都优于城市商业银行;第四,按照加入WTO的承诺,外资银行入境的速度加快。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将面临内外挤压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面临更加严厉的金融监管。银监会指定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显示,2006年底,各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基本要满足8%的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和拨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其机构扩张、业务发展和股东分红都将受到其限制。按银监会颁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从2004年起,全国的城商行开始进行风险评级,在2006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银监分局初审、银监局复核、银监会终审的风险评审体系。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趋势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已走到了前进的岔路口,在此状况下,各家城市商业银行都在谋求新的生存和发展之路。概括言之,主要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横向联合,组建区域银行
2005年下半年,淮海经济区域内的16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江苏淮安联手签署了《淮安宣言》,准备以“九州理财”为品牌打造淮海经济区城市商业银行理财连锁超市,欲打破城市商业银行区域经营和规模限制的发展瓶颈。继2006年9月总部设在天津的“渤海银行”正式成立以来,以安徽省政府主导的“徽商银行”也以“6+7”模式(指省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加上7家城市信用社)跃跃欲试;同时,江苏省的11家城商行也在政府的主导下酝酿联合重组行动,计划成立资产额达到人民币800多亿元的“江苏银行”。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各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是各地地方政府和知名企业,各自利益要求不同,在城市商业银行联合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阻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干预,据实地了解淮海经济区域内的16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联合方案已失败。
“横向并购,组建集团”,即以资金为龙头成立“松散型”城市商业银行企业集团。通过资源上的共享和业务上合作将全系统经营活动的分力整合为合力,从而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银监会在公布的一篇题为《加强监管,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的报告提出:在满足各项监管要求并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市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会逐步允许其跨区域经营。这给要谋求跨区域发展以壮大实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带来了希望。
(二)少数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准备上市
被称为城市商业银行老大的上海银行,1999年9月和2001年12月,分别吸收了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上海商业银行等外资银行的参股投资,并在2003年7月英国《银行家》全球前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排名跃至第318位,已跻身全球500家大银行之列。南京市商业银行是继上海银行之后第二家吸引外资参股的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11月,南京市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正式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出资2600万美元认购南京市商业银行1.81亿股普通股,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北京银行(以下简称北商行)也开始与荷兰国际集团的合作。此外,其他正积极引入外国投资者的还有南充市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等。
『玖』 监管机构要求大型银行控制房贷规模是怎么回事
9月27日,三位银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有大行收到通知,监管机构近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压降、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规模。此外,部分银行反馈个人按揭贷款额度紧张,已有银行呼吁客户办理房贷提早还款业务,以腾挪房贷额度。
一位大行人士表示,监管年初就有要求,本年度新增涉房贷款不能超过全部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或为30%左右,但未见到发文。
另一城商行人士表示,央行要求大行压低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余额,但未见到相关发文。但也有另一家大行总行人士表示,该行内部讨论了信贷规模,但对贷款结构暂无有新的要求。
(9)城商行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金九银十”本是楼市旺季,但部分银行信贷额度紧张
9月27日,有广州按揭公司人士反馈称,目前农行、邮储、招行等个人按揭贷款额度比较紧张,部分LPR基准利率加点20BP的放款较慢,LPR加点30BP仍正常放款。
今年楼市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大幅下降,疫情之后,房地产销售迅速回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8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84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
8月单月销售额同比增长27.1%,增速继上月后再创近两年新高。部分城市销售已经提升,8月北京商品住宅销售面积99.3万平方米,环比上升48.5%,同比上升了84.2%,创下2017年以来单月销售面积的新高。
『拾』 银行为什么要拉存款
存款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吸收存款,商业银行才有可操作的资金,才能发展扩大业务规模。同时,吸收存款是一个资金汇集的过程,汇集起来的资金,能被更加合理高效地利用,提高经济运作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拉存款是为了自身发展,也是为了应付考核。每到月末、季末和年末,都是银行“考核”的重要时点,为了应对央行的各项考核指标,银行拉存款的动力就会加大,银行的员工们又将上演“一人在银行,全家跟着忙”的情况。
相对国有四大行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和村镇银行因为没有稳定充足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在拉存款时利率上浮得更高,条件更优惠。近期,某股份制银行就将大额存单利率进行了上调,各品种较央行基准利率上浮了52%。银行对于大额存单的计息方式等也在不断创新,目前大部分银行推出了门槛更高的“超级大额存单”,起购金额包括25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对客户来说,选择在月末季末、年末年初到银行存款也可能获得更高利息。所以,部分银行年底的 “拉存款”的活动,客观上也给有兴趣的客户们提供了一些提升收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