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注銷後股東是否有承擔債務的責任
公司注銷後,一般情況下,股東對原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主體就像一層面紗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財產不夠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權人的追索。公司經合法注銷程序以後,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股東在公司被注銷後在特定條件下存在承擔股東責任的情況有如下幾種,(一)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在司法實踐中股東瑕疵出資主要是指股東出資不實,如注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情況。該種情形,即使公司注銷,也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資本抽逃或轉移根據資本充實原則,如果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不具備履約能力。(三)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銷公司應當經過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債權人主張債權等,否則即便已經注銷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公司注銷股東承擔債務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按照規定,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股東進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按比例承擔,股東沒義務補足。
4、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合夥及個體工商戶,股東(出資人)。就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 公司注銷的股東債務由誰承擔
公司注銷股東承擔債務,因為公司注銷後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4. 公司注銷解散後以前所欠的債權債務股東要承擔嗎
一、要分清欠款是債權或是債務。如果欠款是債權清算組可以向債務人清償;如果是債務則要根據注銷的不同情形來區別對待。
二、公司注銷後債務承擔的問題,應當以是否經過合法地清算程序的標准,區分為合法注銷及違法注銷,二者在注銷後債務承擔上的後果截然不同。
第一,公司合法注銷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條至第189條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履行完畢清算程序後,向工商部門進行注銷登記的行為。
其中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步驟:
1、公司解散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清算;
2、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應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並應在合法的期間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3、公司財產在未清償有關債務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在此期間,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注銷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第二, 公司違法注銷,主要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在未經合法清算程序,即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注銷的行為。而未經合法清算程序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清算義務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消極履行清算義務,而導致公司資產流失。該種情況下,公司在法律意義上也未注銷;
2、清算義務人未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嚴格履行債權人通知程序,或在未清償企業債務的前提下對股東進行分配等;
3、清算義務人在清算過程中轉移執業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變賣企業財產,銷毀隱匿企業財務賬冊,指使企業資產狀況不明;
4、清算義務人未經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門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注銷登記。
上述清算義務人的行為屬於《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的「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在公司法基礎上對公司解散和清算部分進行了更為細致的調整和規定。其中第十八條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義務人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九條規定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該司法解釋為股東不當清算應承擔清償責任和賠償責任提供了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因此,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序進行注銷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注銷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 公司注銷 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後,股東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1、如果是股東合法經營導致公司經營失敗而注銷的,股東不會承擔經營公司期間所產生的債務。
2、下列情形下,股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 公司注銷後原股東對債務是否承擔償還責任
公司注銷後原股東一般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償還責任,由企業破產財產償還。但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 公司注銷後債務股東承擔嗎
法律分析:不承擔。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對外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注銷後股東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的。但對於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