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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縣供熱公司貸款

發布時間:2022-08-04 23:18:43

① 安陽工商銀行交暖氣費有優惠嗎

一般交暖氣費沒有優惠 ,因為交暖氣費並沒有到銀行賬戶 。(他會作為國家的收費 )銀行是不能利用暖氣費來進行貸款的 ,不算銀行的存款數 。
暖費怎麼收?國家針對供暖費的收取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國家供暖費收取規定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國家規定供暖費怎麼收?
1、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設備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一般統一管理的小區,會統一安裝。
2、取暖費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3、一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氣費是按照房屋面積徵收的。每個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也不是很高。
北方天氣寒冷,很多城市都有供暖公司供暖,那要是延遲繳納取暖費是否會被要求繳納滯納金呢,取暖費滯納金合法嗎?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取暖費有滯納金嗎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各地對滯納金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樣的一般在0.1%-1.5%之間
目前,全市取暖費的繳費率已經超過60%,到正式供熱前,繳費率將超過90%。「取暖費收取在全省幾乎是最好的。而這主要是因為,每提前一個月繳費優惠應繳費額的1%的繳費政策」。
2021-2022供熱採暖期即將來臨,現將暖氣費收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准:本年度暫按照建築面積住宅23元/平方米、非住宅34.5元/平方米收取暖氣費(若物價管理部門出台新的收費價格,按新價格執行);用熱戶達到30%-50%(不含50%)的單元及私自改造成地暖但要求供暖的用戶須與供熱公司協議供熱,加收20%的熱費;用熱戶不足30%的單元不予供熱。
二、暖氣費交費方式: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減少收費期間人員聚集和接觸,去年供暖的用戶採用以下1、2、3種方式交費。

② 民營企業建的城市供熱站可以抵押嗎

是要經過董事會同意才行。

③ 青島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促進城市集中供熱發展,保障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集中供熱是指將由集中熱源所生產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供給城市或部分地區生產和生活使用的供熱方式。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青島市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等五區。第四條青島市公用事業總公司是城市集中供熱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集中供熱主管部門)。
青島市供熱辦公室具體負責集中供熱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計劃、經濟、規劃、財政、環保、物價、物資、勞動、房管等部門應配合市集中供熱主管部門,做好城市集中供熱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集中供熱,採取熱電聯產、建設集中供熱鍋爐房、利用工業余熱等多種形式。
對城市中原有的工業與民用分散鍋爐房,應有計劃地進行改造,實行集中供熱,提高城市熱化率。第六條鼓勵國內外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興建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和開辦城市集中供熱生產經營企業。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城市集中供熱規劃列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市集中供熱規劃的編制應遵循統一規劃,遠、近期結合,廣開熱源、合理布局,統籌安排,分期實施的原則。第八條城市集中供熱規劃由市集中供熱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計劃、環保和經濟等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集中供熱年度建設計劃,由市供熱辦公室根據城市集中供熱規劃編制,經市集中供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計劃部門批准後實施。第九條城市集中供熱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批准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原審批機關審批。第十條城市新建住宅區和民用公共建設,應當實行集中供熱。城市集中供熱新建區域集中供熱規模應保證供熱面積不小於十萬平方米,熱水鍋爐單台輸出熱量每小時不低於七兆瓦,蒸汽鍋爐發量每小時不少於十噸。第十一條在城市集中供熱規劃區內的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供熱鍋爐房,屬未列入集中供熱年度建設計劃的,須經市供熱辦公室平衡同意。規劃部門在審批建設工程時,應與市集中供熱主管部門協調安排集中供熱工程。第十二條承擔城市集中供熱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資質。第十三條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竣工,須經市供熱辦公室及其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城市集中供熱工程需交供熱經營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應將竣工資料、供熱設施移交給供熱經營單位。第十四條凡能利用鄰近單位的工業余熱和鍋爐房剩餘負荷的用熱單位,由市供熱辦公室會同市經委組織協調,實行聯片供熱;有工業余熱和鍋爐剩餘負荷的單位必須接受鄰近單位參加聯片供熱。第十五條城市集中供熱建設資金來源:
(一)國家、省、市的節能投資或貸款;
(二)城市建設維護費;
(三)環境污染治理費;
(四)地方電力集資;
(五)利用國外貸款;
(六)受益單位、個人集資;
(七)其他可用於集中供熱建設的資金。第十六條單位可通過自籌資金或聯合投資等形式,建設城市集中供熱設施並經營管理;投資單位也可將建設的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委託符合條件的單位經營管理。第三章供熱管理第十七條城市供熱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經市供銷辦公室進行資質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其經營活動須接受市供熱辦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
城市供熱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市供熱辦公室繳納管理費。管理費的收繳標准由市集中供熱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制定,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後執行。第十八條城市供熱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能耗、供熱服務質量、勞動生產率、供熱設備安全運行狀況等內容的考核制度,配備准確的計量器具和完善的監測手段,建立健全供熱設備檔案。
城市供熱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服從熱網調度,確保正常、均衡、穩定供熱。第十九條城市供熱生產單位與城市供熱經營單位、城市供熱經營單位與用熱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簽定供熱用熱合同,明確供熱時間、熱負荷性質、供熱參數、收費標准、繳費辦法、違約責任及其他有關內容,並報市供熱辦公室備案。

④ 新樓第一年必須交取暖費嗎

新樓第一年是否繳納取暖費,這種情況一般按採暖期長短的比例計算後再打個6折交取暖費,可以跟開發商爭取一下,取暖費是可以報銷的。
取暖費報銷流程:
凡是沒有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和集團公司沒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正式員工:
1、自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2、個人出資租賃的員工;
3、繼承房產和通過其他途徑擁有房產使用權的員工。
凡屬於下列之一者不予報銷供暖費:
1、已執行《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標准與辦法》的員工;
2、已享受青年員工宿舍津貼的員工;
3、居住在沒有公共供暖設施房屋的員工;
4、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後又自購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⑤ 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199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本市集中供熱事業的發展,保障安全、可靠、穩定供熱,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供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三條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集中供熱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市集中供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各區、縣、局的供熱工作進行業務領導,對供熱單位實行行業管理。第四條凡新建住宅、公共建築和工廠用熱,都要實行集中供熱,嚴格控制新建分散供熱的小鍋爐房。對現有分散供熱的小鍋爐房,應結合舊區改造,按照統一規劃的原則,有計劃地逐步改為集中供熱。第五條集中供熱要貫徹遠近結合、因地制宜、廣開熱源、合理布局和新建不欠帳、逐年還舊帳的建設原則,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期實施。第二章供熱規劃與建設管理第六條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會同規劃、環保等有關部門,編制本市集中供熱規劃、區域集中供熱規劃以及年度供熱建設項目計劃,經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第七條根據區域供熱規劃,有關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用地時應預留熱源、換熱站等建設用地。第八條凡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區改造必須同時配套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其設計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審核,使集中供熱設施與房屋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主管部門對工程不予立項,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管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出售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住宅供熱鍋爐房工程需在當年向住宅供熱的,應在當年10月底以前完工。第九條凡具備區域集中供熱或聯片供熱的住宅和其他建築工程,都要實行集中供熱。由市、區供熱辦公室組織集中各開發建設單位的供熱建設資金,按照小區規劃,統一建設熱源和供熱管網。第十條對申請新建10T/h以下(不含10T/h)供熱鍋爐房的,原則上不予審批。
暫不能按規劃實現集中供熱又確需建設小鍋爐房供熱的,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核准後,在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向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繳納供熱配套費後,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組織實施臨時供熱,待條件具備時,改為集中供熱。第十一條利用現有熱源(包括工廠等單位的熱源)供熱的新建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與熱源單位簽訂供熱協議書,並將供熱協議書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備案。第十二條在舊區改造時,應根據區域供熱規劃,按照以新帶舊、就近成片的原則,對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統一建設和實施集中供熱。各用熱建設單位應根據供熱單位提供的參數進行外網和室內設計。第十三條集中供熱的建設資金,採取國家、單位和個人多種渠道解決的方式:
(一)新建住宅配套建設供熱設施
1.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配套建設供熱設施;
2.超前建設熱源,可以採取貸款建設、集資還貸的方式籌措建設資金。
(二)舊區住宅補建供熱設施
1.舊區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室內設施初裝費全部由受益住戶負擔,熱源建設費和外管網建設費按市統一的規定執行;
2.在城市建設資金、房改提租資金、環保收費等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用於原有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補助性投資;
3.為加快原有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速度,可以採取引進外資、合資、向社會募集資金或成立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
4.對繳納建設費確有困難的單位和居民,可暫緩安裝,但不得影響供熱系統在其住宅中穿越供熱管道(含施工)。第十四條集中供熱建設資金的籌集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向用熱單位和居民住戶籌集供熱工程費。第十五條承擔集中供熱工程設計或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缺乏技術管理力量的建設單位,要委託監理部門具體實施。第十六條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所需的設備、管材、散熱器等,應採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高新材料以及功率大、效率高、耗能低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合格產品。第十七條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各建設單位必須接受市和區、縣供熱辦公室及質檢部門的監督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給接管單位。

⑥ 供熱費質押登記流程

到當地工商局辦理。
1.質押
質押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按法律規定質押是一種動產物權,對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押要轉移對質物的佔有,質押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在設立質押時,出質人(債務人)應當將質物的佔有移交給債權人。此外,權利也可以成為質押的標的,但要符合有關規定。
2.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是為了擔保債權清償,就債務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權利設定的權利。權利質押的標的是權利,但不是說任何權利都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能夠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權利,性質上必須具有以下特點:①必須是財產權;②必須是可以讓與的財產權;③必須是不違背質權性質的財產權,如不動產物權就不能設定權利質權。具體有以下幾類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出質的其他權利。
3.水費收費權可以作為權利質押標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依法可以出質的其他權利,目前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不動產的收益權。司法解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水費收費權可以作為權利質押標的,但水費收費權完全符合權利質押的特點,是實質上可以轉移、讓與的財產權,南水北調工程建成後與公路等不動產一樣具有收益權。水費收費權質押合同作為銀團貸款合同(主合同)的從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成立和生效,完全可以將水費收費權作為權利質押標的。

⑦ 大連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供熱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市供熱,是指由熱電聯產、區域鍋爐、工業余熱(含自備電站)和分散鍋爐所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供給的生產和生活用熱。
本條例所稱供熱單位,是指用自己生產或使用外單位生產的蒸汽、熱水,從事供熱經營或為本單位職工供熱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用戶,是指使用城市供熱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的規劃、建設、運營、使用和管理。第四條市及區(市)縣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可以由供熱管理機構實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供熱管理有關的工作。第五條城市供熱實行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協調發展和堅持發展集中供熱,限制並逐步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原則。第六條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市供熱工作的領導,採取有效措施,扶持供熱事業的發展,促進供熱制度的改革,逐步實現城市供熱商品化。鼓勵城市供熱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城市供熱水平。第七條對在城市供熱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規劃建設第八條城市供熱規劃應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
城市供熱規劃,由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經批準的城市供熱規劃,確需修改和變更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熱工程,應當符合城市供熱規劃,經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後,方可建設。
經批准建設的城市供熱工程,建設單位或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先確定供熱單位。由建設單位提出的供熱單位,須報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被確定的供熱單位應參與城市供熱工程的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第十條城市供熱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設計和施工技術規范;選用的設備、材料、計量器具等,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准;安裝使用的鍋爐,應到勞動、技術監督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城市供熱應實行分戶控制,以表計量。新批建設的房屋,供熱設施未實行分戶控制的,不得投入使用;原有房屋供熱設施應逐步改造。第十一條城市供熱工程竣工,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行使用。
城市供熱工程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將竣工資料、供熱設施移交給供熱單位管理,移交工作在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進行。供熱單位應建立供熱設施檔案。第十二條城市內開發新區、改造舊區和在城市供熱管網敷設區內的用戶,應實行集中供熱。城市供熱規劃確定需要拆除、改造、合並原有分散供熱設備的,供熱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第十三條城市供熱工程所需建設資金,可採取國家投資、地方及企業自籌、銀行貸款、利用外資、用戶集資等多種渠道籌集。第三章設施管理第十四條城市供熱設施包括熱源廠、鍋爐房、供熱管網、換熱站、泵站、閥門室(井)、計量器具、室內管道、散熱設備及附件等。第十五條城市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居民用戶和非經營性單位用戶的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
(二)經營性單位用戶,其進戶計量表前(含表、按熱流方向)的供熱設施由用戶負責,表後的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經營性單位用戶表前的設施也可有償委託供熱單位負責。第十六條責任單位應認真履行供熱設施維修、養護責任,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證供熱設施安全、穩定、正常運行。
供熱單位不得擅自轉讓、移交和放棄供熱設施。第十七條在供熱主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外緣1.5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挖掘、鑽探、打樁、爆破;
(三)栽植樹木;
(四)排放廢物、廢液;
(五)其他影響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第十八條進行影響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施工或其他活動,必須事前徵得供熱單位同意,並按要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供熱設施的安全。

⑧ 供暖費逾期會上徵信嗎

1、供暖費逾期一般不會影響你的徵信,只有極個別地區會有相關的政策不能惡意拖欠供暖費。
2、目前供暖費的拖欠與居民信用無關。 但未來可能會與社會徵信系統對接,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但需要完善的認證體系,目前還沒有形成成熟的方案。對於用戶惡意欠費,主要採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拓展資料:
1、城市住宅採暖使用面積包括套房採暖區域、陽台採暖區域和公共採暖區域。其中,計算住宅單元的使用面積。使用斜屋頂空間時,屋頂下表面與地面凈高小於1.2m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凈高1.2m-2.1m的空間使用面積按1/2計算;凈高2.1m以上的所有空間均包含在使用區域內。面積測量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
2、2008年9月12日,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印發《關於冬季供暖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各地可適當調整供暖價格隨煤炭價格上漲。這也是自年初火電企業反映經營困難以來,國家發改委首次表示可適當提高供熱價格。通知稱,具體的價格調整幅度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確定。同時,在調整供熱價格前,各地要認真調查供熱企業的成本和經營狀況。需要舉行聽證會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舉行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3、通知還稱,將增加財政補貼。一方面,中央將考慮煤價上漲等客觀因素,進一步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核算辦法,加強對相關供熱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省財政也要籌集資金,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提高基層政府供暖相關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另一方面,在維持現有供熱財政補貼水平的基礎上,地方政府要加大供熱專項補貼力度,加大對供熱企業的補貼力度。同時,繼續給予供熱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此外,為避免供暖價格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較大影響,通知強調,各地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當照顧低收入家庭。在制定補貼或調價方案時,確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調價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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