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某建築公司借款10萬元,年利率10%,貸款方要求在5年之內等額償還。分析每年償還的利息及本金各多少
回答如下:
這種還款的方式叫「等額本金法」。等額本金法的特點是:每次的還款額不同,它是將貸款本金按還款的總次數均分(等額本金),再加上上期剩餘本金的利息,形成一個還款額,所以等額本金法第一次的還款額最多 ,爾後逐次減少。
計算公式:每年的還款額=本金/n+[本金-本金/n*(t-1)]*年利率
式中n表示貸款年數,t表示還款年次。
把數據代入公式:
1、第一年:100000/5+[100000-100000/5*(1-1)]*10%=30000元
2、第二年:100000/5+[100000-100000/5*(2-1)]*10%=28000元
3、第三年:100000/5+[100000-100000/5*(3-1)]*10%=26000元
4、第四年:100000/5+[100000-100000/5*(4-1)]*10%=24000元
5、第五年:100000/5+[100000-100000/5*(5-1)]*10%=22000元
具體的還款明細:
年次 月還額款 其中本金 其中利息 剩餘本金
1 30000.00 20000.00 10000.00 80000.00
2 28000.00 20000.00 8000.00 60000.00
3 26000.00 20000.00 6000.00 40000.00
4 24000.00 20000.00 4000.00 20000.00
5 22000.00 20000.00 2000.00 0.00
Ⅱ 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對開戶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通知開發商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申請建築安裝貸款的,根據資金期限,屬於短期貸款的,通知建築安裝企業正式填寫《流動資金(中短期)借款申請書》,屬於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
開戶行除要求開發商或建築安裝企業提供《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操作規程(試行)》規定的一般相關資料外,開發商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開發資質等級證書;
(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以及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減免稅費的有效批件;
(三)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交納憑證以及土地規劃紅線圖,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土地劃撥證明;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
(五)項目所在地總平面圖、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書、供水、供電、供氣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資料;
(六)抵押物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對抵押物投保的承諾函;
(七)參建、聯建合同或協議;
(八)建築工程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築工程險的承諾函;
(九)與貸款相關的其他資料。
建築安裝企業除提供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一般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許可證;
(三)中標和承建協議、合同及承建項目清單;
(四)中標和承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書;
(五)其他貸款相關資料。
Ⅲ 建築施工企業配合房地產公司辦理開發貸款,如果房地產公司涉嫌騙取貸款,建築施工企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配合是什麼意思?如果沒有成立共犯,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Ⅳ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象民一初字第838號,被告桂林市鑫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
於隆濤訴桂林市鑫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民事判決書
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2)象民初字第179號
原告於隆濤。
委託代理人盧盛喜,廣西春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桂林市鑫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程金元,該公司董事長。
第三人桂林締嘉房產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區。
法定代表人肖哲人,該公司經理。
原告於隆濤訴被告桂林市鑫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鼎公司)、第三人桂林締嘉房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締嘉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於隆濤及其委託代理人盧盛喜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鑫鼎公司、第三人締嘉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於隆濤訴稱,2004年8月29日,於雪容與被告簽訂《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向被告預交房款10萬元,購買鑫鼎花園10號樓1單元4層1號房。於雪容向被告繳納房款後,被告一直沒有向於雪容履行該協議。2007年,原告與於雪容協商,原告按原價購買其訂購的鑫鼎花園10號樓1單元4層1號房。於雪容、原告找到被告協商,也取得了被告認可,並稱直接在於雪容與被告簽訂的《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上將於雪容的名字改為原告的名字,被告在原告的名字上加蓋公章,表示確認。被告退還於雪容10萬元購房款後,原告將10萬元交付給被告,2007年8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到10萬元的收款收據。後原告了解到,由於被告欠桂林市商業銀行800多萬元,2007年12月10日已經將鑫鼎花園的項目變賣給第三人,雙方已經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為此,原告要求第三人代替被告繼續履行《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但第三人不同意。原告認為,原告和被告簽訂的《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但至今被告未能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協議書屬於無效。協議書無效,被告應返還原告的本金10萬元及利息。同時,被告和第三人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如果團購戶要求退房的,在退回本金的同時,應適當補償團購戶的損失。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1、確認原告與被告於2004年8月29日簽訂的《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無效;2、判令被告返還被告收取原告的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費10萬元以及利息31920元;3、判令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鑫鼎公司未到庭、未答辯。
第三人締嘉公司未到庭、未作陳述。
經審理查明,被告鑫鼎公司原系桂林市民族路朱紫巷鑫鼎花園項目開發商。2004年8月29日,鑫鼎公司作為甲方與於雪容作為乙方訂立一份《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該協議約定:乙方委託甲方設計建造的商品房位於鑫鼎花園10號樓1單元4層1號房,戶型為三房二廳,建築面積暫定121平方米;乙方為上述委託建造的商品房向甲方支付包括委託設計費、建築材料、土地費用、施工費、管理費等在內的所有價款為2416/平方米,總價款292336元;乙方於2006年4月10日付清全部房款的25%即100000元前期款項,甲方取得上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通過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電話通知之後五日內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其餘款項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付清;甲方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乙方作為買方所購買的商品房的位置、面積及單價與協議所確定的內容相同;補充條款:本協議生效後,於2005年12月31日前交房給乙方,如無不可抗拒原因延期交房,自延期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於雪容及鑫鼎公司均在協議書上落款處簽名、蓋章。2007年原告與於雪容協商,由原告按原價購買於雪容訂購的鑫鼎花園10號樓1單元4層1號房。雙方找到了鑫鼎公司協商,鑫鼎公司同意在原來的協議書上將於雪容的名字變更為原告名字,鑫鼎公司在變更處加蓋公章予以確認。被告退還於雪容10萬元房款後,原告將10萬元交付給被告。2007年8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到10萬元的收款收據。
2006年6月13日,鑫鼎公司因鑫鼎花園第三期項目開發缺乏資金,遂將鑫鼎花園項目4337平方米土地作抵押向桂林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800萬元,貸款期限一年。由於開發停滯,導致還貸困難,鑫鼎公司未能按期歸還商行本息。2007年6月18日商行向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7月10日,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作出(2007)秀民初字第527號民事調解書,鑫鼎公司自願償還商行貸款本息。由於鑫鼎公司未按調解協議履行,商行遂向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鑫鼎公司經與商行及締嘉公司協商,於2007年12月10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一、鑫鼎公司同意將抵押土地以1000萬元的價格變賣給締嘉公司,所得款項優先償還商行貸款債務892.0425萬元,剩餘款項107.9575萬元用於歸還締嘉公司在鑫鼎花園項目的前期投入及鑫鼎花園項目的善後事宜。二、締嘉公司承擔鑫鼎公司所欠商行的所有債務,商行承諾在締嘉公司歸還商行200.0425萬元後,在不解除原抵押土地抵押,商行繼續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情況下,餘款692萬元繼續給締嘉公司使用到2008年3月20日為止,期間利息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利率計付,每月20日按時付息(計息從締嘉公司履行付款之日開始)。如果在締嘉公司沒有按時支付利息,或者在2008年3月20日以前締嘉公司沒有歸還給商行餘款692萬元,商行有權利向法院申請依法處置上述抵押土地,還清所欠692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在締嘉公司還清商行所有欠款後,商行解除上述土地的抵押權。三、締嘉公司在秀峰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書後,分兩次付清款項:第一次在秀峰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書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締嘉公司支付200.0425萬元給商行,支付107.9575萬元給鑫鼎公司及兌沖締嘉公司在鑫鼎花園項目的前期投入;2008年3月20日以前締嘉公司歸還商行餘款692萬元及相應的利息。四、鑫鼎公司應在本協議生效後,配合締嘉公司辦理變更手續。如不配合辦理,應向締嘉公司就已付款項賠償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同年12月17日,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作出(2007)秀執字第237號民事裁定,確認了上述《執行和解協議》,裁定該案的執行程序終結。2008年8月,桂林市國土資源局下文同意將原鑫鼎公司位於朱紫巷已出讓的三宗地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到締嘉公司名下。同年11月13日,桂林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作出市建規管字(2008)404號文《關於市規管字(2000)200號文中部分建設位置變更建設單位名稱的通知書》。之後,締嘉公司接管鑫鼎花園三期項目並進行開發。2010年3月,締嘉公司取得鑫鼎花園10#樓的預售資格並對外預售房屋。
2007年12月10日,鑫鼎公司(甲方)與締嘉公司(乙方)還訂立了一份《補充協議》,協議中約定了乙方保證在接管鑫鼎花園第三期項目後,首先建好拆遷安置房給被拆遷戶,還必須保證市直機關團購戶的利益。原告要求第三人繼續履行《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第三人不同意,原告遂起訴至本院。
以上事實有原告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收款收據、執行和解協議及補充協議、(2010)象民一初字第838號民事判決書及庭審筆錄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原告取代於雪容與被告鑫鼎公司訂立的《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雖名為委託設計、建造協議,但內容包含了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已經具備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鑫鼎公司已經按照約定收取100000元購房款,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該《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中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八十六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九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的規定,締嘉公司與鑫鼎公司間無合並、分立情形,因此合同法第九十條 在本案不適用。締嘉公司系在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2007)秀執字第237號民事執行案件中,在秀峰區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通過《執行和解協議》與鑫鼎公司簽訂了處置、接受鑫鼎花園項目合同,此後於2007年12月10日訂立《補充協議》約定了締嘉公司負責解決鑫鼎花園第三期項目拆遷戶的安置以及團購戶的購房利益,但基於「合同相對性」原理,補充協議的內容只有鑫鼎公司與締嘉公司知曉,執行也只在鑫鼎公司與締嘉公司間進行。由於原告無證據證明鑫鼎公司將團購戶的情況詳細告知了締嘉公司,締嘉公司無義務對鑫鼎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對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2010年3月締嘉公司即已取得鑫鼎花園10#樓的預售資格,則鑫鼎公司不可能再取得10#樓的預售資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的規定,原告起訴前,鑫鼎公司不可能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雙方的《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因此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因此,原告因合同無效要求被告返還房款100000元及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利息的計算按照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從2007年8月16日起計算至被告退完房款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 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於隆濤與被告桂林市鑫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商品房委託設計、建造協議書》無效。被告桂林市鑫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原告於隆濤購房款人民幣100000元並支付利息(利息計算,本金100000元從2007年8月16日起算至被告退完購房款時止,利率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二、駁回原告於隆濤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2988元、公告費70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桂林市鑫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以上應付款項,義務人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逾期則應加倍支付遲延付款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988元[戶名: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帳號30×××16,開戶行:農行桂林七星支行高新支行],上訴於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後七日內未預交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錢越
人民陪審員蒙瑩
人民陪審員蘇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周麗娟
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民一終字第86號
2015年4月19日—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召開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新疆維吾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和民一庭庭長,解放軍軍事法院民庭庭長,以及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參加了會議。
Ⅵ (急等答案!)對商業銀行發放建築企業(非房地產業)流動資金貸款有限制性規定嗎
無規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印發《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的通知
現將《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隨文印發,自1985年起實行。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貫徹執行。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為了保證建築業有關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縮短工期,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貸款對象。凡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地位,並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開立帳戶的下列企業單位,都可以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一、國營建築企業、包括建築安裝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
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
三、專門供應基本建設材料的供銷企業;
四、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
五、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六、農村房屋建材供應公司;
七、城市綜合開發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條貸款種類和用途如下:
一、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國營和城鎮以上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所需的流動資金。
二、工程結算貸款:對竣工後結算的工程,用於在建工程佔用的資金。
三、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用於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等開發建設所需的周轉資金。
四、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用於專門供應基建材料的供銷企業、農房建材供應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動資金。
五、其他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工程承包公司、地質部門的物資供銷機構和附屬修配廠以及為基本建設服務的勘察設計單位等需要的流動資金。
第三條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
二、必須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三、必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
四、貸款用途正當,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五、確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必要時須有經濟法人擔保。
第四條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一、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需要,加速資金周轉的原則,在挖掘企業資金潛力的基礎上,於年度開始前, 編送年度貸款計劃(附參考格式一),由建設銀行核定年度計劃貸款額。年度中途,企業施工生產任務和結算方式如果發生較大變化,可以申請調整年度貸款計劃。
二、企業年度貸款計劃編送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簡稱各分行)規定。
三、 企業和開立賬戶的建設銀行(簡稱開戶行)要簽訂借款合同(附參考格式二),訂明雙方的經濟權責。
四、企業可以根據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將貸款轉入存款戶。企業資金有多餘時,可以隨時歸還多餘的貸款。
五、企業資金如果臨時不敷周轉,可以申請追加貸款。超過年度計劃貸款額的部分,為超計劃貸款,加計利息。
第五條工程結算貸款,根據在建工程需要佔用的資金核定貸款額,具體支用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每一項目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相應的存款額。
第六條基建材料供銷企業貸款手續,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
第七條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手續。企業應按項目或小區提出貸款申請。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管理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必須具備開發和建設條件;必須經濟效益好,有歸還貸款的能力。貸款數額,應按需要扣除有關來源後的不足額計算。
建設銀行應在國家信貸計劃或貸款指標范圍內審查發放。貸款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企業和建設銀行要簽訂貸款合同,訂明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歸還等事項,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八條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手續。 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周轉使用的流動資金貸款,比照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手續辦理。企業單位臨時或一次性的流動資金貸款,可以逐筆向開戶行申請,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企業單位必須按期歸還貸款。
第九條企業單位和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貸款利息。各種貸款的利率,除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為月息4.2‰外,其餘一律為月息3.6‰。超計劃貸款,按月息6‰計息。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罰息50%。
貸款利息,每季結算一次。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流動資金管理責任制,管好用好貸款資金。企業單位應當按期向開戶行提送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和有關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建設銀行要和企業單位密切協作,根據滿足企業單位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促進加強經營管理的原則,加強調查研究,做好貸款的全面管理工作,發揮銀行信貸服務和監督的作用。
建設銀行要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企業單位對建設銀行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 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要給予便利。
第十三條企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督促改進無效的,開戶行可以不予貸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貸款:
一、挪用貸款資金;
二、購儲非本企業單位需用的物資;
三、違反結算紀律;
四、盲目儲備,造成積壓;
五、經營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
以上第一、二兩項佔用的貸款,按挪用貸款加計罰息。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對應當歸還的貸款本息延不清償,經催收仍不償還時,開戶行可以直接從企業單位的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對於建設銀行有關貸款處理事項,如有異議,可以向開戶行或上級行提出,要求復議;有關行必須及時答復。如有玩忽職責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由建設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建設銀行各分行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1985年起施行。1973年印發的《短期放款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的規定,如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Ⅶ 建設銀行裝修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Ⅷ 抵押貸款的房屋法院能拍賣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思想意識,消費觀念的更新,以財產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投資,消費的情況越來越多。當抵押人,因為涉及對如何實現抵押財產糾紛等案件執行?成為擺在當前實施一個新的問題。 [案例]?2003年8月,安裝公司東營市,山東省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約定由安裝公司負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設有限公司,東營,兩個H形鋼復合板房,3800萬元的建築成本,26天工期。簽訂合同,如安裝公司山東省,約履行合同義務,並應要求代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一些材料,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後,有限公司東營拖欠工程款101,391.25元不喜歡的付款。安裝公司訴請法院判令東營區人民政府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並承擔違約金。東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沒有任何理由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拖欠工程款構成違約,判決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入判決安裝公司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工程款101,391.25元和6,000元支付違約金。進入該判決生效後,判決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確定時間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安裝公司在2007年1月24日申請東營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情況,審查後法院立案。 [執行]的情況下到執行,東營區法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後,依法執行通知與送達的傳票,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法院的期限內沒有自動履行付款義務。執行過程中,法院認定的科技公司,但物業的所有物業已抵押給銀行債務人,並履行為約還款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房地產的法律,法院被查獲。法院拍賣的財產清償債務的情形嗎? [分析]現在承諾更多的住房,這些按揭是否可以密封的外殼,可以拍賣嗎?這是一個不同的理解的存在,在實踐中,我把重點放在上述情況如下兩個問題的結合。首先,如果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安裝公司抓住房屋的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 「人民法院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他原因行為,判決不能執行或者案件難以執行,按照對方的要求,可以對財產保全的措施」在實踐中,只要申請人申請並提供擔保的,法院一般會裁定查封。第二,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到完成各自的安裝,因為住房抵押貸款東營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銀行,並每月約還款,沒有違約事件,安裝作為一般債權人該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行呢?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試行)的若干問題」第38頁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享受的一切其他債務人抵押,質押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出售所得款項後,抵押權人,抵押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權,遺囑執行人申請債務清償的平衡。「根據規定,申請人完全有權要求拍賣或出售的房子。需要對銀行的同意,同意嗎?法律沒有規定,但必須通知抵押權人,因為「擔保法」第49條規定:「在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已登記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抵押的情況;抵押人不。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沒有通知轉讓是無效的,「根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規定「第六條規定:」對於執行及其扶養家屬成員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拍賣,出售或止贖。房子情況不屬於上述限制的房屋,使法院可以拍賣房子。綜上所述,法院可拍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出售的財產要求,」根據之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東營市第一個定居點收益來自銀行貸款,然後再安裝公司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