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公司出保函需要什麼手續
保險公司出具不同保險類型的保函需要的手續是不同的,以訴前保函為例: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生份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其他組織機構的,需提供正常生產經營,並提供營業執照。
二、申請人准備起訴狀、答辯狀或者仲裁申請書,案件受理通知書或者法院傳票等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三、申請人向保險公司遞交保函申請書,之後保險公司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收取相關費用。
四、保險公司審核保函的書面申請及保函格式,審核無誤後保函開出。
【拓展資料】
保險保函,又稱保函,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書面信用擔保證書。
銀行出具的保函通常稱為保函,其他擔保人出具的書面保函通常稱為保函。保證如果申請人未能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擔保人將代表其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履行一定的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保函就是保函。為方便起見,公司和銀行通常以某種格式列印保函。其功能包括憑保函交貨、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退簽預付提單等。
當貨物憑保函交付時,收貨人承諾在收到提單後立即將全套正本提單退還給船公司,並承擔收貨人應付的運費和其他費用,承擔因未提交提單而導致的提貨損失,並表明銀行和收貨人對保函內容承擔連帶責任。簽發附有保函的提單,使托運人能夠以清潔提單和已裝船提單順利結匯。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沒有規定保函的法律效力。
考慮到保函在海事業務中的現實意義以及保護無辜第三方的必要性,漢堡規則首次對保函的效力作出了明確規定。保函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有在無意欺騙第三方時才有效;如果發現其意圖欺騙第三方,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享有賠償責任限制,擔保無效。
擔保合同與擔保是兩種不同的擔保形式,二者相輔相成。擔保合同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法人提供,保險公司的擔保函由銀行提供。擔保合同簡介,合同擔保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協商一致,為保證合同債權的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保函就是保函。為方便起見,公司和銀行通常以某種格式列印保函。其功能包括憑保函交貨、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反簽預付提單等。
B. 投標時申請銀行保函和保險保函的區別
保函(Surety)提供的是一個涉及三方的風險轉移機制,即一種由擔保人(保險公司)向債權人(受益人)為債務人(委託人)擔保的三方合約,類似於銀行擔保。因此保函與傳統保險產品有本質區別。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規避或保護的產品,用來防止意外事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保函則是根據第三方的要求購買的保護第三方利益的一種產品。保函保證的是委託人(如承包商)不僅在財務方面,而且在管理和運作等方面都能滿足一個項目或一系列項目的要求。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也屬銀行信用,是指銀行應申請人或委託人的要求向受益方開出的,擔保申請人一定履行某種義務,並在申請人未能按規定履行其責任和義務時,由擔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額、或作出一定經濟賠償的書面文件。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託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銀行保函VS保險保函各自優勢
縱觀全球保函市場,保函業務主要分為銀行保函以及保險公司保函。在北美地區,由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被廣泛使用,通常不接受銀行保函。例如在美國,保函的歷史已經有一百多年,保函通常由美國財政部認可的保險公司出具,以確保這些保險公司作為大型金融機構有足夠金融實力從事保函業務。
與銀行保函相比較,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有以下優勢:
1、對信貸能力的影響
保險公司保函:通常不需要企業提供額外擔保,對銀行授信額度沒有直接影響,對獲得融資具有信用加強作用。
銀行保函:會要求資產抵押,長期佔用銀行授信額度,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
2、費用成本
保險公司保函:通過當地機構直接開立保險保函,費率是基於固定期限內的保函金額而定。
銀行保函:通過銀行或其他借款機構開立,各商業銀行有其各自收費標准(銀行轉開)導致成本增加。
3、服務
保險公司保函:保函條款靈活性強能滿足承包商的需求,細致專業的風險規劃服務。
銀行保函:條款靈活性低,綜合風險規劃服務欠缺,受捆綁融資服務約束。
由於大多數建工企業都需要進行銀行貸款,因此銀行開展保函業務就順理成章,而保險公司的優勢在於其除了純粹進行財務理賠之外,還可以提供風險管理的咨詢,當糾紛發生時,可以協助建工企業去完成工程,從而避免賠付及企業聲譽損失。
不過,與銀行保函相比,保函保險佔用的資金成本更為低廉。舉例而言,大多數銀行在開具保函時,被要求抵押大筆現金,或是用該客戶的銀行信用額度。而保險則通過購買保險合約的方式,企業客戶只需要繳納一定保費就取得保障,企業本身的大筆資金不需要放在銀行,明顯提高資金使用率。另一方面,企業還可以再繼續使用銀行信用額度去投資其他項目,獲得可觀利潤。
C. 保函是什麼怎麼開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銀行出具的保證通常稱為保函,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一般稱為保證書。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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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銀行保函抵押貸款可以嗎
可以,具體的如下
1、 用企業提供申貸書、項目批件、企業資質(包括企業法人資質)等材料(要掃描件)。
2、 銀行受理企業為項目出保函(樣單)必須有分行行長及主辦人員簽字。
(銀行保函樣本必須使用當地銀行行簽紙列印且含銀行坐標)。
3、 貸款條件:
年息:按央行政策貸款息在7.2%范圍
還要收取貼息和操作費,詳細請咨詢你當地銀行。
E. 保險公司財產保全保函
法律分析:法院保全申請財產時,公司提供擔保函的,如果公司是申請人,擔保函是財產保全的擔保。如果公司是被申請人,擔保函是解除保全措施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F. 銀行貸款保函是什麼意思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或經濟賠償責任。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託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G. 什麼叫 保函貸款請詳細解釋下。並 國內哪些可以保函貸款
保函貸款是指付款保函受益人以未到期付款保函質押,以受益人為借款人百向本行申請辦理貸款等授信業務。度國內銀行一般都開展了這項業務。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問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答,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版賠償責任。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權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H. 保險公司擔保函
法律分析:擔保合同與保函是兩種不同的保證,只是兩種不同的保證形式,對保證進行相互補充的關系。其中擔保合同是有資質的企業或者法人提供的,而保險公司擔保函是銀行提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I. 銀行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都可以出保函嗎
對於擔保公司,這個就是他們的正常業務,當然可以出。但銀行和保險公司出保函的幾率不大。
對於銀行和保險公司法律上不禁止,但是實際操作中這種東西是不會輕易出的,甚至直接有公司內部規定禁止出這類保函,即使要做也都需要公司的最高領導層開會決定。
保函又稱為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者個人答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擔保公司是指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 擔保公司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是擔保業務的開展的根本法律依據,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公司與債務、債權人簽到合同及擔保合同、協議的根本依據
《中小企業促進法》:提出了推動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