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資金拆借違法嗎
法律分析:(一)企業的內部拆借行為有效的情形。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效的情形。盡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企業之間的資金借貸行為應該統一由銀行辦理,但是根據《公司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民間借貸或者企業借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仍然可以是有效的。
2.依據稅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稅收征管方而,稅收征管機關也變相承認了企業拆借合同的效力。根據國稅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向非金融結構貸款的利息、支出,納稅人經批準的集資利潤支出,按小超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水平范圍內的部分在當期稅前扣除。
(二)企業內部資金拆借無效的情形。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大型的集團公司內部違法拆借行為和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比如名義為買賣債權,實際上並未進行債權買賣而只是資金拆借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也屬於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從而依據銀行法的相關規定確認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㈡ 企業拆借期限多久
企業拆借期限是:同業拆借市場的期限小於等於年,同業拆借資金的期限小於等於4個月。企業拆借一般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某一企業將自己暫時閑置的資金按照一定的價格讓渡給其它企業使用的行為。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六十一條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㈢ 企業內部資金拆借合法嗎
企業內部資金拆借的,如果是小額貸款組織企業的貸款行為的,那就是有效的。如果是大型的集團公司內部的違法拆借行為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拆借的,則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㈣ 企業之間資金拆借
法律分析: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歷來為我國法律和政策所禁止。隨著原材料、勞動力成本的上漲,再加上銀根緊縮,很多的中小企業都遭遇資金難關。面對如此困境,企業之間以各種形式相互借貸的情況也隨之大量出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㈤ 公司之間是否允許拆借資金
一、公司之間是否允許拆借資金
1、企業之間一般是可以互相拆借資金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同業拆借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市場資金的情況,協商確定,但是資金拆借的主體僅限於金融機構,非集榮機構和個人是沒有主體資格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企業資金拆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資金拆借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資金拆借合同的主體僅限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嚴禁金融機構以拆借名義給非金融機構及個人融資和貸款;
2、參加同業拆借雙方必須簽訂拆借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拆借金額、期限、利率、資金用途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3、金融機構用於拆出的資金只限於交足准備金,留足5%的備付金,歸還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
4、各金融機構要根據本單位的清償能力,嚴格控制拆入資金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