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公瞞著老婆貸款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丈夫私自在外面借款,妻子應當要承擔還款責任的,但是有兩種例外情形,需要妻子一方舉證,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開支或者購置資產,那妻子還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❷ 丈夫隱瞞妻子貸款,妻子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借錢隱瞞不屬於個人債務,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及立法精神,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所借債務,債權人是很難弄清楚到底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如果把這個舉證的責任推給債權人的話,那就明顯的存在顯失公平,所以《民法典》就把這個舉證的責任規定為由債務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❸ 妻子在婚姻中刻意隱瞞丈夫給另外一位離異男子擔保貸款屬於過錯方嗎
毫無疑問,她肯定屬於過錯方,下面我就來和大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一、隱瞞事實有過錯。
她的這種行為對丈夫其實是一個不信任的行為,因為她的這種做法沒有去和丈夫進行溝通,而且他去幫助一個離異的男子,而且丈夫可能不知道她和該男子的關系。既然兩個人都已經結了婚,那麼所有的事情都應該要經過商量才能來決定,這對自己的家庭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假設如果每個人都對對方有所隱瞞,那麼如果當對方發現這個問題時,會覺得你會背叛他,不會取得他人的信任,這是一個相當嚴肅的問題。正所謂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是建立心靈與心靈之間的最好通道。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我覺得這種隱瞞丈夫離異向男子貸款這種行為確實是大錯特錯,我覺得該男子的行為應該要去向丈夫攤牌,然後真誠地向丈夫道歉,並且要去說明這種貸款的原因,不要一錯再錯下去了。
❹ 丈夫隱瞞妻子貸信合款,信合把妻子合並還款人,但是丈夫早年裡家出走了,信合有權利扣妻子的養老金不
國家這幾年剛剛出台了政策,夫妻存續中男方或女方在外貸款在任意一方不知情情況下且這筆貸款不是用在家庭支出方面的,不知情方可以不為這筆貸款負責。如果信貸公司強行扣除養老金,可以先報警。再向法院起訴信貸公司。貸款只要你不是你本人簽名都可以不理。如果已經扣了你就報警,現在很多的貸款平台都沒有放貸牌照。
❺ 婚內,丈夫隱瞞妻子向銀行貸款用於投資,投資失敗,二人離婚,妻子還要擔負還貸款的責任嗎
關鍵是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能夠證明女方不知情,且貸款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否則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至於子女,如果不存在財產混同問題,沒有簽字擔保的話,就不會受到牽連。
❻ 丈夫隱瞞妻子像銀行貸款那麼妻子回承擔責任嗎
會承擔責任的。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❼ 在老婆不知道的情況下,老公去貸款了,老婆能起訴貸款公司嗎
起訴貸款公司請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么?
這是不可以的,法律明確規定此類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他用於賭博或揮霍,您能拿出證明,那麼這個債務是他個人的,但是也不能撤銷借款協議。否則即便你們約定AA制的夫妻財產協議,對外也沒有效力,不能撤銷他們的借款合同
❽ 銀行代款還不上妻子不知道只是聯系人是不是公同款務
婚內貸款,只要是沒有證明沒有用於家庭開支,你的妻子就有還款義務
❾ 老公在銀行貸款瞞著老婆,老婆有還款義務嗎
你好,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是負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分為三類,共同簽字只是其中一類,如果該筆債務用於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債權人有證據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你們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文化消費等各項費用。家與家律師認為,對於只有夫妻一人簽名的債務是否屬於家庭日常支出,從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具體結合負債金額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關系是否安寧、當地經濟水平及交易習慣、借貸雙方的熟識程度、借款名義、資金流向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比如浙江高院將單筆或向同一債權人20萬以下的債務作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考量因素。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妥善審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通知》以下情形,可作為各級法院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1)單筆舉債或對同一債權人舉債金額在2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2)舉債金額與舉債時家庭收入狀況、消費形態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時債權人已盡謹慎注意義務,經審查舉債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債務確系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❿ 老公瞞著老婆貸款,老婆該怎麼做
法律分析:老公瞞著老婆貸款老婆應當收集證據證明該筆貸款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且要證明該筆債務證據完全不知情,這樣可以認定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就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