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破產後銀行貸款債務償還順序
公司破產後銀行貸款債務償還順序有一定規定。
一般來說,銀行貸款會在破產清算中按照法定順序進行償還。首先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這部分是為了保障破產程序順利進行以及在破產期間為繼續營業等產生的必要債務,會優先得到清償。然後是職工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保障職工的基本權益。接著是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之後才輪到銀行貸款等普通債權。如果公司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就會按比例分配。
1.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是最先要處理的。比如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等都屬於破產費用。而在破產程序中,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等屬於共益債務。這些費用必須優先支付,以保證破產程序能正常推進,不然整個清算工作都無法順利開展。
2. 職工相關權益的保障排在較前位置。職工工資等關乎職工基本生活和生存,所以要優先於銀行貸款償還。這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畢竟職工是公司運營的重要力量。
3. 社會保險費用等也是重要部分。它關繫到職工未來的保障,所以也會在銀行貸款之前得到一定程度的清償。
4. 最後才是銀行貸款等普通債權。當前面的債務都按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才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如果財產不夠,銀行只能按比例受償,可能無法全額收回貸款。
Ⅱ 公司倒閉是先付銀行貸款還是付員工工資
公司倒閉先付銀行貸款還是先付員工工資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如果銀行的貸款是沒有抵押的,這種屬於普通破產債權,是先付工人工資後才還銀行貸款的;
2、如果公司在銀行貸款時已對公司的財產設置了抵押,公司倒閉後,銀行對抵押財產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這些被抵押財產則不屬於破產財產,法院拍賣抵押財產後所得也是優先支付給具有抵押權的銀行,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剩下的財產才屬於破產財產,才會支付給工人工資。
公司破產的簡介:
公司破產(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費用的定義: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我國對債團債務,財團費用的稱謂。
破產費用包括如下: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訟訴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隨時優先撥付。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
銀行貸款的定義: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Ⅲ 公司破產後銀行貸款還用還嗎
法律分析:公司要是申請破產,一般情況下應該先還銀行貸款,,之後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才支付工人工資。對於銀行貸款,正常情況下都已由對公司的財產對其設置了抵押,銀行對抵押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這些被抵押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法院拍賣抵押財產所得也優先支付給具有抵押權的銀行,剩下的財產才屬於破產財產,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分配。當然,如果銀行的貸款沒有抵押的,則屬於普通破產債權,要先付工人工資後才還銀行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Ⅳ 如果宣布企業破產了,那麼銀行貸款還需要償還嗎
如果宣布企業破產了,銀行貸款在一般情況下仍然需要償還。以下是詳細解答:
抵押貸款的償還:
無抵押貸款的償還:
破產財產的分配:
總結:企業宣布破產後,無論是抵押貸款還是無抵押貸款,銀行貸款在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償還,只是償還的順序和方式有所不同。抵押貸款會優先通過抵押財產的拍賣所得進行償還,而無抵押貸款則需要在支付完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工人工資後進行償還。
Ⅳ 公司破產後銀行貸款和個人借款哪個先還
不一定。需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兩者中有財產抵押擔保,該有抵押擔保的債權就抵押擔保物價值可以優先受償; 2、如果個人借款屬於職工集資款,當初用於破產企業生產經營,一般是和職工工資同一順序清償; 3、如果銀行貸款和個人借款都無抵押擔保,個人借款也不屬於職工集資款,可歸屬於普通破產債權,兩者屬於同一順序清償,無先後之分。對於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權的,按照債權比例分配。 依據: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Ⅵ 申請破產是否需要償還銀行貸款
公司破產後,貸款仍需償還,但應優先保障員工薪資及補償金支付,隨後支付稅費,最後償還貸款。
破產費用與共同債務則按需隨時從債務人資產中支付。
若債務人財產無法完全覆蓋破產費用與共同債務,則首先清償破產費用。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