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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貸款資金用途

發布時間:2022-05-18 08:40:53

㈠ 金融控股公司的特點

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監管壓力
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㈡ 請問貸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規定貸款不能用於哪些用途嗎

貸款是由用途限制的,根據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2)金融控股公司貸款資金用途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㈢ 企業貸款如何管理

要加強信貸管理, 規范信貸行為, 防範信貸風險, 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一)全流程管理原則
全流程貸款管理原則強調,要將有效的信貸風險管理行為貫穿到貸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個環節。強調貸款全流程管理,可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真正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有助於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質量,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誠信申貸原則
誠信申貸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按照貸款人要求的具體方式和內容提供貸款申請材料,並且承諾所提供材料是真實、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應證明其信用記錄良好、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明確合法等。

(三)協議承諾原則
協議承諾原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應與借款人乃至其他相關各方通過簽訂完備的貸款合同等協議文件,規范各方有關行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調整各方法律關系,明確各方法律責任。

(四)貸放分控原則
貸放分控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貸款審批與貸款發放作為兩個獨立的業務環節,分別管理和控制,以達到降低信貸業務操作風險的目的。推行貸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強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防範操作風險;另一方面可以踐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設流程銀行,提高專業化操作,強調各部門和崗位之間的有效制約,避免前台部門權力過於集中。

(五)實貸實付原則
實貸實付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有效貸款需求,主要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貸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實貸實付原則的關鍵是讓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六)貸後管理原則
貸後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以後所開展的信貸風險管理工作。重視貸後管理原則的主要內容是:監督貸款資金按用途使用;對借款人賬戶進行監控;強調借款合同的相關約定對貸後管理工作的指導性和約束性;明確貸款人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貸後管理的法律責任。

㈣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傳統上的商業銀行的區別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除了銀行以外,一行三會批准成立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財務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一些列的金融服務公司。
其主要區別:
1、資金來源不同,銀行可以吸收存款,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存款;
2、資金用途不同。

㈤ 百信銀行讓上傳貸款用途憑證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要求用戶在借款後上傳消費憑證是有根據的:
1、消費貸借款用途規定
消費貸款是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置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因此在借款合同中一般會有明文條款規定該筆貸款可用於哪些消費領域,以及禁止用於哪些領域。
例如,大額消費品、家居家裝、旅遊等屬於常見的可用消費領域,而股票、基金、期貨、房產等則屬於典型的消費貸禁止領域。
從借款用途的規定來看,用戶是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來合理使用借款資金的,放貸機構亦會通過用途憑證查驗、貸後回訪等方式,監測資金流向。
2、銀監會監管要求
銀監會一直有相關監管要求,要求銀行加強對消費貸的審查、監管,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防止用戶將消費貸資金用於住房按揭首付款。按照相關規定,首付款是必須使用自有資金的,利用杠桿買房與現有樓市政策相悖。
不上傳消費憑證的後果
對於不上傳消費憑證,或資金用途不合規的行為,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放貸機構提前收回借款,對違規資金提前催收。
拓展資料:
百信銀行簡介
1.百信銀行(全稱為"中信百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由中信銀行和網路聯合發起設立,是國務院特批、銀保監會主導成立的第一家國有控股互聯網銀行。
2.百信銀行定位AI驅動的數字普惠銀行,承載著中國銀行業轉型發展試驗田的使命,致力通過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探索金融科技和開放銀行創新,兩次入選央行監管沙盒創新項目,連續三年獲得AAA主體長期信用評級。
3.百信銀行業務覆蓋消費金融、財富管理、汽車金融、小微金融和金融同業等,陸續發布了好會花、錢包Plus、網路閃付卡、百車貸、百商貸、百興貸、百票貼等數字金融產品。
4.2020年11月,銀保監會正式批復百信銀行增資擴股方案,同意引入加拿大養老基金作為新戰略投資者。"讓百姓樂享簡單可信賴的金融生活",這就是我們發展的使命。

㈥ 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的公司其他

德隆神話的華彩樂章,是所謂「產業整合」,其「黃金」時期是1998年至2000年。
雖然投資相當龐雜,被業內戲稱為「與國家計委相當」,德隆最主要的產業整合行動依託「老三股」展開,形成了以食品飲料加工、汽車配件、電動工具、水泥為四大支柱下轄子(分)公司逾百家的大型企業集團。
這是德隆作為「實業巨子」的金字招牌,也是德隆實業一翼從各大銀行借款170億元的憑借所在。
然而,所謂德隆的產業整合,並經不起推敲。早在2003年初,一家著名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部門即對「德隆系」旗下四大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天山股份、湘火炬、合金投資)和三大控股集團(德隆集團、新疆德隆、屯河集團)做出系列財務風險分析報告,指出「德隆系」產業公司普遍存在重大財務問題,亦存在眾多業績疑點。
德隆所謂產業整合,是以連續的並購來實現資產規模、銷售規模的迅速膨脹,但企業的還債能力、盈利能力均極其薄弱,根本沒有體現出「整合」的價值。外界無從判斷並購的成本是否合適,而德隆龐雜的胃口也讓人懷疑它根本不可能逐次消化。 從專業財務分析上可以看出,整個德隆的產業體系脆弱不堪,完全是依靠銀行資金堆砌而成,經營風險極大。
第一,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借款依存度過高。2003年底,與凈資產相比,四家公司的借款依存度均大幅超過100%,其中新疆屯河的借款依存度高達184%。這表明「德隆系」企業對外部借款的依賴度極大,且主要為銀行短期借款,支撐結構性資產,到了欲罷不能的地步。
第二,「德隆系」企業的銀行借款主要有三個用途:借新還舊(包括短期貸款和到期利息)、進行新的擴張(投資)、覆蓋新增的應收款和存貨,真正用於生產經營部分的貸款很少。
第三,所謂短貸長投,自有資金嚴重不足、以銀行短期借款支持長期投資現象嚴重,資產結構嚴重失衡。這里首先有詐騙銀行貸款的嫌疑,因為貸款投向與用途不符。其次即使在西方銀行里,銀行提供並購用的過橋貸款,也有嚴格的條件,其中買家必須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相應的抵押擔保。而德隆的並購則完全依賴貸款。
第四,在並購驅動下的資產規模擴張雖然帶來了銷售收入的明顯增加,但是盈利能力幾乎沒有改善,主營業務的償債能力與其巨額借款相比相差懸殊。從近三年的數據變化情況看,四家上市公司合計凈資產增加了54.3%,而長短期借款卻上升了75.2%;合計銷售收入是2001年底的3.4倍,而凈利潤卻僅增加了 121%。除湘火炬,其餘三家上市公司的借款規模達到或超過銷售收入規模;也就是說,有的上市公司如果把當期所有的銷售收入都用來還債都不夠。
相應地,這些上市公司能夠用於償債的折舊攤銷前利潤增加並不明顯,主業經營獲取利潤能力及以自身經營積累還債能力很差。主營業務經營所帶來的收益與借款壓力相比仍顯懸殊,除天山水泥償債期為6.4年,其他三家公司平均都在20年左右,德隆集團整體則達到了24年,遠遠高於一般意義上的可接受水平(五年)。
第五,短期借款償付壓力巨大。整個德隆集團的營運資金需求保持在37億元左右,營運資本卻經常捉襟見肘(常常為負數);現金支付能力缺口巨大,且缺口不斷擴大(由2001年底的-37.38億元擴大到2003年9月底的-51.46億元)。
第六,業績真實性存在疑點。僅以新疆屯河2003年的業績為例,凈利潤大幅增加。前三季度凈利潤0.59億元,四季度0.6億元。但分析現金流量表,同時發現前三季度的固定資產折舊為0.62億元,年報中卻又減少至0.13億元,即回吐了0.49億元,從而「貢獻」0.49億元凈利潤。難道四季度的16 億元銷售只產生了0.11億元的凈利潤?由此,應懷疑其業績銷售的真實性。
另外,幾家上市公司和集團還有一個很重大的問題,即大量對外提供資金。德隆集團的其他應收款竟高達20億元,顯示出該集團復雜的關聯交易資金往來關系,說明除了屯河集團及四大上市公司,還有巨額的隱性對外投資和資金運作情況。
現在看來很清楚,這些資金暗流實際的方向是二級市場,或者所謂的「海外收購」,等等。
2004年4月-5月間,德隆為了掩蓋從多家上市公司挪用的巨額資金,同時也防止各地委託理財客戶啟用司法程序凍結資產,把所投資的各個項目通過一系列資產轉移合同,轉回各個上市公司內部。但即使如此,各上市公司因德隆欠下的債務黑洞依然觸目驚心(見「德隆繫上市公司對外債務表」)。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從楊斌(歐亞農業)、張海(健力寶),到顧雛軍(格林柯爾)、唐萬新(德隆)的精彩故事,《財經》雜志都有過詳細報道。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個年代的中國企業經營者們,有著超乎尋常的想像力和過於沖突的戲劇化性格。
我們更想探究的是,為什麼中國——不管是科技「海歸」還是域外「特首」,上述諸人的成長背景和行事風格是典型「中國式」的——新企業制度建設是如此的無奈、艱難、可笑?如此大面積、系列化的案發,是否昭示著一種宿命?企業制度創新在中國經濟總量不斷膨脹的背景下,難道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作為經營活動主體的企業不斷的失敗,是否隱含著法律環境的缺失?抑或政府功能的錯位和失效?
在感嘆故事的同時,分析其背後存在的邏輯更有價值。由於顧雛軍、唐萬新的情形更具代表性,我們以下以「顧-唐」來指稱此種模式。 在分析「顧-唐」故事背後的邏輯前,我們先來看看其故事的核心要素是什麼。
「顧-唐」的公司股權關系極其錯綜復雜,復雜到除案件調查人員、相關律師,恐怕沒有人能了解清楚;他們的身份搖曳多變,或科技狂人,或金融梟雄,或異域特首,或足壇大佬;涉及的產業領域更是跨度甚廣,從蕃茄醬到火花塞,從製冷劑到大客車,從種大棚到蓋別墅,不一而足。但這些都僅是故事的表象,至多是供人閑談消遣的花絮,並不是其核心要素。
「顧-唐」故事的核心要素,至少可概括為這樣幾點: 如上所述,「顧-唐」的投資在產業領域和空間布局上跨度都很大。雖然他們或標榜「以創造中國傳統產業新價值為己任」、「以產業整合手段來改善產業結構,增強產業競爭力以獲取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或宣稱「以技術為紐帶整合中國家電產業」、「做全球白色家電第一人」等等,這些僅是故事的噱頭,當不得真。
「顧-唐」的產業構造在產業鏈、資源共享、協調管理等方面比較難整合,實際上,他們也未採取過真正有效的舉措。這種撒豆成兵、零散馬鈴薯式的投資,幾乎理不出主線來;唐萬新的「准混業金融」不是,顧雛軍的白色家電也不是。
但是,貫穿於這些零散馬鈴薯之間的,還是有一條「顧-唐」收發自如的紅線,這是他們故事的主題;如果這也能稱之為主營業務的話,那麼「顧-唐」的主營業務就是——實際操控更多的資產。 一是求量不求質,否則,便無法理解一些ST乃至停牌的虧損上市公司(如襄陽軸承、揚州客車等),在毫無產業背景的顧雛軍手中有那樣的投資價質,而且求量就不能求質,不求質是為了求量;
二是不求完備但求控制,法律手續是否完備、完成對「顧-唐」不重要,重要的是實際控制,健力寶到張海東窗事發尚有收購款未付清,理論上交易並未完成,但張海已控制健力寶兩年有餘,德隆的所謂「垂直管理」也有此種含義。類似情況在唐萬新之於巨田證券差點發生了,在顧雛軍之於襄陽軸承部分發生了,實際控制被收購主體是「顧-唐」的目的。至於法律是否完備、完成,已不重要;甚或為了更好地控制,有意造成法律上的不完備、狀態上的不完成的情形。 細細分析「顧-唐」的故事文本,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他們展開這些翻雲復雨的情節時,與其演對手戲的配角大多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和監管者。雖然表面上看,各家國有企業都有其所有者(各類集團公司、國資公司等),實際上是其真正的所有者和監管者——各級地方政府在台上演出,配合故事的展開。
唐萬新的「三駕馬車」是如此,其旗下的眾多金融機構(南昌市商業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株洲市商業銀行、南京國投、重慶證券、伊斯蘭信託……)大多如此;顧雛軍的廣東科龍、合肥美菱、揚州亞星、襄陽軸承全都如此;在張海的故事裡,雖然有股東之間的恩怨,但是健力寶所在地政府也扮演了不輕的戲份;楊斌的故事亦如此。
其中,江西省南昌市短時內先後在南昌市商業銀行的股權轉讓中失手於唐萬新,又在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轉讓中失手於顧雛軍最為典型,可發一嘆!正是這些「配角」們毫不遜色的演出(贊許?期待?默認?無奈?憎恨?),「顧-唐」作為主角成就了故事的精彩,他們是不該被遺忘的「配角」。 圍繞上述所說的膨脹資產這一主題,「顧-唐」在展開收購行動中,多選擇一些融資性強的資產作為平台、道具。這主要包括:
第一,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本身就是具有融資性,理當成為「顧-唐」的首選。鑒於各種政策法規的限制,「顧-唐」進入金融機構並不順利,但仍有斬獲,其中德隆以各種方式進入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金融性租賃公司最為典型。所謂混業經營、金融創新都是幌子,要害就是融資,正如人們事後總結所言,德隆的金融創新「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就是一個巨大的『老鼠會』」。
第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身就有直接融資的功能,即使由於各種原因參與不了資本市場的融資,其在中國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及擔保認可較為便利,且上市公司的股權抵押也是方便的融資措施。這些因素使得各類上市公司成為「顧-唐」使用最為頻繁的道具,其中以德隆「三駕馬車」、顧雛軍「四大金剛」最為人們熟知。
第三,各種用途的土地(尤其是政府批租土地)。土地的天然稀缺性造成了必然升值的趨勢,土地的原始獲得價值和評估價值間的巨大差異(政府批租土地更如此)在賬面上的體現,以及土地在商業銀行具有極強的抵押性,使得「顧-唐」們將土地也納入其表演道具中。楊斌整個故事的基礎就是土地,顧雛軍費盡心思,獲得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科龍工業園2000餘畝土地,透過合肥美菱、美菱集團之間多次復雜的交易,獲得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共計逾166萬平方米的土地,都是明顯的例證。 「顧-唐」的故事有鮮明的主題,有精心挑選的配角,有屢試不爽的道具。這些現實的存在,按照所謂「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表述,故事背後必有其自身的邏輯。
「顧-唐」不是等閑之輩。他們在擴張企業版圖時有著良好的直覺,永不停歇的沖動,超強的勇氣和心理承受能力。他們精心編排的故事服膺於怎樣的邏輯呢?
第一,在中國,起點太低、積累時間太短的私有資產與龐大甚或低效的國有資產共存。自上世紀50年代初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以來,私有資產於理論上和現實上都無存在的可能,實際上是切斷了自晚清「洋務運動」百餘年以來中國近現代意義上私有資本工商化積累的歷史。
因此,當20世紀70年代末改革開放大幕拉開時,中國的私有資產實際上是從一個幾乎為零的狀態開始的;其積累時間過於短暫,且理論上的合法性和實踐中的可行性一直在搖擺中前行,至今也未完全解決。而他們面對的則是恐龍般巨大的國有資產存量,這些存量除一些壟斷行業和個別特例,大都效率不高。
資產量級上的巨大差異和適者生存的商業叢林法則,使得私有資產無法按一個自然積累、逐步發育的狀態成長。他們一定會跳躍性地膨脹,突出「大者為王」,數量和規模成為其所有者的第一考量,且一定會把兼並收購的目標指向國有資產——這是必然的甚或惟一的選擇,也是給定約束條件下的一個理性選擇。
明乎此,就可理解「顧-唐」故事的主題確定和配角選擇的現實基礎了。
第二,中國是一個法治精神、法律文本和法律的程序性都相對缺失的國度。在這樣一個環境下從事企業活動,完備的合同、守法的行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等未必會帶來高回報,甚至成為高回報的包袱。「顧-唐」不是慈善家,也不是投資上的低能兒;他們不計成本擴張規模,是因為他們深知,無論質量好壞,只要規模大就有騰挪轉移的空間;無論法律上是否完備,只要能夠實際控制,就可以以拖待變,以時間換空間或以空間換時間,就能攫取豐厚的操作利潤。
這些特徵往往深深地體現在「顧-唐」第一桶金的獲得過程中,並形成了他們思維的路徑依賴,並指向第二桶金、第三桶金的挖掘中,且大都奏效。但所謂「成敗蕭何」,這種過程是非收斂的。隨著往復環節的增多,涉及資源幾何位數的增加,內部機理和外部環境稍有擾動,崩潰是可以想見的。
唐萬新曾抱怨有些國有企業也在做與德隆同樣的事情,但因他們有政府背景,所以並沒有像他一樣困難重重。誠然,企業擴張中的信用、心理因素相當重要,「真」和「假」 相當程度上取決於認識,並沒有客觀判據。但他不應該忘了,首先,國有企業經營者沒有他們那種對擴張的路徑依賴的思維;再則,國有企業經營者在現有制度安排下,相當程度上既無動力也無可能去追求操作利潤。這里有質的不同。
第三,中國是一個大政府社會,各級政府都相當強勢,在提供公共產品的同時強力地介入到社會各個方面,經濟領域也不例外。除了以政策法規的制定者、執行者的角色介入經濟活動,政府往往還直接控制著主要的企業和資源。對地方政府而言,當地的上市公司、地方性金融機構、中心城市的土地資源等成為其直接掌握的主要經營性資源。
政府功能自身的「越位」,為「顧-唐」選擇他們作為交易對手提供了必然性。但是,必然性重復地成為現實性且都以政府作為輸家收場,就耐人尋味了。這不僅僅是經驗缺乏可以解釋的。
公眾首先聯想的肯定是腐敗問題。不能說此類問題不存在,但從已公開的信息看,「權錢交易」不是主流——假如其成為主流,分析起來反而相對簡單了。最近 20多年,中國經濟處於粗放的高速增長期,各級地方政府也自然處在經濟總量增長競賽的亢奮之中;尤其是所謂某地因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而出了多少位高官的「故事版本」,極大地刺激了各級地方政府的神經,使他們陷入莫名其妙的「GDP崇拜」、「五百強招商崇拜」中,不能自拔。
「顧-唐」不是泛泛之輩,「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道理他們是深知的;他們編織了一系列說辭,從GDP、稅收、就業等方面來打動各級地方政府。在這種情形下,患有「GDP崇拜招商綜合症」的各級地方政府要想不成為「顧-唐」故事的配角都難;而這種「GDP崇拜招商綜合症」本身是不健康的,最後成為輸家可以想見。
此外,中國的政府構造是自上而下的,對各級地方政府的考核、激勵、升遷等,並不是或主要不是來自其轄區的民眾意願,而是來自更高層部門。針對這種構造, 「顧-唐」通過公關說服較高層的部門,就可輕易地在各級政府展開他們的故事。簡言之,各級地方政府功能的「越位」、經驗的缺乏,中國宏觀經濟粗放型增長模式背景下形成的各級地方政府「GDP崇拜招商綜合症」,以及政府考核機制上的特徵,把各級地方政府推上了故事的舞台,扮演起「顧-唐」故事的配角,且以輸家收場,這不是個人意志所能左右的。
第四,「顧-唐」故事的精彩之處,還在於他們引起的巨大反響和蘊含的樣本意義,對此進行分析,可以從另一方面來認知其隱含邏輯的脈絡。「顧-唐」故事在大眾層面引起的基本上是一邊倒的批評聲音,這不奇怪,值得探究的是學者層面毀譽參半且互為表裡的微妙態度。
我們不認同那種泛道德化的看法,即在學者中,對「顧-唐」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全是一種狹義的利益關系;果如此,這些學者的爭論豈不等同於「顧-唐」案件中控辯雙方律師的法律陳詞?這顯然不是事實的全部。
「顧-唐」的贊許者在相當程度上是「借酒消愁」,所要消的「愁」,就是曾經在中國大陸絕對存在、今天還有較大影響的僵化的計劃經濟和低效的國有資產體制。他們對其弊端有切膚之痛,只要能夠達到改革這種體制的目的,手段已然不重要。不幸的是,「顧-唐」這杯酒並非佳釀,不能解他們的「愁」。沒有證據證明 「顧-唐」收購後的國有企業在效率上有明顯提高,在社會資源配置上有明顯改善,在技術上有明顯進步,當然上述幾方面也未見明顯下降。
至於「顧-唐」的反對者,則是從「顧-唐」故事中相當程度上揭示私有制度在運作過程中的種種弊端(「顧-唐」身上大都確實存在),期望「明君」,期望一種「好的國有資產制度」安排。但是,現有中國的經濟體制和社會、法律制度狀況恐怕難遂他們心願。
「顧-唐」的贊成者和反對者都得面對這樣一個現實:在給定的現實環境下,「好的私有企業制度」不能很快地普遍發育出來;同樣,「好的國有企業制度」也無法很快地普遍建立起來,
「顧-唐」的故事和改革開放前的狀態分別說明了這些。贊成者和反對者雖然觀點如此對立,但面臨的尷尬甚至於悲劇意義可能是相同的——播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
有人可能會質疑,「好的私有企業制度」也是可以發育出來的,如聯想集團、TCL集團等等。確實,「柳-李」(其中以柳傳志、李東生最具代表性)故事的效果強於絕大多數國有企業,當然也強於「顧-唐」。
但是,我們想指出的是,這種成功僅具個體意義;從樣本意義上說,「顧-唐」比「柳-李」更具典型性。「柳-李」故事的成功有很多前提條件,如選擇的是一個規模較小但已進入臨界狀態、隨後會爆發增長的行業,否則,增量式產權改革毫無作用;處在社會環境和法律環境相對寬松的年代,白手起家,創業致富是社會歌頌的精神,法律法規上也沒有任何對MBO或類似MBO的限制;具體的國有資產所有者通達、寬松,從事改制的管理者則理性、節制,雙方良性互動,達到雙贏。 *德隆往事:一個400元起家的金融神話的破滅
人們說,德隆的發家和衰敗,都具有異乎尋常的象徵意義。
從投資400元沖洗膠卷的彩擴社,到涉足大半個中國的龐大產業、金融「帝國」,「德隆靈魂」唐萬新從西部邊陲的烏魯木齊起家,到如今在江城武漢面臨受審,20年彈指一揮間,有多少令人嘆息和深思的故事? 在1986年的邊城烏魯木齊,大學剛畢業的唐萬新和他的5個朋友,投資400元創辦他們的第一個實體「朋友」彩擴部,代人沖洗1元錢一張的照片。但據稱就是這個小本生意,讓他們在當年的烏魯木齊掙了約60萬元。
1988~1990年間,有著新奇思想和大把現金的年輕唐萬新們開始四處出手:辦廠生產自行車鎖、衛星接收器,經銷飼料添加劑,承包了帕米爾高原上塔什庫爾干縣的一家賓館,他們甚至還組建過航空俱樂部。但是,這些嘗試基本以失敗告終,不僅將此前的贏利虧盡,他們還一度拖欠銀行及客戶資金180萬余元。直到 1991年,唐萬新在烏魯木齊的科海開發公司一度成為新疆最大的電腦散件供應商,才基本挽回此前虧損。
敏銳的唐萬新們在1992年嗅到資本市場牛市氣息,在當時人們購買股票尚需動員時,他們大量收購原始股和內部職工股。在西安,他們包銷黃河機器廠3000萬新股中的1000萬股、國棉五廠800萬股。然後,再在新疆等地以1倍或2倍的價格出手。
在靠排隊領取認購證購買股票的年代,甚至在烏魯木齊一次性雇請過1500名民工排隊領取認購證。這些人一排就是兩天,每天領取勞務費50元。而這些認購證很快被換成原始股,再為唐萬新們變成大把的真金白銀。
1992年,新疆德隆實業公司、新疆德隆房地產公司注冊成立,德隆進入娛樂、餐飲和房地產投資領域。1994年8月,北京JJ迪斯科舞廳破土動工。而坐落在烏魯木齊市中心的宏源大廈1995年竣工時,曾號稱是新疆當時最高檔的寫字樓。
與此同時,德隆進入農業產業化領域。1994年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的新疆德隆農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這樣,德隆一方面開始了他們的產業之旅,另一方面,因農業產業化惠及百萬農戶,由此獲得了地方政府的認可和支持。
然而,德隆真正意義上的高速擴張是在進入金融機構之後。它首先進入的是1993年設立的「新疆金新租賃有限公司」(新疆金融租賃前身)。1994年,在武漢國債場外交易所,唐萬新用金新租賃的交易席位,通過國債回購業務,先後向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國農村發展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總計3億元。
正是在這3億元資金之上,唐萬新的產業整合、戰略投資的理念,得以生根、發芽。 德隆國際戰略投資公司的回答是:通過行業研究確定目標,制定行業戰略;選擇目標企業並長期跟蹤,伺機收購;通過兼並、收購,形成產業經營平台,取得行業領先地位;最後進行產業整合,發揮協同效應,拓展業務規模和范圍,強化核心競爭能力以取得優勢地位。
1997年至2002年間,德隆進行了一些堪稱「大手筆」的產業整合戰役。其中,對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股份)兩家公司的整合,堪稱經典之作。
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國際實業總公司受讓昌吉州屯河建材工貿總公司、新疆八一鋼鐵總廠的新疆屯河股權後,成為新疆屯河第四大股東,至1998年控股屯河集團。此時的新疆屯河年產水泥40萬噸,在新疆僅次於年產水泥100萬噸的天山股份。
另一方面,脫胎於老牌國企新疆水泥廠的天山股份,擁有當時國際先進水平的水泥生產線,但債務負擔卻十分沉重。1998年11月,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德隆以旗下新疆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其發起人之一,持有其股份1.16%
同處烏魯木齊———昌吉地區的兩強相爭,導致雙方成本大幅升高。公開資料顯示,1998年後,因與新疆屯河競爭,天山股份每年約要多付出成本3000萬元。
德隆利用自己在兩家企業的控制影響力,最終完成了對新疆水泥產業的整合:新疆屯河將所有水泥資源轉讓給天山股份,同時獲得天山股份控股權。新疆屯河本身,則一心一意做自己的「紅色產業」番茄醬項目,並在此後成為世界主要番茄醬生產廠家之一。而天山股份,也自此奠定了全國第三、西北最大水泥企業的地位。
正是按照這種整合思路,德隆1996、1997年入主新疆屯河、沈陽合金、湘火炬之後,恣肆描繪它的產業整合地圖。
德隆的願景是,在戰略投資行業成為龍頭,3~5年內成為全球500強企業之一,建立一個世界級的「企業精英俱樂部」,匯集最多領袖級經營人才,成為連接中國與世界經濟主流的橋梁。
然而,德隆產業整合、做大做強企業的另一面是操縱股價。武漢市人民檢察院2005年12月6日的起訴書稱,從1997年3月以來,新疆德隆、德隆國際先後以金新信託、德恆證券、中企東方為操作平台,使用24705個股東賬號,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採取連續買賣、自買自賣的手法,長期大量買賣「老三股」,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在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實現銀行存貸款、票據金融、信用卡、票據、保險、證券、期貨和共同基金等交易活動,效率會大大提高。滿足這種現實需求,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理由。金融控股公司,正是唐萬新和德隆追求的夢想。
然而,在當前政策法規限制之下,德隆的金融控股公司之路註定隱諱而曲折。德隆通過2001年成立的上海友聯經濟戰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為上海友聯戰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即上海友聯),打造出類似金融控股公司的平台。
2005年12月27日終審宣判的「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德恆證券案、2005年9月在烏魯木齊開審的德隆系金新信託案、11月在銀川宣判的伊斯蘭信託案,揭出的幕後操控者均是上海友聯。
通過上海友聯,德隆實現了對金新信託、新疆金融租賃、新世紀金融租賃、德恆證券、大江信託、伊斯蘭信託、恆信證券、中富證券、昆明商行、南昌商行、株洲商行等各家金融機構的操控。
在上海友聯的操控下,德隆旗下的金融產品,一度推出客戶全面金融服務,包括「委託理財」「戰略並購」「戰略退出」「MBO」「借殼上市」「杠桿收購」等一系列金融新產品。
但這些金融產品在德隆資金鏈綳緊的壓力下逐漸萎縮,最後,各家金融機構開始了瘋狂的委託理財斂財活動,承諾12%甚至更高的年回報率。至此,德隆的綜合金融服務名存實亡,其金融控股公司的夢想終於落空。
2005年12月27日,重慶高法對德恆案的終審判決對德隆的「金融控股」給出了說法:
德恆證券公司以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為名,採取承諾到期後歸還委託資產本金並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8億余元供上海友聯公司統一調撥、使用,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案發後尚有68億余元資金無法兌付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04年4月14日,德隆系股票湘火炬、合金投資和屯河股份首度全面跌停,德隆危機全面爆發。
其實,業內人士認為,早在2000年12月「中科系事件」和2001年4月郎咸平「炮轟德隆」時,德隆就已埋下了危機的種子。只不過後來德隆通過委託理財的「拆東牆補西缺」辦法,才得以勉力維持。至2004年春,德隆系已身陷十面埋伏、大廈將傾。
2004年4月14日後,德隆「三駕馬車」連續多日跌停,市值蒸發過百億元。此後不久,德隆出售天一實業、羅布泊鉀鹽股權,湘火炬更是將德隆告上法庭。
4月上旬到5月下旬,德隆幾乎將所持有的「三駕馬車」質押殆盡。
5月30日,德隆國際召開了董事會暨危機處理工作會議,首度承認「德隆全系統危機最深重、困難最嚴重的時期」。
6月8日,德隆危機進一步升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開庭審理了兩起有關德隆的案件,各地債權人紛紛動用法律途徑向德隆索債,德隆在各地的資產大部分被凍結。
8月26日,新疆德隆、德隆國際、屯河集團與華融公司簽訂了《資產託管協議》,三公司將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可撤回地全權託管給了華融公司,由華融公司行使全部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權利;9月4日,華融接受中國證監會委託對德恆證券、恆信證券、中富證券進行託管經營。
至此,德隆已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悄然謝幕。

㈦ 金融控股的意義是什麼金融控股的特色為何

根據1999年2月國際上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集團控股,聯合經營。集團控股是指存在一個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體,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個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能是以一項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後者如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業,規避風險。法人分業是金融控股集團的第二個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業務分別由不同法人經營。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業務風險的相互傳遞,並對內部交易起到遏製作用。

3.財務並表,各負盈虧。根據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控股公司對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會計核算時合並財務報表。合並報表的意義是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以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避免過高的財務杠桿。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構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子公司相互之間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額,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統負盈虧,這就防止了個別高風險子公司拖垮整個集團。

金融控股模式的優勢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於實現分業向混業的轉型

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證券、銀行、保險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是實現由分業經營向混業轉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平台,通過兼並收購或設立新的子公司以開展其他金融業務,構建金融服務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務集團.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監管上的靈活性

(1)監管壓力。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形成協同效應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業務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產生與存在的動力就在於它的創新業務,即金融部門內部各要素的重新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獨立運作,業務發展空間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於各子公司在各自領域更充分地發展業務;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種業務和產品間的交叉銷售更加市場化,透明度高,關聯交易的處理也更加規范明確,有利於更好地實現業務和產品的交叉銷售。20世紀後半葉是金融創新業務飛速發展的時期,與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金融創新業務主要內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務"以及網路金融服務。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風險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資本運作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潛在風險

1.系統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由於佔有金融資源過大,其系統風險的危害比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無論將部門的風險分散化到怎樣的程度,即使系統內部不發生風險,但是由於系統外的風險,也會波及到系統內。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體系中,這種不能分散的風險可能導致系統風險。這是因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控制的金融資源占據著金融和經濟活動的絕大部分,可能使整體經濟暴露在風險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銀行使銀行與產業之間建立更緊密的聯系,這樣就可能使震盪更容易傳播。

2.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於集團內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響,所以就可能出現子公司之間進行內幕交易、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

3.財務杠桿比率過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財務杠桿比率,比如總公司以外來資本(如通過發債或借款)撥付給子公司的資本金,在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都同時反映出來。如果該子公司用該筆資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就被重復利用,這意味著資產重復計算,可能會使整個集團的財務杠桿比率過高,影響到集團的金融安全。

㈧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消費金融公司即將助力擴內需
當出口貿易無法實現經濟增長、投資市場行情無法預測之時,在我國宏觀經濟的三駕馬車中,也許只有擴大消費才能擴大內需,從而更好地刺激經濟復甦。在此背景下,銀監會昨日宣布,向社會公眾徵求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意見,並擬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據了解,所謂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的特點是在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前提下,為無法從銀行渠道獲得融資的客戶提供小額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在CPI、PPI連續三個月出現下降,數據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費意願持續低迷的狀態下,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能夠成為刺激消費的原動力嗎?與以往的消費信貸服務公司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優勢和不足又是什麼?本報對此將一一解讀。 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最低3億元可注冊消費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
銀監會相關人士昨日表示,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消費金融公司所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客戶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
據銀監會透露,在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以耐用消費品為對象的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消費信貸只有個別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聯合辦理過,但是這類信貸一般規模小、手續繁瑣、專業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類公司主要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試點辦法》對主要出資人制定了嚴格的准入條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3年內不轉讓出資等。對於境外金融機構,還必須符合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且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管合作機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試點辦法》將徵求全社會各界意見,時間為一個月。而在銀監會發布此消息之前,已經有包括境內外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爭取設立此類公司的資格。但由於首批試點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個城市開展,且每個城市僅試點一家公司,究竟誰有資格成為首批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還要看試點公司的運行情況。 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這是參考了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要求,並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在初期業務經營中實現盈虧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機構還應具備凈資產率不低於30%的條件。
按照銀監會此前對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由於此類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監管層將對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做較高要求。《試點辦法》制定了不低於10%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另外還制定了不低於100%的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高於資本總額100%的同業拆借資金比例。
雖然目前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准尚為8%,但各銀行實際是按照10%的既定目標去完成的。據記者了解,國際上很多歷史悠久的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線高達13%。另據相關人士透露,銀監會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這個比例與商業銀行不良率沒有太大區別。 為防止消費者過度消費,《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對於此類貸款的利率,銀監會表示,雖然是按借款人的風險等級定價,但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按照規定,貸款利率較央行基準利率上浮超過4倍即為高利貸,消費金融公司在此剛巧打了擦邊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產品中已經屬於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專家在接受采訪時都認為,如果消費金融公司能夠在境內試點成功並且獲得很大的客流量,那麼這個公司本身的股東都將靠高息收益賺得盆滿缽溢。
「擴大內需的關鍵是擴大消費」
銀監會出台《試點辦法》並非一蹴而就。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有關銀監會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體曝出。在這一點上,銀監會昨日表示,事實上,從2007年底開始,銀監會就對國內外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研究。
針對此次《試點辦法》的出台,銀監會認為,這是為了貫徹我國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促進消費需求的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
消費金融公司此時成立意義重大,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3.57,0.07,2.00%)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觀方面,擴大內需的核心是擴大消費。成立消費金融公司,最直觀的方面是擴大消費,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同時為金融市場增加產品的種類和數量。
而參股或控股的金融機構,可通過消費公司貸款利息收益獲得更高的盈利點。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這時就需要有一個金融機構給在銀行貸不到錢的客戶辦理融資業務。」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這樣表示。他介紹,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財務公司的升級版。
據記者了解,所謂財務公司,就是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上可分為融資、投資和中介三大塊。而這里提到的「融資」主要是發行企業債券和從事同業拆借,客戶群體為企業主。對此《試點辦法》顯示,與商業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年輕家庭,或需要將家用電器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
「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向從銀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戶提供資金,用於消費。由於一些客戶的信用記錄存在問題,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較高利息來控制自身的資金風險。」呂隨啟表示。
對於利用消費金融公司來刺激消費實現擴大內需的言論,呂隨啟並不認同。他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費無關,「這僅是金融體系的一次完善」。 無論如何,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讓很多短時間內有貸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運行順利,此類公司將在6月份正式參與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類金融公司貸款所收利息按4倍於央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問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
在金融公司的股東身份問題上,盡管銀監會公布了出資人主要為境內外金融機構,但也為其他機構介入消費金融公司預留了空間——《試點辦法》規定,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也可入股消費金融公司。
「這畢竟是個新的東西,監管層對此類公司監管經驗不足,將面臨巨大挑戰,其中最難檢測的就是股東信息披露及股東利潤是否存在沖突的問題。」呂隨啟表示,他認為,在股東構成方面,如果是實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一起做股東,存在的問題將更多更復雜。另外,違約風險和違約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壞賬,也是令監管層「頭疼」的問題。
與同級產品大比拼
消費信貸VS信用卡 據銀監會相關人士介紹,消費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與信用卡業務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雖然從理論上比較相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大區別。
「一般來說,信用卡消費屬於透支消費,就是客戶先用自己擁有的額度進行消費,過50天之後再把錢還給銀行。而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原理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客戶在進行消費時發現資金不夠,到金融公司申請貸款,金融公司在核實貸款者信用記錄後,將這筆貸款直接劃給客戶需要支付的商家;當客戶在這個金融公司有過良好的貸款記錄後再次貸款時,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資金貸給客戶,由客戶按照自己的需求將錢用於消費。」在闡述消費金融公司和信用卡業務的區別時,銀監會人士這樣表示。她說,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做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
而在具體的貸款還款細節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貸款額度上,目前很多銀行為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較高額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額度甚至高達百萬元;而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月收入5000元,那麼金融公司一次性發放給他的貸款最多不超過2.5萬元。
其次,在一筆貸款業務的還款時間上,信用卡的還款時間是30天左右,商場分期付款最長為36個月。而據相關人士介紹,金融公司如果開設,還款期限可能為1年。由此出現了新的區別:信用卡在規定還款期內是不需要支付貸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規定貸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消費信貸VS銀行無擔保產品 其實在消費金融公司試點之前,境內已經有一些銀行推出了所謂「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業務。例如渣打銀行此前推出的「現貸派」貸款產品,這款產品對客戶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稅前收入3000元,只要滿足這一個條件,同時客戶在央行信用記錄良好,即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貸款,最長使用期限為4年。相比之下,消費金融公司的優點是沒對消費者月收入進行硬性規定,它巧妙地將月收入與貸款額度聯系在了一起。
和消費金融公司客戶貸款的目的相同,「現貸派」產品也是用於小額個人或家庭消費,如結婚、裝修、旅遊、進修、購置家電等。除渣打銀行外,花旗銀行也有一款類似的小額貸款業務「幸福時貸」,基本上均是針對年輕人大宗購買、留學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費需求。但據記者了解,這些看上去沒有更多附加條件的小額貸款,需要客戶支付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間,雖低於消費金融貸款,但服務費率不掉身價:「現貸派」與「幸福時貸」都採用固定利率,並按月收取貸款本金0.49%的賬戶管理費。
相比之下,消費信貸最大的優點是:客戶只要信用記錄良好,就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貸款,最快一筆業務只需半小時。而銀行無擔保產品雖然「看上去很美」,可實際申請卻要客戶等待很長時間,辦理業務的手續非常復雜。
消費信貸VS典當行小額貸款 雖然都是小額貸款,但消費信貸和典當行對客戶提供的服務差別很大。從資金合算的角度來講,消費信貸平均一年的貸款期限超過了典當行最佳貸款期限3個月的「底線」。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相關專家算的一筆賬:以消費者在銀行做房地產類一年期的貸款舉例,銀行貸款利息加上評估費大約需交貸款額的9%左右,這是一筆一次性的費用,而到典當行抵押兌現,3個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說,以3個月為期限,從費用和效率上來說,典當融資要明顯比銀行合算。但是超過了3個月,典當的費用就會超過銀行貸款費用。」
與此同時,消費信貸可以實現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可典當行在這方面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必須拿到客戶可以用來抵押的票據或車輛才肯放貸。
消費信貸VS小額貸款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所面對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並沒有將融資大門朝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敞開。
與之相比,此前在多個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似乎貸款范圍更廣泛。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重點放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農村流通業(如物流、運輸業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身上。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機制,既不同於商業銀行,也不同於農信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它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這些指標都低於消費金融公司。 另外,與民間信貸中比較常見的高利貸形式相比,消費信貸不但從利率上有優勢,而且從地位上也有優勢。雖然相關人士一直倡導民間信貸陽光化,但真正實現陽光化還要走很長的路,而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受銀監會監管,一成立就是「正規軍」。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貸作風一貫被指為粗暴,但在銀監會的《試點辦法》中,明確提到「不得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催收貸款」。

㈨ 在國外,向銀行貸款需要指定用途嗎銀行需要監測貸款資金的用途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第八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九條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並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 (二)貸款項目的情況; (三)貸款擔保情況; (四)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對固定資產貸款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並形成風險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第四章 合同簽訂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同。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具體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還貸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准備金賬戶。 第十九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並、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徵得貸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未遵守承諾事項、申貸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約定的財務指標約束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貸款人可採取的措施。第五章 發放與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條 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第二十五條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條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貸款人審核同意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並應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二十七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一)信用狀況下降; (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三)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四)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於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應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現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動態監測,對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四條 合同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貸款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應依法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門管理,並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 對借款人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進行貸款重組。 第三十七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固定資產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後,應繼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一)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辦法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的; (三)貸款調查、風險評價未盡職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和項目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有效監控的; (五)對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並發放貸款的; (二)與借款人串通,違法違規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三)超越、變相超越許可權或不按規定流程審批貸款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貸款協議的; (五)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㈩ 如何發揮金融投資在企業轉型升級中的作用

發揮金融投資在企業轉型升級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最關鍵的是努力加快金融產業自身改革與發展。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一)堅持以深化改革為動力,推動金融發展由「政策紅利」步入「改革紅利」階段。
金融發展要以深化改革為動力,進一步明確市場和政府的關系。要建立一個改革創新、競爭有序、監管適度、功能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就是要繼續深化改革,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有效發揮政府的引導、服務和監管職能。
(二)堅持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為主線,實現金融、科技、產業深度融合發展。
不局限於土地、勞動力、資源等要素的主導地位,經濟發展更多要從金融環境、創新環境、營商環境、法制環境等方面要動力。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有利於構建支持轉型升級的體制機制和文化環境,有利於形成要素組合的新優勢,有利於欠發達地區實現跨越式趕超,是最好的實現路徑。
(三)堅持以服務重大項目建設為突破點,為地方建設提供融資支持。
綜合運用銀團貸款、並購貸款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鐵路等重點產業發展基金、金融租賃、銀行間私募債等金融工具和手段籌集重大項目建設資金。
(四)堅持以服務企業為出發點,為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綜合金融服務。
企業是投資、生產的組織核心和運營主體,要保證經濟增速,轉變增長方式,穩定就業水平,一個關鍵條件是企業能高效獲得成本適當的融資支持。
由於中國正處於加快金融改革進程中,利率市場化改革、金融資源配置結構不夠合理以及地方融資平台部門存在「財務軟約束」等原因,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仍然較高,這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融資壓力。
通過專門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投融資服務中心,建立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統一徵信平台,通過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地方金融控股集團、建設民間金融街以及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制等,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在信貸、債券、保險等方面也推出了大量創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
(五)堅持以金融合作開放為特色,樹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新優勢。
按照「金改八條」的要求,加快探索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信息、產品開發、技術聯通等方面開展深層次合作,通過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立有利於投資和貿易便利化的總體金融制度安排。
(六)堅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金融改革和發展要牢牢堅持一個底線,就是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金融業關系社會大眾,涉及經濟方方面面,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隨著中國去產能化和金融改革的持續深入,特別是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和房地產市場運行,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在不斷增大。
歷史經驗告訴大家,一旦爆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將對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強大沖擊。應該加快建設金融綜合統計制度和金融運行監測平台,繼續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並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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