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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4-12 19:49:28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政府,並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政府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政府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政府,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政府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政府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政府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政府將通過預審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政府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政府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政府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可對小額貸款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㈡ 河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機構設立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行政區劃指小額貸款公司所在的縣(市)級行政區劃的名稱。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在設區的市轄區的,其行政區劃應當由設區的市行政區劃名稱與市轄區名稱連用。行業是指「小額貸款」。組織形式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應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不得冠省級行政區劃。
第十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導意見》和《試點工作意見》規定的章程;
(二)有限責任公司應由不高於50個股東出資設立,其中有一個出資最多的第一大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有一個出資最多的主發起人,且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三)注冊資本為貨幣資本,且應一次繳足。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40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500萬元)。試點期間,注冊資本的上限為2億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為1億元)。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辦公設施;
(七)省中小企業局規定的其它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要從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企業中選擇,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不低於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由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為主協商選擇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誠信記錄、經營管理上符合相應的條件;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持股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10%,但不得低於1%。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四)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利潤總額在900萬元(國家級、省級扶貧工作重點縣300萬元)以上;
(六)經營管理良好,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其他社會組織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自然人投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四)有較強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資金實力;
(五)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權可依法轉讓。
第十四條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提出申請,審核合格後報省轄市政府審查,經省轄市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中小企業局核准。擴權縣(市)可直接上報省中小企業局核准,同時報所在省轄市政府備案。
申請人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向縣(市、區)政府報送以下材料: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應承諾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資金入股;
(四)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
(五)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公司章程;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八)擬任職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九)股東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應提供最 近3年的經有證券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十)律師中介機構出具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十一)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二)公安、消防部門分別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十三)公安、人民銀行分別對股東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和信用記錄證明;
(十四)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十五)省中小企業局規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條縣(市、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應進行認真審核把關,並擬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方案,內容包括:
(一)縣(市、區)政府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書;
(二)縣(市、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防範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三)本意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材料。
第十六條省中小企業局對同意核準的申請材料,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意見。對不同意核準的申請材料,應當處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駁意見。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省中小企業局核准之日起90日內,憑核准意見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試點期間,小額貸款公司暫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並依法繳納各類稅費。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開業。開業前30日內向省中小企業局、當地公安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送相關備案資料。

㈢ 小額貸款公司應該遵循怎樣的路徑發展

第一,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
一方面,應放寬對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數量的限制,因為股東投資是小額貸款公司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之一。同時,在經營持續期間,應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定期增資擴股。另一方面,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性質,應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通過同業拆借網路進行融資;或允許其發行大額債券,發行對象為非自然人,以此擴充資金來源,運用資金杠桿來提高盈利能力。第二,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稅和所得稅與普通企業相同,如果能得到稅收優惠政策,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戶和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完全可以適當下調。建議對小額貸款公司採取稅收減免政策,可參照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在稅收減免方面給予適當扶持,使其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在補貼上,建議將國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針對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三農、小微企業貸款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政策擴展到小額貸款公司,使其享受同等的待遇。第三,搭建小額貸款公司信息平台。
人民銀行應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建立規范的信用評價機制。一方面可以降低小額貸款公司對客戶的資信調查成本,便於小額貸款公司更加便捷地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服務;另一方面為小額貸款公司獲取貸戶的信息資料提供對稱的平台,方便其及時了解貸戶信息變化情況,並及時採取措施降低貸款風險。第四,建立科學有效的信貸風險防控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貸款申請審核、授信評估、貸款發放等環節構建一套完整的標准化流程。二是加強對金融政策和市場的研究,及時把握政策動向和市場脈搏,盡可能做到提前預測和防範可能發生的外部風險。三是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和企業文化塑造,注重培養員工法律意識和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第五,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前景。
只貸不存的經營性質,使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天生的劣勢。轉制為村鎮銀行,應成為小額貸款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從當前情況看,管理層應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系經營信貸業務的特殊企業,能夠享受正規金融機構在信貸、經營方面的優惠政策,並適當降低其轉制為村鎮銀行的限制,促進其發展壯大,逐步向村鎮銀行靠攏。同時,要合理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預期,使其正確處理利益期望與現行制度設計的關系,鼓勵其堅持差異化經營策略,承擔農村金融市場規則演化推進者和信貸補充者的角色,防止其經營出現異化。第六,強化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風險控制意識和機制。
小額貸款公司要保證商業上的可持續性,一定要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建立適合其運營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授權制度、科學的業務制約和監督制度以及規范的崗位管理制度,通過合理授權,要求員工在其許可權內承擔相應的職責和風險,杜絕關系貸和人情貸,降低呆壞賬比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對於預期內損失,可根據風險成本計演算法,對不同信用等級規定不同的風險調節率,從而通過在貸款定價時收取風險費用予以補償。對於預期外損失,可通過自有資本金或提取准備金予以補償,建立內部風險補償機制。第七,增強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
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開源節流,提高自身營運能力。

㈣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㈤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5)貸款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貸款是指借款人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利息由政府有關機構或民間組織全額或部分負擔。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治指》,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申辦資料
1、利民投資公司個人綜合消費借款申請表;
2、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
3、借款人、保證人;
4、貸款用途的相關協議、合同或其他證明文件及受益人劃付銀行結算賬號;
5、擔保相關材料;
6、利民投資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最好不要選擇沒信用貸款公司。這類貸款一般都是那些沒有保證的容易出事。

㈦ 信貸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天罡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專業POS機銷售 、 信用卡(黑戶、白戶、純白戶)辦理 、 信貸辦理! 關注「天罡盛世」不定時有禮物送包郵!Call me:1-3-8-2-7-4-3-0-4-8-0 謝謝!

新手使用信用卡特別注意幾下幾點:
(1)發卡行若為吸引消費者申請信用卡而給予第一年特別優惠時,必須特別注意。這些促銷活動的優惠通常都是短期的,不要被一時迷惑,選擇信用卡還是要優先考慮長期利益。
(2)避免申請超過您負擔能力的卡數。先評估自己的消費習慣、需求和財務狀況,再決定需要選擇幾張信用卡。
(3)您必須在收到新卡時立即簽字,並將舊卡剪碎,以免遭冒用。
(4)您必須妥善保管您的信用卡,一旦遺失必須立刻掛失。
(5)不論信用卡或簽帳卡,您都必須維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6)預借現金方便是方便,但代價很高。
(7)使用循環信用可以幫助您理財,但須注意:循環信用是一種信用貸款,讓您不必在繳款期限內,將所有消費金額一次還清,只要在每個繳款期限前先繳一部分的金額,但是循環信用必須另外再付利息。
(8)防止信用卡的欺詐行為。
(9)換新地址或聯絡電話時,要立即通知發卡行。
(10)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您無須多付手續費。
(11)如果您因為沒有付款,而被催收單位催繳,您有責任立即償清欠款,嚴重時將負擔法律責任。

㈧ 求問企業貸款部門管理制度,謝謝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計提年限 凈殘值率

1、 房屋及建築物 20 10%

2、 機器設備 10 10%

3、 運輸工具 10 10%

4、 計算機設備 5 10%

5、 辦公傢具及設備 5 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傢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 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 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 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 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 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 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 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 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後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

2、 經批准後,由采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格式後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 固定資產收到後,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後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台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 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後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後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 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後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後,按以下步驟執行:

1、 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後附6)

2、 列出准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 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並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台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 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 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後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 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後對台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 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 房屋及建築物 代碼為01

2、 機器設備 代碼為02

3、 運輸工具 代碼為03

4、 計算機設備 代碼為04

5、 辦公傢具 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台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資產大類 成本中心 順序號 購置年月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後附7),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車輛運行安全,更好地為局機關服務,特製定以下制度:
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思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二)車輛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
(三)車輛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
(四)車輛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和隨意交換車輛,更不得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礦工。
(六)車輛駕駛員對車輛要經常進行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干凈。
(七)車輛駕駛員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金額、行駛里程、維修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以便更好的地了解和使用車輛。
二、派車制度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局領導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
(二)除局領導用車外,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申請用車必須由股室提出,填報「局派車單」並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以便統籌安排。特殊情況需臨時用車,視事情的輕重緩急決定派車。
(三)用車股室應按派車單填寫的時間、地點用車,使用車輛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定計劃或用公車辦私事,如有此情況,駕駛員有權拒絕。
(四)車輛因公出縣城區域須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五)股室用車實行定額管理。
三、車輛入庫制度車輛必須入庫(長途出外),遇特殊情況不能入庫須經批准,駕駛員休假,鑰匙交辦公室,車輛需入庫。
四、車輛維修制度
(一)車輛發生故障,無論問題大小,必須先填報一式兩份的《車輛維修申報、驗收表》,經有關人員提出意見或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後方可進廠維修,若執行公務途中發生故障,應就近處置,同時報告辦公室。
(二)車輛進廠應按申報表指定的廠家送修,不得隨意變更廠家,擅自找廠家修理的費用自理。
(三)嚴格按申報表申報維修的項目檢修,對在修理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應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續修。
(四)對維修更換下來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交辦公室,否則辦公室不簽驗收表。
(五)駕駛員應隨車進廠督修,以便掌握維修項目的到位情況和質量,不隨車進廠或車進廠人就離,按缺勤處理。
(六)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調試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項目單上簽字認可,並填寫驗收表內容報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方可結算。
(七)車內設施的維護,更新及用品的購買,均應填報申報表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五、駕駛員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全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者,發月度安全獎20元。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無交通違章者,年終發安全獎200元。
2、司機補貼實行月度固定補貼制度,補貼金額由辦公室確定,不另報銷加班、誤餐等費用。縣外長途可另報長途補助。
(二)懲罰制度:
1、不服從調度,無正當理由拒絕出車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耽誤出車者,每次扣10元。
3、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非司機和非在崗司機)發現後,一次扣50元,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4、行車中由於人為原因造成違章罰款,財務不予報銷。年度發生過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理賠的,本年度不發給保險公司返還的保險獎。
5、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安全獎;1000元以上的扣發季度安全獎;3000元以上扣發半年安全獎,重大交通事故扣發全年安全獎。

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制度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
1、設備因非正常的損壞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停機修理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一定標准,或雖暫不停機修理,但內傷嚴重者)均屬為設備事故。
2、設備事故的劃分:
2.1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設備事故:
2.1.1一般生產設備停產四晝夜以上的。
2.1.2設備修理費用達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產費用損失費)。
2.1.3全廠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或一個車間中斷60分鍾以上的。
2.1.4設備性能嚴重受損的。
2.2其餘的設備事故為一般設備事故。
3、設備事故的性質:
3.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超規范加工、工藝不合理、瞎指揮等,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3.2質量事故:凡因設備質量不好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
3.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自然磨損致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
4、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4.1設備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並逐級上報,責任單位領導應及時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設備重大事故應在一小時內報告主管廠長。
4.2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規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企業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重大設備事故及廠控設備事故,由企業管理辦公室主持,主管廠長、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處理。
4.3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在三天內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報送企業管理辦公室,廠控設備事故需報告主管廠長批示處理意見。
4.4對事故責任者,除教育外,還要視情況給以嚴肅處理,如批評或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一般事故發生後,對於責任者,扣當月獎金總額5%--10%;重大事故責任者按獎金總額20%——50%加重扣罰,並扣除主管領導當月獎金總額的10%。
4.5企業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罰信息報主管廠長,事故責任者或其領導人對事故不按期限處理,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欺騙上級或知情不報者,應按責任事故加重處理,最高處罰不能超過當月獎金總額的60%。
4.6設備事故發生後的搶修工作,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其經費自行負責。搶修如需采購零件應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簽字方可采購。
*參考報表:《設備事故報表》

數控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操作
1.1設備操作人員要求
1.1.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1.1.2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嚴格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熟悉機床數控系統的編程方法,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
1.1.3非操作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了解機床的性能特點,並熟練掌握操作方法的,需經領導批准後,才可上機操作。
1.1.4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開動機床。
1.1.5試切工件或調整程序時,必須由編程人員和操作人員一起作業,如操作人員不在,非操作人員需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上機操作。
1.1.6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1.2、設備操作要求
1.2.1一般注意事項:
1.2.1.1工作前,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
1.2.1.2經常清掃機床周圍環境,保持環境整潔。
1.2.1.3機床控制系統經常保持清潔。
1.2.1.4經常檢查緊固螺釘,不得有松動。
1.2.1.5不得打開防護罩開動機床。
1.2.2機床啟動時的注意事項:
1.2.2.1每天開機前檢查電源、氣源是否正常,各油標指示是否正確。
1.2.2.2加工前,必須用手動或程序指令使刀塔回到參考點。
1.2.2.3熟悉機床的緊急停車方法及機床的操作順序。
1.2.2.4刀具、工件安裝好後,應再作一次檢查,確認無任何干涉,調用正確的程序,並檢查刀位號是否正確,保證刀具已校正好,達到使用要求。
1.2.3調整程序時的注意事項:
1.2.3.1採用正確的刀具,避免使用鈍化的刀具。
1.2.3.2不能承擔超出機床加工能力的作業。
1.2.3.3在機床停機時進行刀具調整。
1.2.3.4確認刀具在換刀過程中不要和其它部位發生碰撞。
1.2.3.5確認工件的卡具或壓板是否有足夠的強度。
1.2.3.6工作檯面上不得放工具、量具、刀具等其它物品。
1.2.3.7程序調整好後,要再次進行檢查,經空運轉或模擬顯示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加工。
1.2.3.8控制系統電源接通後,只允許一人操作控制面板,他人不得接控制面板。嚴禁交叉作業。
1.2.4機床運轉中的注意事項:
1.2.4.1機床啟動後,在機床自動連續運轉過程中必須監視其運轉狀態。
1.2.4.2確認冷卻液輸出通暢,流量充足。
1.2.4.3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刀具和測量工件尺寸。
1.2.4.4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
1.2.5作業完畢時的注意事項:
1.2.5.1關閉電源。
1.2.5.2清掃機床,並添加潤滑油,當機床長時間不用,應塗敷防銹油。
1.2.5.3填寫工作記錄表
2、設備保養與維護
工作人員對設備按各機床點檢檢查要點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情況。日檢由操作人員負責,並在工作記錄表中記錄異常情況,表中「冷卻液」一欄,視加工情況,不定期檢查。季檢及半年檢由維修人員負責並填寫相關記錄,維修人員應隨時按日檢要點進行巡檢,對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2.1數控車床的點檢、檢查要點:
2.1.1日常點檢要點:
2.1.1.1接通電源前:
a.電壓是否正常。
b.檢查機床是否有異常情況。
c.檢查冷卻液、液壓油、潤滑油的油量是否充足。
d.檢查工具、測具等是否已准備好。
e.切削槽內的切屑是否已處理干凈。
2.1.1.2接通電源後:
a.檢查操作盤上的各指標燈是否正常,各按鈕、開關是否處於正確位置。
b.CRT顯示屏上是否有任何報警顯示。若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c.液壓裝置的壓力表是否指示在所要求的范圍內。
d.各控制箱的冷卻風扇是否正常運轉。
e.刀具是否正確夾緊在刀夾上,刀夾與回轉刀台是否可靠夾緊,刀具是否有損傷。
2.1.1.3機床運轉中:
a.運轉中,主軸滑板處是否有異常噪音。
b.有無與平常運轉不同的異常現象。如:聲音、溫度、裂紋、氣味等。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1.2季檢查要點:
2.1.2.1檢查主軸的運轉情況。主軸以最高轉速一半左右的轉速旋轉30分鍾。用手觸摸殼體部分,若感覺溫和即為正常。以此了解主軸軸承的工作情況。
2.1.2.2檢查X、Z軸的滾珠絲桿,若有污垢,應清理干凈。
2.1.2.3檢查X、Z軸超程限位開關,各急停開關是否動作正常。可用手按壓行程開關的滑動輪,若CRT上有超程報警顯示,說明限位開關正常。並將各接近開關擦拭乾凈。
2.1.2.4檢查刀台的回轉頭、傳動系統的潤滑狀態是否良好,痕等。注油孔應注油潤滑。
2.1.2.5檢查刀塔裝刀孔內是否積存切屑,雜物,若有應清理干凈。
2.1.2.6檢查尾座狀況,看是否有裂紋、毛刺,若有問題,予以修整。
2.1.2.7檢查冷卻液槽內是否積存切屑,若切屑堆積較多,應予以清理。
2.1.2.8檢查液壓裝置:
a.檢查壓力表的動作狀態,通過調整液壓泵的壓力看壓力表的指針是 否上下變化靈活。
b.檢查液壓管路是否有損壞,各管接頭是否有松動或漏油現象。
2.1.2.9檢查潤滑油裝置:
a.檢查潤滑泵的排油量是否合乎要求。
b.檢查潤滑油管路是否損壞,管接頭是否松動、有漏油現象。
2.1.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CTX600季檢表。
2.1.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參照CTX600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2.2加工中心點檢、檢查要點:
2.2.1日常點檢要點:
2.2.1.1從工作台、基座等處清除污物和灰塵,擦去機床表面上的機油、冷卻液和切屑。
2.2.1.2清除沒有罩蓋的滑動表面上的一切東西。
2.2.1.3清理風箱式護罩。
2.2.1.4注意電控系統有無異常,顯示屏上有無報警信號.
2.2.1.5清理檢查所有限位開關、接近開關及其周圍表面。
2.2.1.6檢查各潤滑油,液壓油箱的油麵,使其保持在合理的油麵上。
2.2.1.7確認各刀具在其應有的位置上更換。
2.2.1.8確保空氣濾杯的水完全排出。
2.2.1.9檢查液壓泵的壓力在指定范圍內。
2.2.1.10檢查機床主液壓系統是否漏油,若有問題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予以修理。
2.2.1.11檢查冷卻液軟管及液面,清理管內及冷卻槽內的切屑等臟物。
2.2.1.12確保操作面板上所有指示燈為正常顯示。
2.2.1.13檢查各坐標軸是否處在原點上。
2.2.1.14檢查主軸端面、刀夾及其它配件是否有毛刺、裂紋或損壞現象,並將主軸周圍清理干凈。
遇到異常情況,應保持現場,必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特別緊急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點檢完畢後,由操作員填寫工作記錄表。
2.2.2季檢查要點:
2.2.2.1清理電器控制箱內部,使其保持干凈。
2.2.2.2用煤油清洗空氣濾網,必要時予以更換。不要用稀釋劑或其它同類東西清洗濾網。
2.2.2.3檢查液壓裝置、管路及接頭,確保無松動、無磨損。
2.2.2.4清理導軌滑動面上的刮垢板。
2.2.2.5檢查各電磁閥、行程開關、接近開關,確保它們能正常工作。
2.2.2.6檢查液壓箱內的油濾,必要時予以清洗。
2.2.2.7檢查各電纜及接線端子是否接觸良好。
2.2.2.8確保各聯鎖裝置、時間繼電器、繼電器能正確工作,必要時予以修理或更換。
2.2.2.9確保數控裝置能正確工作。
2.2.2.10季檢完畢後,由維修人員填寫SPN63季檢表。
2.2.3半年檢查要點:
維修人員檢查參照SPN63半年檢表組織機床檢查。
3、壓縮機系統使用維護
參照《壓縮機定期保養表》及使用說明書,其保養主要由維修人負責,出現故障應在排除後填寫故障記錄單。
4、設備的使用范圍:只負責工件粗加工以後的工序加工。
5、設備事故報告:
機床CRT顯示屏有故障提示,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提供操作情況,以便及時進行排除故障,填寫故障記錄單並存檔;機床發生機械故障應立即關閉機床,保持現場,通知維修人員,提供現場情況和現象,填寫機床故障記錄單並存檔。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統計及處理制度》執行。

下面有借款報銷管理制度範本,您可以參考一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

㈨ 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加強 級擔保基金經營運作,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逐步構建全 信用擔保體系,大力促進地方經濟繁榮,保障公司、出資人、債權人和被擔保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經**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經 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門核准,注冊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質:、
郵政編碼:、
第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依據《辦法》,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對 級信用擔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促進基金滾動發展,良性循環。
第六條 公司經營方針是:實行市場化運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預,防範和化解風險,規范操作,優質服務,安全審慎,高效快捷,開拓創新。
第七條 公司的財產、合法權益及依法經營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政府、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辦法》規定,自主開展經審批的各項業務,以擔保業務為杠桿,重點為我 注冊登記的符合國家產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有利於技術改進與創新的勞動和技術密集型的各類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擴大我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增加其資金來源,致力於促進我 經濟發展,服務於我 經濟發展戰略,重在體現社會效益,努力實現和增加經濟效益,並以此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經營以下融資性擔保業務(或其中部分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兼營下列業務(或其中部分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 公司由*****全額出資,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全部為貨幣資本。
第十三條 公司登記注冊後,注冊資本如增加或減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審批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審批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五)、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六)、審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同執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監事會由監事6名組成,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監事任期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會設召集人1人,由 人民政府指定和罷免。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五章 評審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外聘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評委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項目經理 A、B角;
(三)、公司聘請的項目主審人員;
(四)、公司法聘請的法律顧問;
(五)、評審委員會認為須參加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會議議程:
(一)、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
(二)、由項目經理A角報告項目內容及初審意見,項目經理B角作補充說明;
(三)、項目主審及法律顧問陳述審核意見;
(四)、與會評委按照實事求是、科學分析的原則,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和初審報告提出問題,由A、B角或擔保業務部負責人回答或解釋;
(五)、參會人員就項目有關問題進行充分討論;
(六)、各評委就擔保方案發表意見,並將最終意見填入《擔保項目評審表》中並由本人簽名 ;
(七)、經五分之三以上評委同意的項目,由評委會主任委員按審批許可權(見第二十八條)將《擔保項目評審表》及有關資料提交公司執行董事(以下稱審批人)審批;不足五分之三評委同意的項目,作為否決項目報告審批人;
(八)、對雖未否決但評委有不同調整意見的項目,由主任委員綜合意見後提交審批人審批;
(九)、對因資料不全或資料不能說明問題而導致評委會對項目部分內容不能做出判斷時,評委應提出需補充和進一步落實的資料及其要求,由評委會主任委員簽署書面通知,擔保業務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實。擔保業務部安排項目經理在會後落實並由綜合管理部核實後報評委會主任。
第六章 評審委員會決策程序
第二十三條 評審會通過的擔保項目擔保額在 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項目,由總經理審批;擔保額在2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項目,由執行董事審批;100萬元以上或特殊擔保項目,報 擔保審查考核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四條 經會議評審通過的項目,審批人有權否決;但經會議評審、專家評議否決的項目,審批人只有權決定進行復議,而無權決定予以擔保。
第七章 內審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內審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內審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公司 部負責日常內審工作的計劃、安排、實施以及對內審員的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內審工作以檢查資料為主,對各職能部門在下列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一)執行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對行使審批權的重點崗位或重要業務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情況;
(三)工作人員失職、越權和濫用職權等情況;
(四)其他應監督檢查事項。
第八章 擔保風險評估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擔保業務負責人、內審部、外聘評審、法律顧問共同組成擔保風險評估小組,負責擔保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
第二十九條 風險評估內容:
(一)、審查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發展戰略的經營需要。
(二)、審查擔保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評估申請人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評估內容一般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用於擔保和第三方擔保的資產及其權利歸屬等。
(四)、綜合考慮擔保業務的可接受風險水平,並設定擔保風險限額。
(五)、評估與反擔保有關的資產狀況。
第三十條 撰寫評估報告內容:
(一)、申請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的經濟背景。
(二)、接受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三)、拒絕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四)、擔保業務的評估結論及建議。
第三十一條 擔保風險評估報告按照規定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核通過後,為企業做出擔保決策提供依據。
第九章 擔保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第三十二條 擔保代償報告制度當銀行等主債權人提出代償要求的當日內,擔保業務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2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執行董事報告;3個工作日內,擔保業務部應會同計劃財務部制定代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審查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審批。
第三十三條 代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的基本情況。
(二)、被擔保人及其擔保項目運行情況。
(三)、形成被擔保人未能履行債務償還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與銀行等主債權人追償被擔保人債權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五)、代償的法律依據及金額、時間、方式。
(六)、代償期間保全擔保債權的應急方案。
第三十四條 在發生代償後的當日內,項目經理、風控部經理應向總經理報告,在發生代償的1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董事長報告;風控部應會同擔保部制定出追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或股東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 追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及代償情況。
2、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的主要約定事項及抵押、質押、保證反擔保情況。
3、反擔保債權情況。
4、被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生產經營、資產及債權情況。
5、抵(質)押物狀況及其變現能力。
6、追償的責任人、時間、方式及其預期效果。
第十章 事後追究和處置制度
第三十六條 代償後追償程序和方式
1、在發生代償後的1個工作日內,風控部和擔保部提出實施追償方案,並向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發出擔保代償追償通知書,並附代償的相關原始憑證復印件。
2、在發生代償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司決策機構即批准實施風控部提出的追償方案。
3、在發生代償後的3個工作日內,公司向法律顧問書面告知擔保代償情況和追償方案。
4、在發生代償後的7個工作日內,公司應進入依法訴訟程序或與被擔保人(或反擔保人)協調擔保債權債務處置辦法。
5、在發生代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取得工商、稅務、政法等相關部門和貸款銀行等單位的聯系,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6、追償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破產還債;以物抵債;委託追討;債權轉股權等。
第三十七條 追償工作責任制
1、項目經理A角為代償項目追償的第一責任人,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項目經理B角協助項目經理A角追償,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2、風控部為追償工作的執行部門,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業務部為追償工作的協調監管部門,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3、對追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職等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據擔保公司財務會計制度、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相結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三十九條 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5%。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倍。
第四十二條 公司可以以自有資金對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公司重大投資活動,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公司建立擔保風險准備金制度。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第四十四條 公司當年稅後利潤(減彌補虧損),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稅後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稅後利潤的5%-10%作為公司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稅後利潤的20%作為公司任意公積金;
(四)、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積金後所餘利潤,用於公司發展和擔保基金補充。
第四十五條 公司公積金可用來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七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報財政局和監管部門。
第十二章 人事、勞動、工資
第四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和通過監管部門的任職資格認定。
第五十條 公司的員工一律採用聘用制,並按照規定條件擇優錄用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全新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制定適應市場規律的人事勞動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實行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把收入分配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和公司效益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年度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晉升和獎懲。
第五十三條 定期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五十四條 公司執行國家社會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變更、解散、清算、破產
第五十五條 公司的合並、分立、增資和減資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五十七條 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停止有關業務。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二)、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經營可能受更大損失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 政府認為公司需要解散時。
第五十九條 公司解散或被撤銷時,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並由監管部門監督清算過程。
第六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結果報告監管部門確認。公司應當憑批准解散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注銷登記。
第六十一條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將依法實施破產。
第六十二條 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時,按《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擔保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五條 公司可根據需要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章程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自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 份,經 政府及監管部門核准,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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