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銷售人員的提成如何入賬
1、銷售部門按月銷售總收入(與回款額一齊考察,並由財務部核對實際銷售收入及回款數據相符)按一定方法和百分比計提銷售提成,報企管部核准,再報企業領導簽字批准.
2、借:營業費用--銷售提成(從07年元月開始生產性企業使用:銷售費用--銷售提成)
3、貸:其他應付款--銷售部門(銷售提成)
4、將領導簽字批準的個人銷售提成分發表與職工月工資表由領款人簽領,並由財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借:其他應付款--銷售提成 借:應付工資--(銷售部)
6、貸:其他應交款--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貸:現金)
7、總的程序是,銷售提成在一定的比例內可以進入營業費用(銷售費用),但發給個人的銷售提成需與當月工資一起合並計算並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再說明一下,在一定比例范圍內的銷售提成進入營業費用是現行政策所允許的.
⑵ 有沒有濟寧本地小額貸款的啊,外地的就不用啦,我想待5萬,我跑業務的工資流水就1000,提成是現金。
濟寧銀行就有小額貸款
⑶ 房產中介提成幾個點是怎麼算的
房產中介一般分有底薪和無底薪,有底薪的提成低,無底薪的提成高;提成是根據收取的中介費算的,比如收了一萬元,公司規定提成30%,那麼這一萬元里有3000元是銷售個人的提成,也可以說是業績。
每個公司的提成都不一樣,但是有底薪的一般都是20%~40%之間,因為往往拿底薪的都是新人,公司花金錢和精力、時間去培養一個新人,不可能給太高的提成。
至於無底薪的老人提成一般是40%~70%,無底薪的員工一般都是行業的翹楚,他們並不需要底薪來輔助生活,經驗和能力都比新人強太多,抗壓力能力也強,尤其是單人作戰能力很強,是給公司創造財富的一批人,所以提成會比較高,並且業績越高,提成越高。
做房產中介注意事項:
1、注意心理素質強
做房產中介被客戶拒絕是家常便飯,要學會習慣,樂觀地對待客戶的拒絕,有再次向客戶推銷的勇氣。
並且做房產銷售每天要面對形形色色的客戶,經紀人要有很強的承壓能力,心理素質要強,這樣才能更好地去與客戶溝通,才能創造更高的業績。
2、注意劃定自己的業務范圍
選擇一個小區,深根細作,在租在售的都搞清楚,能看的都看看。模仿最好的同事或對手,把所有的房源發布出去。這既是營銷,又是對於房源的二次消化。
3、注意專業知識累積
對公司要有全面了解。房產買賣的流程與質量管理、售後服務的內容及公司的發展方向等;掌握房地產產業術語;
經紀人員應對當地的房地產發展方向有所認知,同時還能准確地把握當地的房產動態和競爭對手的優劣及可靠賣點等信息;另外還必需掌握房地產營銷知識、銀行按揭知識、物業管理知識、工程建築知識、房地產法律知識等。
⑷ 平安 保單現金價值貸款 業務員有提成嗎
沒有,保單現價貸款屬於保單服務了。
保單服務是沒有傭金的。
另外,業務員的傭金也是為了支撐後續服務的。
⑸ 貸款公司貸款可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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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使用有錢花,有錢花原名「網路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旗下信貸品牌,面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無抵押、無擔保的信貸服務,借錢就上度小滿金融APP(點擊官方測額)。有錢花-滿易貸,日息低至0.02%起,具有申請簡便、利率低放款快、借還靈活、息費透明、安全性強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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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面對不當催收,如何保護自己
自2016年以來,互聯網機構爭相進入消費金融領域,大量資本蜂擁而至。但是在2017年下半年,「現金貸」企業扎堆美國上市,也引起了輿論的關注。互聯網金融行業(下稱互金行業)發端,在便利了公民用款需求的同時,畸高利率、多頭借貸、暴力催收等問題也隨之浮現。
然而,有關現金貸的高利率、虛假宣傳、信息泄露……近年來,圍繞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負面新聞不斷,不僅飽受輿論詬病,引起網民熱議。也引來監管部門的重拳整頓。
因此,近年對互金行業的監管逐步趨嚴,現又在互金公司爭相海外上市之際,實施緊急叫停網路貸款公司新增窗口的措施。
2017年11月21日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地即日起禁止新批網路小貸公司,這意味著網路小貸牌照的發放渠道已經關閉。
催收慣用哪些手段?
無外乎這幾種,電話催收、上門催收、訴訟催收。
電話催收算比較客氣的,但是真要轟炸起來,也是挺遭人煩的。基本上這一招對付老賴是沒有任何作用,也就能催催老實人,盡快還錢。
上門催收就有點不客氣了,有些特別橫的催收,上手揍人也是常見的事情,也就是傳說中的暴力催收。
訴訟成本挺高,除非欠款數額特別巨大,自行要錢無果,出借人或者其委託的催收公司一般都不會走司法程序。但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那欠錢不還的就要注意了,你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催收人員可能通過你的親朋好友給你試壓,有些人不講究,威脅恐嚇無所不用其極,假如遇到暴力催收,該向誰求救?如何自保?
如何應對暴力催收?
發簡訊、打電話轟炸威脅
應對之策:威脅恐嚇類簡訊截圖留證,通話內容最好錄音,可攢足證據去互聯網金融協會投訴,管理人員應該會給你回復。
上門暴力催收
應對之策:報警。都這種情況了,不管你自己有沒有錯,欠多少錢,先得保住小命。報警應該是唯一合法有用的辦法。再說,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扣留或拘禁
應對之策:想辦法報警,這種要債方式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罪;或者跟扣留人員協商,比如承諾多久還錢,要求人身自由。保命最重要。
不雅照片、視頻等私自散發
應對之策:未經允許傳播他人信息,就是違法行為,可直接起訴對方,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不過再好的應對都比不上事前防範,所以照片視頻等個人隱私,最好不要用於借錢。
大家注意,如果網貸平台催收以下幾種情況是違規的,是可以去投訴的:
1、未經借款人本人允許,撥打借款人通訊錄內的親人或者好友電話並進行多次騷擾。
2、通過微信、簡訊等方式恐嚇、威脅借款人或者通訊錄親友及家人、;
3、借款人逾期後每日催收電話超過3個以上;
4、借款人逾期後催收來電不在上午8:00-下午9:00時間段;
5、曝光借款人個人信息;
6、到借款人家裡或工作單位催收導致個人聲譽嚴重受損的;
7、逾期後逾期費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逾期利率;
8、採用誘導方式讓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歸還本平台借款;
9、採用非法軟體簡訊電話轟炸借款人手機號碼;
10、冒充國家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對借款人進行恐嚇、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
投訴渠道1: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關注互聯網金融協會微信公眾號點聯系我們-我要舉報進行投訴
投訴渠道2:打各地銀監局電話進行投訴,各地的都不一樣,自己上網查
投訴渠道4:向工商部門投訴
渠道有下列5個:
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
微信公眾號: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
微信小程序:12315
手機APP: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
被投訴方所在地工商局投訴熱線:023-12315
投訴渠道5:遇非法簡訊騷擾,可向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舉報投訴。
微信、手機QQ、支付寶的城市服務頁面,點擊"網路不良信息舉報"
官方微信:關注微信公眾賬號"12321舉報中心",點擊"我要舉報"或直接發送文字、語音、截圖舉報。
微博:關注"12321舉報中心",發送私信或@12321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可發簡訊到"12321"這個5位短號碼舉報垃圾簡訊。在您要舉報的簡訊內容前面手工輸入被舉報的號碼(即垃圾簡訊發送人號碼,這一點很重要),再加星號(*號)隔開後面的簡訊內容,發送到"12321"這個5位短號碼;關注12321舉報中心微信公眾賬號截屏並提供接收方手機號.
6、遇非法騷擾,請及時向當地公安局舉報
電話:區號+110
7、微博傳播與互動發送長微博。(需事先已注冊新浪微博賬號),同時@相關部門、相關媒體和大V。
綜上,遭遇暴力催收,保命最關鍵,不管是報警還是起訴,只要能保證人身安全,都可以採用。但是無風不起浪,畢竟是你欠錢不還在先,所以徹底杜絕暴力催收的訣竅就是,按時還債,避免逾期。
⑺ 房產中介提成多少
房產中介提成一般在35%-60%之間,但主要提成還需要根據其所在中介公司的規定來計算。也有很多中介公司的賣房提成是公司傭金的20%左右,而公司的傭金一般都在3%左右。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7)現金貸款公司提成方案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如二手房房屋飲用水質不合格、水電僅為臨時的。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文本。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
⑻ 什麼是洗錢
洗錢
(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
語音鎖定討論4上傳視頻
本詞條由中國法學會「法治網路」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內容 。
洗錢是指將犯罪或其他非法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違法收入,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轉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實施上述有關洗錢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中文名
洗錢
外文名
Money Laundering/channel the money
目錄
1定義
2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相關司法解釋
3犯罪構成:
▪構成要件
▪責任形式
4常見情形
5常見問題
▪與掩飾隱瞞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界限
6案例剖析
▪案件詳情
▪裁判結果
▪裁判要旨
7相關詞條
定義
語音
洗錢是指將犯罪或其他非法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違法收入,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轉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實施上述有關洗錢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法條依據
語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
1、量刑標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 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提供資金帳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情節
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指的是: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犯罪構成:
語音
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問題是,上游犯罪人自己實施洗錢行為的(即「自洗錢」),是否成立洗錢罪?應採取否定說。否認上游犯罪者可以成為洗錢罪的行為主體,並不是因為洗錢行為是不可罰的事後行為,而是因為否定說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從立法論上來說,將「自洗錢」規定為洗錢罪或許更合適,但在解釋論上,只能在刑法條文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行為主體范圍。刑法第191條的規定明顯採取了否定說。一方面,刑法第191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之所以強調「明知」,就是因為洗錢者不是上游犯罪人。另一方面,第191條一處使用「提供」、三處使用「協助」概念,這本身就說明本罪行為僅限於「幫助」他人洗錢,「自洗錢」被排除在外。
2、洗錢罪的對象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對此,應作廣義理解。犯罪所得包括犯罪行為的直接所得與間接所得,還包括犯罪行為所取得的報酬。例如,幫助他人實施金融詐騙犯罪所獲得的報酬,也是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既包括上游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也包括沒有犯罪所得的上游犯罪行為直接產生的收益(參見後述內容)。
根據第191條的規定,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
(1)毒品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所規定的犯罪,對此,沒有必要再作限制解釋。因為刑法第191條明文規定的毒品犯罪,當然包括了所有的毒品犯罪,刑法理論不能沒有根據地隨便限制毒品犯罪的范圍。例如,幫助他人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所獲得的報酬,因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而從被包庇者那裡獲得的報酬,也都應當認定為毒品犯罪所得。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與恐怖活動犯罪,是指以黑會性質組織恐怖活動組織及其成員為主體實施的各種犯罪。所以,不能簡單地認為財產犯罪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因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活動組織及其成員所實施的財產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仍然是洗錢罪的對象。
(3)走私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二節所規定的全部走私犯罪。
(4)貪污賄賂犯罪究竟包括哪些犯罪,還值得討論。
第一,刑法第163條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能否成為洗錢罪的對象?本人在此持肯定回答,理由如下:刑法第19條所表述的是「貪污賄賂犯罪」,而沒有直接採用刑法分則第八章的章名「貪污賄略罪」。故不能將「貪污賄賂犯罪」等同於分則第八章的「貪污賄賂罪」。
第二、我國刑法規定的上游犯罪范圍比較窄,在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宜對上游犯罪作擴大解釋第二職務侵佔罪能否成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本書持否定態度。因為在我國刑法中,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完全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將職務侵佔罪歸入貪污罪中,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袋。
第三,挪用公款罪是否屬於上游犯罪?
對此需要具體分析。所挪用的公款本身不是上游犯罪「所得」,因為挪用公款只是暫時使用公款,而不要求將公款據為己有。例如A挪用公款在境外開公司B知道真相幫助A將公款匯往境外的不應當認定為洗錢罪。但是,挪用公款行為產生的收益,則是上游犯罪產生的收益能夠成為洗錢罪的對象。例如據用公款存入銀行的利息,可以成為洗錢罪的對象。基於同樣的理由因行賄所獲得的財產,也能成為洗錢罪的對象。第四,隱瞞境外存款罪難以成為上游犯罪。因為隱瞞境外存款罪所處罰的是隱瞞不報的行為,而該隱瞞行為本身不可能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5)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與金融詐騙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與第五節所規定的犯罪。
洗錢罪的成立,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對洗錢罪的審判。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上游犯罪事實成立,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也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例如只要上游犯罪人的行為符合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或金融詐騙犯罪的犯罪構成即使由於某種原因(如牽連犯、想像競合犯、包括的一罪等)認定為其他犯罪時,其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也能成為洗錢罪的對象。
3、行為分為五種類型
第一,提供資金賬戶。不僅包括提供銀行的存款賬戶,儲蓄賬戶,而且包括提供股票交易賬戶期貨交易賬戶等。提供資金賬戶,包括將自己現有的資金賬戶提供給上游犯罪人使用將他人已有的資金賬戶提供給上游犯罪人使用,為上普犯人開設用於洗錢的資金賬戶。
第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登既包括將實物(包括不動產)轉換為現金、企融票據有價證券,也包括將現金、有價證券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有價證券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將此種有價證券轉換為彼種有價證券。
第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這是指通過利用支票、本票,匯票等金融票據或者採取匯兌、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使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形式上成為合法收入,從而掩飾、隱上游犯罪所得的非法來源及其不法性質。
第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這是指幫助上游犯罪人將犯罪所得的資金或者作為犯罪所得產生的收益的資金從境內匯往境外。其中的境外,不僅包括國外,而且包括我國的香港、澳門與台灣地區。
第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4日《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洗錢案件解釋》)規定,這類行為主要是指:通過典當、租賃、買賣、投資等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過與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現金密集型場所的經營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過虛構交易、虛設債權債務、虛假擔保、虛報收入等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合法」財物的;通過買賣彩票、獎券等方式,協助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過賭博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賭博收益的;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攜帶、運輸或者郎寄出入境的;通過其他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責任形式
1、本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掩飾、隱滿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其中特別重要的是,行為人必須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洗錢案件解釋》規定,對於「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沒有正當理由,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3)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
(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7)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此外,被告人將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誤認為是刑法第191條規定的上游犯罪范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響洗錢罪「明知」的認定。
2、「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屬於構成要件的內容,而不是洗錢罪的目的。
易言之,掩飾、隱瞞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是洗錢行為的基本特徵,當然也是故意的認識內容。亦即,行為人實施洗錢行為時,當然也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掩飾、隱瞞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所以,不應當將「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理解為洗錢罪的目的。
常見情形
語音
(一)利用金融機構。
包括偽造商業票據;通過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用票據開立賬戶進行洗錢;利用銀行存款的國際轉移進行洗錢;信貸回收;利用期貨、期權洗錢。
(二)通過投資辦產業的方式
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隱瞞公司的真實所有人;向現金密集行業投資;利用假財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進行洗錢。
(三)通過商品交易活動。
洗錢者可能會因受到現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嚴格限制,在短期內無法方便地將現金轉變為銀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現金對犯罪組織來說是極其危險的。為了達到盡快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的目的,購置貴金屬、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也是洗錢者選擇的一種方式。
(四)利用一些國家和地區對銀行賬戶保密的限制
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規定「例外」的情況,披露客戶的賬戶信息即構成犯罪。
二是有寬松的金融監管,設立金融機構幾乎沒有任何限制。
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這些地方允許建立空殼公司等匿名公司,並且因為公司享有保密的權利,了解這些公司的真實情況非常困難。
(五)其他洗錢方式
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錢庄」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所得。
常見問題
語音
與掩飾隱瞞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於連累犯的范疇,即行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仍事後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因此,兩者存在著很大的聯系。但是,從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而言,兩者也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從而該罪被歸類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後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後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後者則包括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贓物四種行為。
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也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類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後者特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贓。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為人通過中介機構將有關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加以隱瞞和掩飾,是屬於狹義上的「洗錢」行為,後者指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是屬於廣義上的「洗錢」行為。
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案例剖析
語音
案例名稱: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洗錢案
案例類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案例/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
案件詳情
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涉嫌洗錢犯罪一案,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於2007年2月9日偵查終結。2007年2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將該案移送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在法定期限內告知了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有權委託辯護人等訴訟權利,訊問了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中於2007年 3月25日和2007年6月9日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7年8月8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涉嫌洗錢犯罪,依法向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的犯罪事實如下:
被告人潘儒某於2006年初,通過張協興(另案處理)的介紹和某元(另案處理)取得聯系,商定由潘儒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為某元轉移從網上銀行詐騙的錢款,潘儒某按轉移錢款數額10%的比例提成。嗣後,潘儒某糾集了被告人祝素某、李大某、龔某,利用杜福明(另案處理)收集到的陳濤、董梅華等多人的身份證,由杜福明在上海市有關銀行辦理了大量信用卡,然後再轉交給潘儒某、祝素某,而某元則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了網上銀行客戶黃明偉、蘆禹等多人的中國XX銀行牡丹靈通卡卡號和密碼等資料,將資金劃入潘儒某通過杜福明辦理的中國XX銀行上海分行的 67張靈通卡內,並通知潘儒某取款。某元劃入上述67張靈通卡內共計人民幣1002438.11元。此外,這些信用卡內還被通過匯款的方式注入人民幣171826元。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於 2006年7月至8月期間;在上海市使用上述67張靈通卡和另外的27張靈通卡,通過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1086085元,通過銀行櫃台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73615元,在扣除事先約定的份額後,將剩餘資金再匯入某元指定的賬戶內。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共計人民幣 384000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潘儒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二、被告人祝素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三、被告人李大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四、被告人龔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審理認為:
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明知是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仍提供資金賬戶並通過轉賬等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其行為構成洗錢罪。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潘儒某、祝素某、李大某、龔某犯洗錢罪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潘儒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祝素某、李大某、龔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祝素某、李大某、龔某應當從輕處罰。
⑼ 商業銀行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准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於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並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准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准。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於新僱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於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並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並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並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於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