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公司可以借錢給子公司嗎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②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③ 除資本金賬戶外,母公司還能通過什麼方式給子公司錢,或者幫子公司還國內的貸款會產生哪些費用
購買固定資產無償劃轉給子公司;往來借款給子公司(掛其他應收、其他應付);向子公司貨幣增資;幫子公司還貸款,雙方都是要掛往來的。
④ 母公司是否可以用持有子公司A 99%的股權給子公司A銀行貸款進行質押擔保
原則上說 這樣的股權質押是可以的,但如果跟銀行做質押,現在很多銀行不接受股權質押,尤其是沒有上市的公司,所以要和銀行方面探討一下是否接受。
⑤ 母公司委託子公司貸款,由母公司支付貸息給子公司,子公司再付貸息給金融機構,
這肯定不可以。但是其中關系很復雜。你說的也不詳細。子公司所得貸息是公司的利潤嗎?如果是。那一定要交的,基本少只要走公司的資金都會繳稅的。
⑥ 我公司為一集團公司的下屬子公司,因貸款難,由上級母公司對銀行進行貸款,在轉貸給子公司。
對,母公司應出具銀行貸款利息支付憑證的復印件
⑦ 母公司給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據
是違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東,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正是由於他們是2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所以是違法的。
96年《貸款通則》61條里有明確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企業之間不僅不得辦理借貸,而且連「變相」借貸融資都不被允許。這正是政府為了防止出現幾年前出現的「三金三亂」現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另:央行「關於企業間借貸問題的批復」里也明確指出企業間不得借貸。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非法集資、融資現象的發生,因為會使追究責任人的問題上變的很復雜。如果真像前面幾位說的那樣是合法的,銀行賺什麼錢啊.中國社會馬上變亂.
當然,如果要貸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貸款。
⑧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義貸了筆款,每季度母公司劃錢給子公司歸還貸款利息,子公司作暫收處理。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支付利息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貸:銀行存款--**銀行 X元,
當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銀行X元 ,貸: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計提當月利息,借貸與上面一樣,第三個月時你可以分開做憑證,也可以做多借多貸憑證。
⑨ 母公司提供全資子公司利用貸款合法嗎
母公司借款給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披露的具體確認方式為:法律並未作明確限制。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如果無規定的,由於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民事主體,其借款行為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