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可以嗎
母公司給子公司的股東借款一般是可以的。只要當事人之間是依法訂立借款合同的,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合法的即可,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2.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3. 母公司給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據
是違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東,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正是由於他們是2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所以是違法的。
96年《貸款通則》61條里有明確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企業之間不僅不得辦理借貸,而且連「變相」借貸融資都不被允許。這正是政府為了防止出現幾年前出現的「三金三亂」現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另:央行「關於企業間借貸問題的批復」里也明確指出企業間不得借貸。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非法集資、融資現象的發生,因為會使追究責任人的問題上變的很復雜。如果真像前面幾位說的那樣是合法的,銀行賺什麼錢啊.中國社會馬上變亂.
當然,如果要貸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貸款。
4. 我是子公司代母公司跟銀行貸款,貸款先打給我在的子公司,我在轉回給母公司,怎麼做分錄呢
那就是子公司借款,算作子公司的銀行貸款,然後借給母公司的話,就是其他應收款-母公司即可。
5. 母公司委託子公司貸款,由母公司支付貸息給子公司,子公司再付貸息給金融機構,
這肯定不可以。但是其中關系很復雜。你說的也不詳細。子公司所得貸息是公司的利潤嗎?如果是。那一定要交的,基本少只要走公司的資金都會繳稅的。
6. 我公司為一集團公司的下屬子公司,因貸款難,由上級母公司對銀行進行貸款,在轉貸給子公司。
對,母公司應出具銀行貸款利息支付憑證的復印件
7.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義貸了筆款,每季度母公司劃錢給子公司歸還貸款利息,子公司作暫收處理。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支付利息時,
借: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貸:銀行存款--**銀行 X元,
當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銀行X元 ,貸:其他應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義貸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則每月計提當月利息,借貸與上面一樣,第三個月時你可以分開做憑證,也可以做多借多貸憑證。
8. 母公司借錢給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應該怎麼做賬
借款利息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時發生的利息費用,或企業發行債券的利息費用等,利息收入應計處財務費用/利息收科目中的;因此收到的借款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9. 母公司可以借錢給子公司嗎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