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破產跟個人借貸債務怎麼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依據公司法,公司與股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律上都是獨立主體,股東在向公司出資後已經完成義務。對於有限公司的債務以及破產,股東或者高管人員一般情況不需要個人償還,除非是這些人為公司債務提供了擔保,或者是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等,在這些例外情況需要承擔,嚴格說擔保情況下需要私人財產還債這是擔保責任,而從公司轉移資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錢還給公司,這些資金本來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財產。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後未登記的債權可以不再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❷ 申請破產後公司資產怎麼處理
申請破產後公司資產由清算組管理。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制定並執行分配方案之後,按照順序進行償還,最後被償還的普通債權。若是沒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義務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❸ 公司破產,個人貸款怎麼辦
會的,因貸款是你個人名議貸的,信用社會把你個人的資產拍賣還貸的
❹ 公司破產的話,其名下房產可以作為資產還給債權人嗎
公司破產的話,其名下房產是否可以作為資產還給債權人,要看法院是否已經受理破產。
❺ 以公司名義貸款的,破產後無力償還,怎麼辦
1、向親朋好友借錢還款
若借款人因特殊情況導致無力償還貸款,可以向親朋好友借錢緩一下,待自己手上有閑錢的時候再逐一還給他們,不過借錢的時候你一定要打好借據,並按時足額還款,正所謂「好借好還再借不難」。
2、找擔保公司幫忙
如果你需要的金額較大,可以找擔保公司墊資將貸款還清,待房子解除抵押後,再重新用其作抵押向銀行申請一筆貸款,拿到貸款後再把擔保公司的款項還上。但是,通過這種方式救急的前提是:借款人必須要有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也就是說,你只是短時間內無力還貸。
3、等著銀行把房子拍賣掉
如果你確實沒有錢還貸款,而且又想不到其他的解決辦法,那麼你就只有等著銀行把房子拍賣掉了。拍賣之後,銀行會用拍賣的錢先行償還貸款本息,若資金還有剩餘將劃入借款人賬戶。
❻ 有限公司破產後資產及債務如何處理
看了你的補充說明,簡單說下: 1、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肯定是由於資不抵債的原因造成的。由於是有限責任公司,只承擔有限賠償,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資產這個框架內完成。在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出資人不需繼續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需要合夥人按比例繼續清償債務了。 2、A去世後,由其配偶繼承其70%股份,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B和C投入公司的20萬和15萬需要看當時收款時入賬記錄的性質,和是否在工商局變更了出資人的登記。如果沒做工商變更,賬務處理寫明是周轉金,即為公司向B、C的借款。 如現在還未正式進入破產程序,你公司還可以自由處置債權債務,有向債權人還款的權利。可以歸還B、C的借款。 A即使出資人又是經營者,如果單純是出資人,公司破產要承擔出資受損的責任,如果是經營者,公司破產要承擔下崗回家,職業聲譽受損的責任。雙方對於破產後還欠付的債務都不需要承擔其他責任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補充1:樓主說A實物出資45W,現金25W,B現金30W,假設A的實物資產未評估未算投資,A+B的現金也到55W了,怎麼注冊資本會是50W呢?不理解。。。 分配收益時是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債務時也必須按出資比例。這就是公平原則。不過還好,破產只是清理到公司的資產就完事了。
❼ 企業倒閉後欠銀行貸款要怎麼處理
不同的企業性質要面臨不同的問題,個體性質,倒閉後必須要償還貸款,有抵押或擔保的話,銀行會採取拍賣的形式來償還貸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公司破產名下貸款買的資產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