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和朋友合夥開投資公司.但法人不是我.後期給別人做擔保向銀行貸款.擔
是擔保人的責任,公司簽名簽一般是簽法人的。用你的簽字。就跟你有關了。
2. 合夥開公司啟動資金全由法人一人出資另一方不 但不出資還要法人個人貸款怎麼辦
說一句不一定合適的話,這類沒有誠信的合夥人,根本就不可以合夥。該 出資不出資,沒有投入哪有產出,沒有一點責任心的人,什麼事也不可能幹成,還合什麼伙哪!
3. 我是公司法人,可以以公司的名義申請貸款嗎
可以。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4. 合夥開的公司,法人不是我,現在要我以我的名義貸款,我有點擔心,不知該不該簽字
確實是你的擔心的,以你的名義貸款,如果出了事情的話,銀行是肯定找這個第一責任人的。
5. 合夥開公司,合夥人私自拿公司營業執照借貸款私人用怎麼辦,是犯法嗎
合夥開公司,是不是股權各佔一半,章程里有沒有描述公司經營決策是誰做主?如果需要你們共同決定,那貸款就是無效的,可以與貸款公司起訴
6. 企業法人代表能瞞著股東辦理銀行貸款嗎
不太清楚你們公司是不是通過工商注冊的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局都有股東備底的):
1、如果是,那麼你有絕對的權力否定這筆貸款;如果沒有所有股東簽字,錢也是貸不出來的;
2、如果不是,而只是兩人協商的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在銀行這一塊是無效的。那麼他以法人的名義是可以在銀行申請抵壓貸款的。
7. 合夥開公司、公司合夥人一方有徵信問題影響公司貸款嗎!謝謝!
影響他本人,公司形式的貸款企業經營貸,公司的股東法人都可以貸,
8. 合夥有限責任公司更改法人,如果合夥人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合夥人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肯定要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