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規定平台貸款最高利息是多少
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平帶貸款的最高利息,但是明確了超過36%的利息約定是無效的。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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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Ⅱ 國家法律如何規定 網路貸款逾期不還,到底會不會坐牢
一般沒錢還的話是不會坐牢的,除非你故意不還。
網貸的本質是民間借款,只有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才算貸款,貸款不還才會構成刑事案件。既然是民間借款,逾期無力償還就是民事經濟糾紛,大家需要穩定心態,表明自己的還款誠意,積極與網貸平台進行協商還款,畢竟他們的本意也是為了收回成本。
不過網貸逾期不還的確會造成種種惡劣影響,不僅會面臨高額罰息、暴力催收,甚至還會讓自己的個人信譽受到影響,大家可在微信「飛雨快查」了解自己當前的信用情況,改掉不良的申貸習慣,用新的良好的用款記錄覆蓋失信行為,這樣當大家再次遭遇經濟危機時,就不至於求路無門,連連碰壁了。
Ⅲ 國家對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是怎麼規定的
無抵押無擔保貸款,又稱無擔保貸款,或者是信用貸款。主要面向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個人發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擔保,只需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址證明等材料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根據的是個人的信用情況來發放貸款,利率一般稍高於有抵押貸款,客戶可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來選擇貸款年限,然後簽訂合同。
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條件是:
一、是中國大陸居民,年齡在50歲以下;
二、是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具有發展潛力或市場競爭力,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是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Ⅳ 國家規定網貸款利率超過多少違法
國家法律規定貸款利息不得超過年化百分之24。
貸款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年滿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貸款額度:借款人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質押、抵押、第三方保證或具有一定信用資格後,銀行核定借款人相應的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或信用額度。
質押額度不超過借款人提供的質押權利憑證票面價值的90%;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信用額度和保證額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確定。
3.貸款期限: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質押額度的有效期屆滿日不超過質押權利到期日,最長不超過5年;信用額度和保證額度的有效期為2年。
額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借款人同時申請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或信用額度中兩種以上額度的,建設銀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額度核定借款人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額度有效期。額度有效期截止後不允許繼續支用剩餘額度。
4.貸款利率:按照建設銀行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以建設銀行認可的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信用的方式。
Ⅳ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什麼時候實施
2016年8月17日。
為加強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中國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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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1、界定了網貸內涵,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了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網貸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具有高效便捷、貼近客戶需求、成本低等特點,在完善金融體系,彌補小微企業融資缺口、滿足民間資本投資需求、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確立了網貸監管體制,明確了網貸監管各相關主體的責任,促進各方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效力。
明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網貸業務活動實施行為監管,制定網貸業務活動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貸的機構監管,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等。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及相關主體法律責任。
3、明確了網貸業務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加強事中事後行為監管。提出的「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總體要求,為網貸機構提供充足的發展和創新空間,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引導其回歸信息中介、小額分散、服務實體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質,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了業務邊界。
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並根據徵求意見,增設不得從事的債權轉讓行為、不得提供融資信息中介服務的高風險領域等內容。
旨在對打著網貸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實施市場退出,按照相關法律和工作機制予以打擊和取締,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人等合法權益。
4、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實行客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制度,防範平台道德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嚴守風險底線。
同時,為防止信貸集中度風險,根據相關部門意見,與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資有關規定銜接,引導網貸機構遵循小額分散原則,避免刑事執法混亂,規范行業亂象,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
5、注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對出借人進行風險揭示及糾紛解決途徑等要求,明確出借人應當具備的條件。設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義務、合格出借人條件,明確對出借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和實行分級管理,通過風險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權和決策權,保障客戶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還明確了糾紛、投訴和舉報等解決渠道和途徑,確保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投訴和舉報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6、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發揮市場自律作用,創造透明、公開、公平的網貸經營環境。規定網貸機構應履行的信息披露責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資項目信息,定期披露網貸平台有關經營管理信息,對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審計和公布,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持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的思路,明確了行業自律組織、資金存管機構、審計等第三方機構職責和義務,充分發揮網貸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Ⅵ 國家規定小額貸款利率多少合法
不超過36%都是合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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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Ⅶ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三)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7)國家8月17日網上貸款規定擴展閱讀:
一、網貸違法的行為: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解讀:防止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解讀:網路借貸要遵守個體和個體之間借貸的要求。所有資金全部託管到銀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保本保息,只有銀行才能做到。如果網貸平台這樣宣稱,就是誤導誇大。
4、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解讀:不能落地,要遵守網路這個性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解讀:項目募集期不能結束,無法有效的監管。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越界。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入侵實體金融。在系統上做到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
解讀:做中介,要誠實。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虛擬經濟中。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解讀:股權眾籌是又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網上貸款注意事項: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網上貸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總會有些不法分子會鑽空子,謀取私利。因此進行網上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比較高。
2、不要被「無息」所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沒有付出的貸款是有風險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簽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條各項,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