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人貸款給公司用可以嗎,如可以需要什麼條件
當然可以,做好書面手續
B.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C. 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以用於公司經營,還款責任的認定
個人將資金用於公司經營,需要區分三種情況。
一是將資金借給公司使用。此時股東也是公司的債權人,出借人只能向股東主張債權。
二是將資金入股公司,此時出借人也只能向個人索債。
三是賬目不清無法區分個人和公司財產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
四、如果他是以法人名義借款,且履行法人借款手續(也就是有了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之一)屬於公司的債務。既是用於他個人的使用,公司也要承擔償還責任,之後公司實行內部清償。
總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D. 企業法人貸款用於公司應經怎麼處理
什麼問題?企業的法人就是代表企業。
E.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5)法人貸款用於公司說明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F. 公司貸款說明
貸款用途說明
本人藺戰成向銀行申請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肆仟萬元(¥40,000,000.00元)整。
本人鄭重聲明:該貸款真實用途為四川省戰成現代農業科技
有限公司經營活動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經營規模擴大及苗木訂
購。並承諾遵守貸款合同約定。如擅自改變貸款使用用途,一切
後果由本人負責。
四川省戰成現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二0一三年 月 日
G. 法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股東如何寫借據
法人貸款寫借據估計是民間拆借,這個具體根據你們當時所約定的金額,借款用途,利息,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來寫,越詳細越好。但是有時候往往只憑一張結局會產生很多糾紛,建議你如果企業資質好的話,可以找銀行或正規的貸款機構來貸款,利息也就6厘到8.6厘之間。不明白的可以詢問我。
H. 法定代表人借款用於公司,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1、什麼是法定代表人?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2、哪些人可以當法定代表人?
答: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是誰由公司章程規定。
3、當法定代表人有年齡與學歷要求嗎?
答: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說應當年滿18周歲,且精神智力狀況完全正常。至於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則沒有要求。
4、外國人可以當內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答:可以。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注冊公司(www.91kaiye.cn)時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5、企業可以聘請員工當法定代表人嗎?
答:普通員工不行,如果員工同時也被任職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6、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東嗎?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
7、哪些人不能當法定代表人?
答:《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8、公務員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嗎?
答:不行。老《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雖然已經刪去了該規定,但是《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一人能否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一人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並不違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比如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在兩個競爭性的公司同時法定代表人。
I.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可否記為公司借款入賬
不要答應他用公司名義借款。以私人名義借,否則不要借。私人借款,除非他死了,並且沒有財產,否則任何時候你都可以向他追索。公司借款就不那麼好要了。再完善的協議都不如私人借款的一個借條。
J. 公司向法人借款怎麼處理,證明怎麼寫
法人有雙重身份,1、是股市的法人;2、是代表自己的自然法人,公司向法人借款寫借條,就是說是公司向某私人在借款,所以需要些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