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網上貸了十幾萬是公司是非法的他們會上門催債或者去法院起訴嗎,每個平台都是兩千元左右
這種行為就是很明顯的薅羊毛,別以為金額不大,又是從網路上貸款就不會被追究。網路畢竟不是法外之地,那些搞網貸的,一定會想辦法追債,法院起訴也是他們追債手段之一。
Ⅱ 我想問一下貸款逾期了收賬公司給我發簡訊說要上門找我是真的嗎
針對您表述的內容信息可能存在的後果:
繼續持續性暴力恐嚇,包括不限於ps黃圖簡訊或恐嚇簡訊;電話暴力轟炸你的通訊錄,騷擾你的親朋好友;
介於你表述的欠款金額如果只是5000;上門個人預測可能性不是很大,因為有交通,住宿及人力成本;而且如果你留的地址和你當前地址不相符,這種可能也不一定能見到你這種也會存在風險;
你這種涉及到714高炮了;如果本金已全部結清了,你趕緊報警,不管你們地方派出所公安局受不受理你都去,轄區的派出所不受理就到更高一級的去報案。
建議解決的方法:
收集相應證據;提交平台的借款憑證,如果有合同還有銀行到賬截圖等相應借款完整證據鏈;及借款平台方給你打電話的恐嚇錄音及簡訊信息全都保留,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該平台已構成暴力催收,你可以行駛公民權利正常維護自身權益;由於金額過低,走司法也無法立案,所以你需要報警並一定要拿到報警的受理回執單。
欠錢還錢這個道理很淺顯,你找別人借的錢就一定要還;至於別人通過催收公司處理這種是兩碼事,不能混淆;他們暴力你報警正常維護自身權益,但是你欠的本金,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針對高利貸解釋的定義你也要按正常法律內的24%的利息給予償還;如果實際到賬就是1400那你就按1400計算,加上1700*24%=336元;實際支付1736元給平台,讓平台給你銷賬;關於借貸利率你們都有爭議,這不得那不得,那就走司法途徑好了,請務必理性維權合理借貸。
Ⅲ 逾期多長時間貸款公司的人會找上門來催收款
最好不要有逾期,一般30個工作日會來催款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Ⅳ 網上貸款逾期後,上門催收人員帶有敲詐勒索性質怎麼辦
你,你得有鄭宇拿出相關證據也可以去告他們,但是你必須得有嗯事實證據。
Ⅳ 不正規貸款公司上門追債
報警
因為這樣催收是違法的
可以上門,但不能打砸,
現在第三方收賬公司發展太快了(太多人逾期,貸款公司利潤高速爆發,利潤高),所以,他們會不斷騷擾你們。
真要告,你告誰去?主都不知道是誰
Ⅵ 網貸逾期時間久了 真的會有追債公司上門來要債嗎
有些大公司會,而且還有上門費,據說上門費很嚇人
Ⅶ 我在網上貸款公司貸款的催債公司來家裡催債是不是合法
那怎麼不合法,你欠款,人家要錢還犯法啊
Ⅷ 我欠了小貸公司的錢,他們委託第三方追債公司上門要錢可以嗎合法嗎
是違法的。
討債公司承辦委託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藉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
討債公司本身的經營行為不合法,它和債權人之間的契約也得不到法律保護,目前社會上存在的一些討債公司距離違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遙,他們往往具有以非法手段討債、非法獲利豐厚、在一定行業內社會影響力較大等特點。
因此,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所以,第三方追債公司是違法的。
(8)網上的貸款公司找上門來要債擴展閱讀:
國家曾三次發文禁止追債公司。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具體內容:
為制止公、檢、法、司機關設立「討債公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於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聯合發出通知(以下簡稱兩院二部通知),明確規定:「各級公、檢、法、司機關,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成立」討債公司「及其他類似的企業。」
但據了解,最近有些地方的公、檢、法、司機關仍在成立「討債公司」。公司人員由各該機關幹部兼職,並動用幹警,催要債款。這種做法,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損害了執法機關的聲譽。為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兩院二部通知精神,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本通知下發後,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
二、對已經登記注冊的(公、檢、法、司機關開辦或聯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並按兩院二部通知精神及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撤銷、注銷或變更事宜;不按本通知辦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